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20 16:59:0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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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录像记录)。

  组员:xx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xx(负责组织学生)。xx负责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呕吐、腹泻情况,值班中层领导及时通知班主任、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并报告学校领导。

  (一)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二)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留样食品以便查找中毒原因。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三)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四)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五)善后及责任追究

  1、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四、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xx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强化意识,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转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农发行x分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本级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4)市财政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1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工作。

  (12)农发行x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三)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比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在本县(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时,须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三、事件分级

  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区)政府提请市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2、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Ⅲ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出现Ⅳ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区)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粮食收储公司下达动用成品粮、周转粮或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市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

  1、落实周转粮库存制度。全市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周转粮库存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转粮库存中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存。为确保周转粮库存落实到位,农发行x分行要及时安排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区周转粮、成品粮储存和粮食应急“三落实”的有关费用补贴。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当地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培育发展粮食市场。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规划,整合资产,建设以粮食仓储、批发、加工和信息“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稳定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弥补市内粮食缺口。

  4、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最低库存、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靠近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各地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粮油信息监测点,加强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粮食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x分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报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我园师幼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幼儿园决定开展一次“食物中毒救援演练”。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落实各部门职责。 三、演练内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时间假设发生在20__年11月22日中午11:30分,11:50演练开始。就餐后大班陆续出现幼儿有呕吐、头昏、头痛、全身乏力等症状,人数达5人。班主任立即电话通知幼儿园保健老师。符园长当即指示,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抢救中毒幼儿,迅速协调各个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xx(园长)副组长:xx(副园长)成 员:xx

  2、成立应急处理工作组

  (1)信息报告组组长:xx(保健医生)

  成员:xx

  职责: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报告捞刀河医院、卫生疾控中心、教育局有关领导,报告幼儿异常情况、异常发生时间、主要症状及表现、涉及的幼儿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各组长全部到位,通知异常幼儿家长及时到达指定地点。与上级各部门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

  (2)事故抢救组

  组长:xx(保健医生)

  成员:xxx

  职责:组长迅速召集本组人员积极组织抢救异常病人,及时将异常病人送到捞刀河医院。安排保安人员守好园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园,维护好幼儿园秩序。抢救和护送过程中,如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妥善处理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幼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

  3、事故调查组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幼儿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现场状况。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留样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已发放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全面对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案调查,分析调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对外介绍事件发展的情况等。

  4、安抚善后组组长:xx园长副组长:xxx

  职责: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本组维护好现场,对现场设置隔离警界线。分工应对来访家属,认真作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不乱对事件作出结论,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师幼、家长不必要的恐慌。

  5、后勤保障组组长:xx

  成员:xx、刘忆晴

  职责: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各组开展工作,提供相应设备设施及所需用品。对可疑的食品立即封存,待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演练过程

  1、11:50xx园长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2、11:50大班发现有幼儿有食物中毒情况。

  (1)11:50大班班主任xx向保健医生xx报告:发现有数名幼儿呕吐不止、腹部疼痛情况。xx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症状),请求医院及时派救护车到幼儿园救援。

  (2)xx安排班主任老师将学生呕吐物用一次性杯装存,并做好标识。

  (3)xx安排李容波(保育老师)和骆紫媛分别护送5名学生到幼儿园保健室等待医院的救护车。(xx组织事故抢救组成员同时对幼儿进行催吐工作)

  (4)xx园长安排后勤xx副园长与食堂负责人保护好食堂现场,将食堂食品留样专柜冰箱进行查封;

  黎巾晖核查出幼儿信息的详细登记(幼儿园名称、地点、时间、年级、班级、学生姓名、性别、年龄、主要临床症状)

  (5)xx园长安排各班班主任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安排班级老师对幼儿进行安抚教育,稳定幼儿情绪,疏导幼儿心理。

  3、11:52分,园长分别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幼儿园发生多名幼儿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为:幼儿园名称、时间、年级、班级、性别、人数、临床表现以及处理情况等)

  4、11:54救护车到达后由保健医生xx、刘忆晴随同救护车将上述5名幼儿护送到医院,并将救治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组。

  5、xx副园长及食堂负责人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食堂进行调查及对可疑食品的留样和餐具进行抽样检查。

  6、12:00xx园长通知xx、刘忆晴将模拟食物中毒的幼儿安全带回幼儿园。演练结束,安全分管领导xx召集教师集合,总结演练。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本演练方案,扎实做好这次应急演练准备工作,确保我园这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2、重视演练工作,严格演练程序,加强演练宣传,增强幼儿心理素质。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特制订《台山市中小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力度落实学校食堂 “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二)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属地负责。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并主动接受联系镇校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快速反应。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小卖部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教职工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镇街以上学校(幼儿园)的,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镇街以上学校(幼儿园)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1个镇街内2个以上学校(幼儿园)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1个学校(幼儿园)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小卖部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市疾控中心(电话:)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山市教育局体卫艺股,体卫艺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组成应急处置组,组织开展工作。

  1.现场处置指导组

  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2.综合组

  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3.稳定安抚指导组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__〕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5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x〕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x〕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x〕215号)、《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昭政发〔x〕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发改局、民宗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秩序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鉴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完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1.4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和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

  (6)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与事故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集中统一协调指挥。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县政府及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县人民政府制定,由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乡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6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安全:

  组长:王先桥

  副组长:陈广? 晏飞 刘国勇? 李支桥? 徐昌魁

  成 员:各班班主任和各科课程教师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9、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10、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1、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村卫生室、石宝镇中心校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上级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校长迅速通知班主任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医生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镇中心校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校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龙头市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头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体性食品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安全事故联系人:x

  组员:xx

  各班主任

  食品中毒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以及各班主任

  (三)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x或x、x(x),学校立即通知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停止小卖部的经营活动,并于1小时内向x市人民医院、x市人民政府和龙头市教育局报告。

  2、以最快速度组织力量将中毒人员送往人民医院,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4、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安排本校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的详细情况。

  8、确保饮食安全,做好消毒保洁工作。

  (1)总务处做好学校各场所的.消毒保洁工作。门卫要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卫生室要准备好各类消毒物品。

  (2)开学前食堂、厕所、公共活动场地、进行全面大扫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开学后做到每日清扫,校园每月消毒一次,办公室、教室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3)学生用餐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加工的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开,清洗干净,餐具高温消毒,防尘防害。

  (四)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食品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5、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五)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校长室:x

  办公室:x

  龙头市龙头小学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1.3 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部门协调、各方联动;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尊重科学,有效应对。

  1.4 适用范围临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据本预案执行。

  1.5 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基建财务科、成教职教科、安全监督管理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各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校长。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应工作组。

  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处置组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计划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成教职教科、组织人事科等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2.2 救治协调组,由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科、成教职教科等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指导相关学校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2.3 后勤保障组,由计划基建财务科牵头负责,由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成教职教科、组织人事科等教育处等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2.2.4 新闻信息组,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成教职教科、组织人事科等教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市委办、市府办、食安办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和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2.3 学校的职责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之内向当地政府、教育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全力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件原因调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 3 监测、预警、报告

  3.1 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3.2 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 报告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3.3.1 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3.3.2 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报告;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3.3.3 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害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应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进入相应的应急值班状态,相关人员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学校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

  (3)学校应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4)学校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4.1.2 Ⅲ级应急响应,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教育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应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教育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建议市政府启动《临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必要时采取学校停课、封锁等防控措施。

  4.2 响应级别确定及调整和终止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意见确定响应级别,并根据事态的变化及时建议相关部门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5.2 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兼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3 资金保障

  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教育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5.4 演习演练

  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5.5 宣教培训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6 奖惩

  各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 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7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实施,将定期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学校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以及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9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xx、xx、xx、xx及各班主任,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为xx。

  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教管中心、教育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摊点及周边摊点、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3个工作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xx

  成员:xx、xx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联络及医疗救治组

  组长:xx

  成员:xx、xx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组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局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发现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

  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报告教管中心、政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管中心、乡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为: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再书面报告。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全体教职工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研究确定救治工作事宜。

  3、稳妥安排好其他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应急救援过程的人员、物资保障

  (一)在事故发现后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入应急救治、救援工作状态。

  (二)如需要医护人员到现场医疗救治或需要专家到现场评估事故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专人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和医疗救治组联系,必要时向

  镇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保障应急救治的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0

  为确保全体师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低,使各口工作人员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食品卫生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 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

  组 长:负责定时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xx(副校长)成员:xx、xx、xx(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xx (副校长)成员:xx xx xx(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图书室、保管室、实验室、“两基办”、远教室等室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xx(教务处主任)成员:xx、xx 、xx(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xx(教务处副主任、安全管理员)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 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 119”报警求救。

  四、 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按要求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灭火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1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组织及其职责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天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处理,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的宣传和教育以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x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动植物检疫与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协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时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牵头组成。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x局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委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工商、质监、商务、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办、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协管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⑵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⑶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⑷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⑸消费者。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⑴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⑵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⑶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⑷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直接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四、善后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废弃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台,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物质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

  (五)资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由市财政局保障。

  (六)演习演练

  市直有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分段监管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级农产品环节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生产环节由江干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江干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消费环节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区一旦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设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总体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为:

  1、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3、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启动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

  5、及时汇总、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6、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信息组五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实施救援工作,协调其他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事故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调查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进展,作出调查结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件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邀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处置和控制措施。

  5、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责为:

  1、负责制订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2、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4、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旅游、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三)现场处置

  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四)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征得指挥部的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事故调查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3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xx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xx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xx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xx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4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迅速解决x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

  2、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2.1适用于x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2.1.1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或第3条情形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x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办主任任主任。

  3.1.1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x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理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省局督办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协调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具体职责:

  3.2.1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施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持证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协助开展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食品的监督抽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对事故食品质量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向x市局、x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综合业务科:负责对事故食品执行标准情况的调查,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2.3稽查大队:组织协调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查处等工作,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3.2.4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调配及救援物资筹集等后勤保障和事故处置完成后的总结、综合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单位内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调查。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3.2.5其他成员按照领导小组临时分配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3.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协助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指导。

  4、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4.1监测体系

  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许可证年度报告审查、加严检验等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科(室)及时向食品办提供有关食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标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认可等相关信息。

  4.2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食品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日常监管。依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规定的预警等级标准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作出预警。

  4.3报告制度

  4.3.1层级报告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x市局作出初次报告。对预判断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x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此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对判断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局报告。

  4.3.2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品种、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鉴定结论、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分级处置

  5.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和x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领导下,开展相关的协助配合工作。

  5.1.2较大(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x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相关的职能工作。

  5.2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故的升级与降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

  5.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理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强化指挥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一般按以下分工组建:

  (1)现场处理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督稽查科(食品办)、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等负责人组成。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质量科等人员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应急领导小组与外界的联系。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和监督稽查科有关同志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4)医疗救护组:由综合业务科和质量科有关同志组成。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监督稽查科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6)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各组的其他组成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指派。

  5.4技术鉴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接受专家咨询组的指导。检测机构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后期处置

  6.1责任追究与奖惩

  6.1.1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1.2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6.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包括对事故作出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10日内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6.3演习演练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会同相关科室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6.4宣教培训

  市质监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1.1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7.1.2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7.1.3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7.1.4造成伤害:是指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导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7.2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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