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1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
范围和期 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章: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xx]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3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2、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 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4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航天水泥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5#楼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xx年 xx月xx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5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终身监理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为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终身监理职责。 法人:(签章)
被委托项目总监:(签章)
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具体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本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6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履行监理巡视职责。
(四)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 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 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
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 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七)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和遵守见证取样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八)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九)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十)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一)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三)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将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我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下列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四、在以下情况下,我仍将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已退休,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不接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承担责任情况依法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 (四)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字: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7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2、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拒绝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不依据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4、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图纸,不交付相关单位使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变更,一律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
5、向相关单位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所有的设计变更均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未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变更图纸,也不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替代设计图纸的变更修改。
7、及时将设计图纸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参与竣工验收时,以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作为验收依据。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8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
2.及时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3.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5.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
6.保证甲供材料、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7. 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不签署虚假文件。
8.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签 字 日 期: 年月日
鉴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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