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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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承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零质量事故和零安全生产事故,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在收到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我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推进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建设工程。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消防设施及设备。
(十)我单位承诺按照以下原则处罚在工程建设中不履行职责的人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从重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承诺2
(一)我单位已依法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三)我单位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施工项目。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
(四)我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我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五)我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六)我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设计引起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七)我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作业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并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于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我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八)我单位承诺对未履行建设工程设计职责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从重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