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

时间:2024-09-05 07:33:3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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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1

  农资商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支持“三农”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我代表本企业(门店)全体农资商品经营人员就销售农资商品的质量向农民承诺如下:

  一、持照、亮照,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不销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假农膜、假农机及配件,不短斤少两,不哄抬物价;

  三、经营中严把进货质量关,不销售“八无”农资商品,即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标识或商标、无效、无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的`农资产品;

  四、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

  五、不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农资产品;

  六、不利用广告和其它手段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欺骗性宣传和误导;

  七、实行进销货登记备案制。建立“二帐二簿一卡一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粘贴登记簿,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和经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责任书。销售农资商品时做到一物一卡,有专人负责逐月如实记录帐、簿,保障农民权益,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实行进货查验制和农资留样备查制。一是严格执行农资商品进货检验制度,把住进货质量关。二是购进农资商品,在货到5日内将购货发票复印件和农资样品登记封存备查;

  九、加强对所经销的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正确使用农资;

  十、积极配合支持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

  上述承诺,望广大农民朋友和执法部门共同监督,如有违反,可拔打

  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或辖区工商分局(所)举报电话:接受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农资经营承诺责任人:辖区工商分局(所)

  签字:负责人(签字):

  电话:电话:

  辖区专管员(签字):

  电话:

  日期: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2

尊敬的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您们好!

  疾病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药品关系着人民的`健康。最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致人死亡的严重事件,给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各单位敲响了警钟。____作为黑河地区第一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连日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心做到守法经营、诚信为民。在此,____与各分店共同做出承诺:

  作为药品经营的从业人员,我们要在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保障药品市场供应等方面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确保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认真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更新观念,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工作,使企业经营稳步开展;

  三、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丰富药品品种,稳定药品价格,满足市场供应;

  四、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医院和药店,确保药品质量;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六、开展社区自我药疗和安全用药健康讲座,普及百姓合理用药知识,指导顾客正确用药。

  承诺人:

  日期: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3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净化医药流通领域环境,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廉洁责任书:

  一、甲方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不准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格以外的现金(含介绍费、提成费、酬劳费、活动费、信息费、开单费等名义的好处费)、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3、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免费旅游或特殊服务,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各项活动。

  4、不准向乙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乙方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中: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不准给予使用或可能使用产品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从事药械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以产品发票价以外的现金(含介绍费、提成费、酬劳费、活动费、信息费、开单费等名义的好处费)、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贵重物品或者提供免费旅游、特殊服务,不准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不准进入门诊、住院病区搞不正当的宣传促销活动。

  4、经营单位若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有暗示、索要“回扣”、“开单提成”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应如实向医院纪检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一经核实,院方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甲方和乙方如若违反上述约定的,一经查实,按以下方法追究责任:

  1、甲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及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院方有权取消该生产、经销企业产品进入资格,并予以公开暴光,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它:

  1、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4

  本企业为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行法规的自觉性和能力。

  二、坚持诚实守信,杜绝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一)按规定申报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二)如实记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保证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一)建立并不断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二)采购和使用合法的物料,杜绝非法原料药和不合格中药材、中药饮片投入生产,不非法使用中药提取物。

  (三)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杜绝其它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若发现未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1.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2. 生产假药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

  3. 生产假药,或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4.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本企业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5.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开并实施重点监管。

  6.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本企业出具各类无违法违规的证明。

  本承诺书在站上公布。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5

  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安全用药用械合法权益。我药店作为药械经营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药店对所经营的药械质量安全负全责。自觉抵制假劣药械,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药品购入渠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三、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不违规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不发布虚假药械广告或为发布虚假广告者提供便利。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

  五、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实行药品主动召回,积极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六、认真做好“药店”整规工作,做到“六有三无”,即执业有许可、人员有资质、购进有记录、储存有条件、管理有制度,无假劣药品、无违规经营、无违法广告。

  七、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各项记录。

  八、严格执行药品购销实时监控制度,保障监控软件正常使用和定期上传,不出现购进药品漏登、误登、瞒登现象。

  九、设立含麻黄碱类药品专柜,派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购进和销售含麻黄碱类药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严格执行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建立销售登记表,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规定,保证不出现流弊事件。

  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药店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6

单位名称:

  鉴于当前药品安全形势严峻,我们将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防止药害的发生,并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营业期间药师在岗履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擅自变更许可条件,不经营假劣药品和国家明令禁止及暂停销售的药品。

  四、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五、严格药品销售管理,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及时打印药品电子销售凭证。杜绝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储存药械,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七、严格执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不流入非法渠道。

  八、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规定。

  九、严格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管理,保证不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不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及时上传药品购进品种。

  十一、如销售的药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严重后果发生。

  十二、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药品GSP证书》等处罚,并承担法人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2份。食药监管部门、经营(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

  承诺人(签字):

  经营(使用)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盖章):

  日期: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7

  我单位向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药品采购验收记录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并及时做好记录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现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向盘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杜绝不良事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五、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单位名称:

  承诺人:

  日期: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8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GSP认证证书》延续期间,我公司(药店)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修订GSP有关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诚实守信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严格按照公司(药店)制定的新修订GSP实施计划,认真分步实施推进,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

  3、于20____年6月30日前申请GSP检查;在延续期满后,我公司(药店)未能通过新修订GSP检查的.,将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4、在证书延续期间,公司(药店)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发生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我公司(药店)无条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处理。

  5、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单位:宜阳县阳光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药品质量责任承诺书9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药监办201216号)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作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须时刻把“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GSP要求,通过在药品购进、销售、储存、运输、服务等流通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审查购销方资质,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严格按照GSP相关条款验收药品,做好购进、验收记录,健全购销资质档案。

  三、严厉抵制“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审核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一致性,确保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一致。

  五、确保药师在职在岗,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六、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

  七、销售药品时开具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厂家、数量和单价的销售凭证。

  八、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的不得经营。

  九、加强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的管理,严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不经营、储存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物质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兴奋剂物质处方药。

  十、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禁止使用现金交易。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禁止使用现金交易。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销售包装。

  十一、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核准的注册地址以外的场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十二、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

  十三、药品经营企业要密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刻上报药监昌平分局安全监管科,电话:89700496。

  十四、严格依法经营,确保不在药店内从事医疗活动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爆等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交通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如有安全事件发生,在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企业应责成质量部门或专人,及时向分局报告经营场所及库房药品的善后处理情况。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认真落实以上责任,药监昌平分局将对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违反本规定,出现药品质量或其他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企业名称(印章)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昌平分局(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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