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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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答辩状的辩驳能够说服法院,有很大几率会减免被告人的责任。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诉讼案件都要在法庭上解决,开庭前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遗产纠纷答辩状,欢迎大家分享。
遗产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1、请求法庭依法判定要求原告________________[合情合理合法]
2、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所提问题
提出答辩,反驳原告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遗产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原告李XX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李XX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XXX_年嫁到李家,XXX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X。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XX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XXX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多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XXX_年婆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XXX
_年____月____日
代书:XXX律师
事务所律师:XXXXXX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遗产纠纷答辩状3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李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多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______年婆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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