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年度工作计划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篇1
为切实做好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培养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在种植养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我乡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监测率达35%,畜产品违禁药物、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上升1%。
2、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100%。
4、食品加工点(户)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
5、有效规范乡域商店食品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6、农村群体宴席报告率达90%。
四、食品工作重点
1、重点环节:原料购进、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
2、重点区域:农贸市场、乡村内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
3、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及驻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职责、职能,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纳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自觉抵制有害食品。
(二)各村及驻乡企事业单位对自身监管的环节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年内本单位监管环节的整治和打假重点,日常监管要分片清楚、责任到人,做到人员、措施、工作到位。
(三)乡、村两委班子及时调整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村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乡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乡食品安全协管站主要负责全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乡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乡协管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负责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三)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协管站负责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是未经健康体检,不得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要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二是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范围,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小店要坚决取缔;三是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器具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覆盖面,对餐饮业(食堂)使用的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要加大监督和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控制;五是组织餐饮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树立诚信消费,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综合整治工作
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活动,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和查处大案要案。
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规范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区环保局成立由况红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秦小林、赵黎明、金吉中、廖华昌和纪检组长郑荣峰、支队长赵云为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中心为成员的环境监管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同时将抽调部分园区、乡镇、街道的同志参加交叉稽查,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三、稽查范围
新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20xx年以来按照《环保法》、《环境监察办法》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的环境监察、“四清四治”、建设项目管理、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及纠纷处理、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内容及重点
(一)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稽查辖区内各污染源企业(工业企业、养殖企业、榨菜行业等)日常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和巡查记录;各专项行动的方案、总结上报情况;每一个污染源档案是否按“一源一册”装订成册。
(二)环境风险防范。重点稽查是否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是否组织至少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安全的专项行动,制定方案,上报总结,建立台账;辖区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建立规范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档案。
(三)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点稽查每件投诉案件处置率、满意度和及时性,是否做到一档一册。
(四)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重点稽查应征未征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是否有环保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五)“四清四治”。重点稽查台账及系统使用情况,环保手续的督办情况,环境保护目标的监管情况。
(六)其他。重点稽查能力建设。
五、稽查步骤程序
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一)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指导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
(二)事先告知:发出《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三)实施稽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四)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提出稽查建议,经批准后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送达被稽查单位。
(五)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园区、街道乡镇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
(六)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各片区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稽查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个案稽查表》、《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污染源监察记录》(复印件)或污染源现场调查取证中证据材料(复印件),整改总结报告。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2月)
为确保专项稽查工作质量,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稽查实施阶段(3—8月)
发出《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以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发现不属于稽查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
被稽查的新区、园区、乡镇、街道按照《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逐一落实,并于9月30日前报告整改情况。
(四)跟踪督察阶段(10月)
稽查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跟踪督促被稽查新区、园区、乡镇、街道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10月15日前完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五)总结通报阶段(11月)
区环保局将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稽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七、工作要求
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梳理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于4月15日和9月20前分别向区环保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完成情况。9月30日前各片区向支队办公室报送本片区的稽查、整改的汇总情况和相关材料。
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篇3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上水平。
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是优化平台配置,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效率。加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网络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优化办事程序,不断强化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将执法依据、办事须知、办理时限、业务流程图等事项在网上公开,使登记管理工作处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强化规范性动态管理。
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实施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督查、评估,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时限、方式和要求,避免造成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法权和执法责任相统一。
三、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各项登记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办理登记审批工作。二是高效高质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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