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规章制度

时间:2024-10-05 03:02:1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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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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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习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习规章制度

实习规章制度1

  一、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习使所学的理论融于临床实践以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从而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组织与管理

  1、医院成立护理教研组,按各院校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实习轮转表,组织并实施实习护士的.岗前培训,定期下临床了解护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并与各院校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

  2、护理部每季度召开临床带教老师座谈会,听取临床老师对带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带教方法,分享带教经验。

  3、审批学生请假事宜等。

  4、各科实习结束前夕,由科室兼职带教老师对每个学生进行政治、 业务考核和全面鉴定,记载在鉴定表上。实习完毕,由护理部给予总鉴定,记载在实习鉴定表上,并盖上实习医院公章寄回学校。

  三、学生职责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服从科室管理,每天提前半小时参加病房晨间护理,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或自行调换科室。

  2、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齐,服装整洁,穿软底鞋,头发不过肩或戴发套。

  3、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对各种医疗文件的保密,不随意向外透露病人的病史、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其他情况。

  4、积极参加护理部及各科室组织的小讲课及有关教学活动。

  5、爱护医院财产,如有损坏,按医院的规定赔偿。

  6、实习护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须由实习护士本人办理请假手续。

  7、认真填写各科实习小结。出科时请带教老师评定,兼职带教或护士长签字,未写个人小结者,科室不予评定。

  四、带教老师职责

  1、学生进入科室后兼职带教老师介绍病区基本情况,如病区人员结构、环境、收治病种及相关制度等。

  2、熟悉教学大纲,制订教学目标。将实施的教学目标告诉学生,征求意见,请学生参与。

  3、指导学生应用护理程序应用能力,内、外科出科考核完成护理程序应用能力考核,具体按实习安排表在相应科室进行考核。要求学生能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护理诊断,找出护理问题,进行身心整体护理。

  4、学生出科考核,理论试卷由带教组长负责并记录好成绩。

实习规章制度2

  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

  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

  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

  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

  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记过处分。

  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记过处理。

  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

  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大过两次处理。

实习规章制度3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实习类型。教学实习的类型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毕业实习等。

  认识实习:学生认识并了解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的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

  生产实习:学生通过接触生产或经营、管理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掌握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 实习组织形式。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或其它相应方式为辅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第四条 实习时间安排。严格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实习教学。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或结合理论教学同时进行。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集中统一安排在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

  第五条 实习场所。集中定点组织实习的,实习单位以实习基地为主;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实习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与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就地就近,师生食宿方便;相对稳定,比较重视学生实习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学校实习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检查、监督、评估实习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实习工作校级总结交流及评奖评优工作;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七条 系职责。根据学校制度和系各专业实际情况,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和实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习管理细则。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与场所、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2.联系安排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

  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自主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有关实习联系、检查、考核及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4.受理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学生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系审查批准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获准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名单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5.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开展实习检查、调研,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6.组织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总结交流,进行系级表彰;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具体职责为:

  1.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熟悉实习学生的专业和思想、表现,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与业务,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及其他必须的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对学生加强全程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及学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4.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为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上交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6.指导实习期间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和学校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实习要求

  第九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本人应向系提交《申请书》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审批同意并与系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方可实习。

  第十条 实习基本任务。实习学生应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

  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时间为12周,基本任务为:(1)教学工作实习:听课30节,编写详细教案12篇,试讲12次,授课12节,批改作业24次(全批全改);

  (2)班主任工作实习:独立组织主题班会2次,组织出黑板报(墙报)4期(次),组织课外活动1次,家访4人次;(3)社会实践:针对实习学校或当地教育现状,撰写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报告1篇;(4)撰写1000字以上教育实习小结1篇。

  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的基本任务为:(1)根据实习工作进程每周填写一次《实习周记》,主要内容为实习内容、收获体会、不足之处、改进设想等;(2)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一篇。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确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除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学生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程序。(1)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2)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系应组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实习生。

  第十六条 学校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控制在15%之内,评选优秀实习生控制在10%之内。学校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经费标准划拨,各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学时折算系数予以核算,住宿、路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带队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暂行规定(修订)》(明学院教[20xx]141号)、《三明学院学生(职业类)专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修定)》(明学院教[20xx]1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专科学生的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实习规章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7:20前到办公室文婷、思莹处签到,迟到、请假者需要说明原因,请假者须上交请假条;

  2.7:25准时到各班监督早读;

  3.19:20准时到各班教室监督夜修,并为学生解答问题;

  4.若周末回家,周日晚19:00前必须回到学校。

  二、会议制度。

  1.每周三早上第三节(高一年级听力课))按计划在中201办公室召开实习队例会,集体讨论,解决工作困难,交流工作心得,以及制订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队内表决。

  2.开会时,所有队员需停下手头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会议,积极参与发言,共同解决问题。

  3.所有队员不得无故缺席,请假需上交请假条,经实习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办公室制度。

  1.每周安排4位实习队员轮值打扫办公室卫生(包括整理讲台、擦黑板、扫地、倒垃圾,每两天拖地一次);

  2.在办公室办公时,各队员须保持暗静,不得打扰他人,大声喧哗,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最后离开办公室的队员须随手关灯、风扇及门窗,保护公共财产安全;

  4.每天在办公室黑板上列出当天队员上课时间表,供其他队员选择听课,互相学习。

  四、宿舍制度。

  1.每天按床位轮流打扫卫生(包括扫地、拖地、倒垃圾等);

  2.不得私自在外留宿,如有特殊原因须向舍长、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充分说明了作为“先行官”的后勤工作的重要。

  3.在宿舍午休和晚休不得吵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扰其他实习队员的备课和休息,必须严格按照宿舍作息时间表执行。

  4.离开宿舍要随手关电关门,保管好宿舍共同财产,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随意将钥匙外借。

  五、纪律制度。

  1.注重着装整洁得体,正式场合统一穿着正装,每天出入都必须佩戴实习工作证。

  2.在见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所在学校领导的'指挥,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吵吵闹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随便外出;不准随便招待客人;不准谈情说爱。一般私事不准请假,若须离开所在学校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告实习学校领导。

  3.尊敬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及员工,热爱关心学生,听从指导,服从安排。

  4.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学校领导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实习期间,认真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听课、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积极帮助老师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一切活动,按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6.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新课程改革,并能联系所学理论领会、实践新课程改革。

  7.每天要有秩序的进出实习学校,注意安全、保证安全。

  8.实习结束时,每人要认真写出实习报告,返校后交给班主任。

  9.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填写,若发现有虚假现象,即视为实习不合格。

实习规章制度5

  采矿工程工程专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参加实际生产参观和学习,比较深入地了解煤矿的生产过程,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更好地与煤矿生产实际联系,获得煤矿实际生产的知识,搜集有关资料,并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了保障实习顺利进行,保障学生实习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去外地(实习所在地以外),需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向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对于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矿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

  2、实习期间回学校参加英语四、六考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考试结束后将假条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习矿井销假,并将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上交。对不能及时返回实习矿井或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矿井。周末需要外出(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指导教师,但必须在本周的周日晚上八点前返回实习矿井。返回矿里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对于请假后未离开实习矿井而到网吧上网或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且夜不归寝的学生,经发现后给予不及格成绩。

  4、在周一到周五期间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够离开,对私自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作息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实习学生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收拾好床铺。按时就寝,每晚8:30前必须返回宿舍,由指导教师每天检查就寝情况,对无故夜不归寝(包括周末时间)的学生,一经发现(一次)实习给予不及格成绩。

  2、下井前一天通知学生后,必须及时休息。下井当天必须在6:30收拾完毕,在6:50前必须吃完早饭。

  3、实习期间不允许在宿舍内、楼道内大声喧哗,看电视时应调低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工人休息。

  4、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与实习期间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学习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包括实习期间上课、下井、组织讨论、开会等,无故不出勤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上课期间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小组讨论时应做好讨论记录。

  3、在学习地点学习时(培训中心等)应该遵守纪律,学习结束后打扫完卫生再行离开。

  4、学习结束后返回住宿地点时必须注意安全,晚上不要单独外出。

  5、在井下讲课时应认真听讲,边听边看,返回地面后及时总结下井的学习心得。

  6、指导教师批改实习日记后,学生应尽快将日记中不合格或者有问题的地方改正。

  四、安全制度

  1、实习期间所有学生手机不许关机,保持通讯畅通。指导教师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联系。

  2、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出入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3、在井下参观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带队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挥。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劝回学校或者停止其以后下井学习。

  4、当实习过程中有发现所在地有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时,由指导教师将情况给汇报给二级学院,待学校和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实习。

  5、实习期间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避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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