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04 16:40:0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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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规章制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 1

  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辞退员工、处罚员工等纠纷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因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公司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经营秩序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向公司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章都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赋予类似的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二)公司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但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都能产生上述效力。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效的公司规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嘉定区法律顾问律师,劳动纠纷专业代理律师

  二、制订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一)规章的制订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通过"民主程序"。但怎样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下程序,可以视为"民主程序":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公司工会参与制订;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订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订规章的证据。

  (二)规章的公示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中最应注意的问题是: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2在厂区将规章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个条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公司规章时,如果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条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合法化的作用。

  重庆市尚无相关规定。如果今后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公司规章提供审查和备案服务,建议公司在规章制订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三、公司规章的合法内容

  (一)公司规章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公司规章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规章中规定实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规定低于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加班费支付标准,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

  (二)公司规章应有罚则内容

  公司规章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规章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

  (三)公司规章对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解释,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法律法规对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是否属"重大利益损害",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规章加以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上述辞退条件的具体规定,可视劳动者行为的具体情节,分若干种情形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期内同类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如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予以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录用员工过程中招录条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援引这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当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事先制作、公布及在事后保留"录用条件"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方面比较妥当的做法通常有:

  1通过媒体等公布招录信息的,同时公布招录条件,并予以保存;

  2通过中介招录员工的,由中介组织在招录条件上盖章或者签字确认,保留证据;

  3自行招聘的,制作详细的招录条件,由被招录员工阅读并签字确认;

  4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

企业规章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9:00~17:00.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2天。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日;

  (2)春节,放假3日;

  (3)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国庆节,放假2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第十一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十二条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五条考勤计分办法。

  1.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差:60分以下。

  第十六条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规章制度员工守则范文2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条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经理全面指挥生产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总经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审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积极指导科技创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

  4、监督和检查各生产组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6、协调综合部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组和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7、制订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9、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人管理和生产任务的验收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基地苗木种植、田间管理、劳力聘用、日常生产事务管理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生产组,每个生产组可指定1-2人为工作组长,协助生产技术部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各生产组落实公司阶段性作业计划和作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生产进度或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组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生产组长和工人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生产需要及时向综合部上报生产资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计划。

  生产技术部确定主要生产资料投入的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共同采购。

  第十一条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管理。生产工具的领取和归还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造成生产工具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领取人应予以赔偿;属于生产工具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领取人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人为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不能使用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植物保护要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单元地块要实行“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生产作业每一项工作情况和田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资料使用品种、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记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规章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员工手册》签收凭证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本《手册》之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手册》适用公司所有员工,遵守本《手册》是所有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手册》进行修订的权利。

  四、除本《手册》外,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应规章制度,本公司相关员工应遵照执行。

  五、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应熟读本《手册》并签名,未签名并不影响《手册》的有效性。

  六、各级员工应尊重上司、团结同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

  七、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产生矛盾,应服从主管部门的处理,对处理方法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诉。任何人员皆不得剥夺员工向公司总经理申诉的权利。

  八、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遵照“教育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手段,适度惩处为辅助措施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工作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

  一、公司根据各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员工的招聘和聘用。

  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学历、技术等级证书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公司填写应聘登记表。公司总经理认为需经面试的,应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三、公司总经理经审核,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及时通知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出具上岗通知书让新入职人员到相应部门工作。

  四、新入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和证明,如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等,并认真如实填写个人档案,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公司将保留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损失大小,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新入职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公司组织的入职前培训及考核,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司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应认真学习领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离职管理

  一、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员工辞职;

  (二)公司辞退;

  (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四)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五)员工出现不能胜任公司岗位的疾病,经治疗后仍不能胜任的;

  (六)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重大违章、违纪,被公司开除的;

  (七)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八)服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辞职报告形式知会对方,同时提出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辞职经批准后,尚未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前,仍是公司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得罢工、怠工。

  四、员工离职前,必须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五、公司应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六、离职员工在办理完各项手续后,凭公司总经理审批过的工资、《离职

  通知书》或其他相关凭证到公司财务部门结领工资。

  七、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保留视情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公司建立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电脑管理,并做好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四、公司应全面了解掌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新入职的员工应及时发出敦促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缺乏签订劳动合同意愿的员工应及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对拒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依法作出处理。

  五、新聘用人员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到公司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续订和终止,按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员工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员工应如实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材料,公司保留追究弄虚作假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工资薪酬与福利制度

  一、公司的工资薪酬与福利结构为基础工资+全勤奖励+工龄奖励+业

  务提成+加班补贴+技能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二、基础工资部分分为固定工资及计件工资两种类型。基础工资的制订或变更由公司主管部门制定。

  三、全勤奖励由公司主管部门依照公司考勤记录实行。

  四、加班补贴部分由公司各级主管人员根据员工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对加班人员给予补贴。员工因份内的事情加班的,一律不按加班考虑。

  五、技能工资根据员工实际技术能力,由总经理给予制订后实施。

  六、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基础工资,由总经理根据其职位、管理部门给予制订后实施。

  七、工资的变化由公司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根据人员职务的变化或所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协商调整。

  八、工龄奖励为所有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工龄工资加一百;满两年后再加一百;满三年后再加一百五;满四年后再加二百;满五年后再加三百;满六年后再加四百五封顶。

  九、业务提成指销售人员每人每月有2万元的销售任务,试用期销售人员无任务,有业务便提成。完成任务,可以提成200元。销售提成,按阶梯式提成:3-4万元:1.5%;5万元:2%;6万元:2.5%;7万元:3%;8万元:3.5%;9万元:4%;10万元:4.5%;11-13万元:5%;14-16万元:5.5%;17万元以上,6%封顶。业绩尤为突出者,再由主管部门及总经理商量后给予一定奖励。

  十、公司活动时的折扣业务可冲销当月销售任务,但不参与阶梯式提成,一律按照1%提成。

  十一、店长任务:每月店面15万元销售任务。未完成任务,店长扣除自己的销售业绩后提成千分之二。完成任务15万元,店长扣除自己的销售业绩后提成0.5%;15-20万元:1%;20-25万元:1.5%;25-30万元:2%;30-35万元:2.5%;35万元以上:3%封顶。超额部分,再提成1%

  十二、安装部门、车间部门工资制度见其部门制度规定。

  十三、公司工程单根据利润提成(按个人销售梯形提成),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指定设计师跟踪,在业务提成中再提成30%。

  十四、公司年终发放年终奖,于每年年底最后一个月享受双薪。双薪是根据员工进店时间来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十五、新进入公司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为试用期工资。试用人员均参加入职前培训。培训满后,根据所掌握技能或担任职务的不同,参考考核成绩,由公司管理部门决定将其转为正式员工,或者不予以录用。转为试用期员工的人员,可以享受试用期员工待遇。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企业规章制度 4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鸡、记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箭、记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贡献者

  3 、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损害者

  3 、挪用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过一次与功一次(2)箭一次与鸡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 、表扬三次等于鸡一次,鸡三次等于功一次,箭三次等于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鸡(箭)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馈给申诉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 5

  一、生产组织

  1、根据本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及员工素质的状况,生产部应为车间的生产班组配备最佳的生产工人组合,提高生产效率。选择最适当的人和最适当的工作顺序完成生产任务。要及时做好人员不足时的应急准备措施。

  2、要考虑适当的管理幅度,每个班组的人员不宜超过10人。

  3、车间管理层次为二级。生产部及生产班组。每个生产班组有一名责任人。每一个生产工人只对一个直接主管负责。生产任务由生产部下达到生产班组,并安排好生产程序。

  二、生产管理

  1、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车间工人的积极性,吸纳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程序,提高生产效率。

  2、要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机器物料置放地点,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3、为保证生产组织系统在大部分时间内始终处于一个均衡生产状态,生产管理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阐明每一员工的职责及其中工作范围。

  (2)生产任务的布置,必须清晰明确。

  (3)要研究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如有可能应尽量画出流程图表明产品的生产操作步骤,比较能源的可供性及各项设备之能力状况。并编制多个可行的生产进度表。

  (4)检查所需材料供应与储存的情形,竞争的供应来源,可替用的材料。

  (5)确定维护,材料处理,事务工作,控制程序,运输等所需要的劳务。

  4、生产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双方人员在交接班时共同对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

  (2)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

  (3)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者,交班人员应报车间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岗,直至有人顶班为止。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5)接班人员一经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之后,就表示对“记录”的认可。如交班时的实际情况与“记录”本上不相符,接班人有权拒签。

  (6)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地填写“交接班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岗位职责

  1、生产工人岗位职责:

  (1)无条件地服从领导的安排与调派。

  (2)在生产车间、库房内严禁吸烟。

  (3)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进行加班。

  (4)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岗、串岗,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5)车间工人既是生产操作工,又是设备维护、修理和装卸工,每次卸车、装车时,原则上大家都必须一同劳动。

  (6)爱惜公司的一切财产,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7)不得擅自把公司的财产带回家中。

  (8)每班下班前必须对整个车间工作场地进行清扫、整理。

  2、生产车间班组长岗位职责

  (1)按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安排本班的生产。

  (2)在生产过程中全权负责本班组的人员调动,合理安排各员工从事生产及其它事务。

  (3)负责整个车间设备的开、关机及其正常运转,严格按各机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负责组织人员维护、修理各机器设备,并作好原始记录。

  (5)负责有关设备易损件的申报。

  (6)做好每班的“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成品入库”手续。

  (7)带领本班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

  (8)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按级汇报,并想方设法积极排除。

  3、进料工岗位职责

  (1)严格按技术部的配方备料,准确计量每种小料品种的重量。

  (2)保证每批料中添加的小料品种及重量都正确无误。

  (3)严格按领料手续领取各种原料,不得随便搬取。

  (4)每班上班前清理风筒下的粉料,并按规定回制。

  (5)每班下班前都应清理永磁筒上的铁杂。

  (6)每批原料进完后必须清扫工作场地,将线头、麻绳、碎纸放入指定地点,不得进入生产线中。

  (7)协助品控员检查每包原料的感观质量是否合格。

  4、接料、计量工岗位职责

  (1)每班生产前从仓管员处领取本班所需生产品种的包装袋。

  (2)在包装物上加盖饲料名称、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3)计量时要求每包成品料都在称量的误差允许范围内。

  (4)经常清扫计量秤上的清洁卫生,并经常进行回零调试。

  (5)监督成品饲料的感观质量是否合格,对成品饲料有感观疑问的,及时向当班品控员反映。

  5、打包、封口、堆码工岗位职责

  (1)上班前领好当班所需的缝包线、不干胶带。

  (2)打包时要求不漏钉、针脚均匀一致、缝口平整,双道折线。封口要求不干胶牢固、平顺。

  (3)堆码成品料时必须按仓管员指定的地点及堆码高度进行堆码。

  (4)每班上班前必须清理粉料初清筛下的杂物,并放于指定地点。

  (5)每班上班前必须先清扫缝包机内的清洁卫生,并对该注油部位进行润滑。

  6、装卸工岗位职责

  (1)必须服从仓管员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随时装卸。

  (2)装车时,按照仓管员指定的品种、地点及数量装车,并协助仓管员做好装车数量记录。

  (3)卸车时,按照保管员要求的堆码高度把货物卸于指定地点,并协助仓管员做好卸车数量记录。

  (4)卸下的货物要求堆码整齐、牢固,不能人走包倒。

  (5)认真清扫卸车场地的清洁卫生。

  四、处罚措施

  1、严禁在车间及库房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2、上班时间不得迟到,违者迟到时间在5分钟之内者,罚款5元/次;超过5分钟者,视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计件工资。3、未请假不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4、上班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每人每次罚5元。5、严禁坐踏成品饲料及饲料包装袋,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

  6、下班前未打扫干净工作场地卫生的,每人每次罚2元。

  7、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查粉碎机的筛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人每次罚2元。

  8、进料工段应准确计量每批所需原料的包数与重量,若发现生产所用原料与配方有出入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进料工段应保证每批料中都按规定加入相应的小料,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进料工段对使用的原料已明显变质而不反映者,每次罚款10元。

  11、进料工段每班下班前必须清理永磁筒和粉碎机上的铁杂,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接料,计量工段对成品料的感观指标明显不合格而不反映者,每次罚款10元。

  13、接料,计量工段用错包装袋、以及打印错了生产日期、批号者,每次罚款5元。

  14、接料,计量工段计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者,每次罚款5元。

  15、打包、封口、堆码工段应保证打包的针脚均匀、整齐、不能漏针,违者每次罚款2元。

  16、打包、封口、堆码工段如堆码数量不对、堆码品种混乱者(包括卸车)每次罚款2元。

  五、车间请假管理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对于非请假不可者,公司旺季三班生产时,必须自行找到顶班者,并报生产部负责人批准之后方可。

  2、请假一律使用书面文字,写好请假条,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3、请假期间无工资。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企业规章制度 6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1产品入库

  1、1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2产品出库

  2、1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2、2产品发货程序

  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

  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

  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

  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2、3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领货程序

  3、1应填领货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货单位,时间,货物类别,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货人,发货人,批准人签字。

  3、2领货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领货单位各一份。

  3、3领货人持领货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4考核办法

  4、1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10元。

  4、2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5元。

  4、3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50元。

  4、4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4、5产品出公司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部分岗位职责

  运务部各岗位职责

  ①运务副总经理

  1、全权负责各项运输和仓库的行政管理

  2、制订运务员工守则,上司批核后执行

  3、编制总体业务流程方案,确保货物在不同处理方式下,以专业方法运作,使其在流畅安全下进行

  4、收集所有运输信息资料,呈交电脑系统部,共同制订,完善管理讯息系统,确保货物在每一环节下进行下可以即时网上查询

  5、制订运务部各项开支守则,给财务总监审议后呈交上司批核,以便执行

  6、授权各部运输包括空运、陆运,及仓库制订其员工守则,以审核后即时执行。

  7、运作成本控制,包括车队,空运费及仓库租金等

  8、制订员工服务表现报表,积极评核服务水平

  9、制订专业仓库管理报表

  10、危机性事故发生时,即时候命执行任务

  11、提供专业意见给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员工培训手册

  12、组织一体概念,把运务人员及客户储运员工工作一起

  13、编制每周业务表,包括总量处理表,业务成本表,仓库盘点表,客户投诉表,服务质量表,呈交上司审阅。

  仓储主管

  1、协助运务副总管理运务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总仓、分仓及各分公司仓库的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仓库租赁费用的核定工作;

  5、负责各分公司及网点仓库的安全检查工作;

  6、负责处理各仓库的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处理仓库内各种漏装、缺损、旧损等不良品的处理工作,积极与采购一起向上游供应商联系,及时解决;

  8、负责仓库出险后的索赔工作,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

  9、负责随时掌握各分公司的库存情况,以协助计划部门在分配货物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

  10、全面协助IT部在公司内积极推广运用物流软件,并责收集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及二次开发的研讨;

  11、对各分公司仓管的工作均有指导责任,并负责各仓管的考核工作;

  12、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主管

  1、协助商运务副总经理管理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货运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协助总经理一同完成整个公司的物流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与物流公司沟通,达到良好合作的目标;

  5、负责物流费用的核定工作;

  6、负责处理货运过程中的各项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8、负责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的全面投入,确保货物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9、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货物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并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漏装、缺损、进水等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负责与厂商及时协商处理;

  10、负责运输保险的相关事宜,并完成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1、对各分公司配送工作均有指导责任;

  12、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库存监控

  1、负责与各地分公司的库房建立直接联系,通过物流软件,随时掌握各地分公司仓库商品的出入库动态,在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取各个分公司库房(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出入库原始统计报表资料。

  2、负责熟练运用电子商务软件,统计核对各分公司(含指定分销商)的商品库存日报表,监控商品库存的进货和出货动态,审核商品库存的真实数据,按时完成制作部公司《库存日报表》。

  3、负责每周一次的各分公司滞销机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滞销机销售与库存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各分公司人员领用手机的统计工作,负责跟进商品库存月度盘点及库存盘点的核查工作。

  4、负责物流系统运用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和意见反馈工作;5、负责物流系统的操作指导工作;

  6、负责库存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业务部、财务部及各分公司随时提供各项商品库存动态的业务咨询,并提供库存制表的各项业务指导。

  8、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监控

  1、负责按照签订的订购合同及分货计划,跟进每一单采购货源的供货进度,及时协调并最快解决供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厂商在合同期限内按时供货;

  2、负责按照分货计划准确无误地在物流系统内制《调拨通知单》;

  3、负责提前通知各分公司的仓库做好接货入仓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5、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6、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7、负责根据调度指令,调动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全面投入,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8、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9、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10、负责货运出险后的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商品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12、负责与各物流公司核对运输费用;

  12、负责物流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日期:

  (盖章)签字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二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三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四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五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六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一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三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四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四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六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收入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四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五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二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一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一条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二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三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四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企业规章制度 7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 “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九、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救援演习,做好“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企业规章制度 8

  (1)目的:为了保障仓库货品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制定仓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物资储运安全。

  (2)范围:针对物流部仓库和理货区。

  (3)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罢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时间内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非本公司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仓管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员工不得进入理货区,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理货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理货区;物流部配送人员在进入理货区后,及时完成各配送线路的包装箱交接清点和单据签收工作,任何进入理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5、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和理货区内吸烟。

  6、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7、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保管制度。

  8、规范仓库货物管理。

  9、仓管员、理货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理货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11、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色号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一个《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仓库入口处。

  12、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13、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14、保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门、窗、等安全情况。

  15、仓管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16、仓管员、理货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7、仓库、理货区、包装箱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专柜锁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18、严格执行货物进出仓库规程。

  19、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20、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入库通知时,按照入库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21、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出库通知时,按照调拨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货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

  22、仓管员、理货员必须按照进出仓流程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仓库主管职责

  1、负责仓库整体工作事务及工作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仓库收发货、作业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仓库管理的各项流程和标准;建立规范、完整的物流仓储操作报表,及时反馈仓储操作;

  3、库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规划各分仓的储存空间及货物的储存方式,仓位调整;负责制定各仓库储位的规划、标识、防火、防盗、防潮及物料的准确性管理标准;

  4、制定仓库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分析、总结部门工作状况与下一步工作思路,带领督促员工完成目标任务,

  5、负责分配仓库员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监督;充分调动和带领仓库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准确、有序;、负责对仓库运营效率、成本、人员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6、负责对仓库进、出库,库存等操作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签收货仓各级文件和单据;

  7、及时地反映仓库的库存状况,确保库房帐、卡、物数量一致;确保库存数据的正确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完成业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8、审订和修改货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绩效;检查和审核货仓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

  9、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质量改善计划,

  10、负责仓库的货物、人员安全及防护,进行安全评估,不断改善库存管理安全,确保仓储物资免受损失。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安全设施的维护,指导仓库人员的安全行为及仓库的安全。及时地定期回顾并汇报仓库的安全及运行状况,采取预防措施,

  11、组织仓库日常盘点。报表账目实物之相符;定期组织实物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出具盘存及分析报告。

  12、建立安全库存机制,进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存成本;

  13、能够按照成本会计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仓对各类报表的准时上呈及监督。负责加强报表填写准确性和分析管理,参考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落实;物料数据管理和统计,

  15、负责督促及时评估和处理不良物料及呆滞物料;

  16、仓库人员工作指导、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7、负责落实执行品质安全政策的要求,确保ISO9001得到有效实施

  18、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9、负责库存盘点缺损率;收货及时率;发货及时率;收发货准确率;单据完整率。

企业规章制度 9

  一、招录入职制度

  招录入职的风险点在于四点:

  1、招录广告出现就业歧视。目前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就业歧视员工索赔的案件,因此单位在制定招录广告时应细加斟酌,防止出现年龄、性别、地域、残疾等就业歧视;

  2、把好入职体检关。企业可在招录中注明员工必须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并将体检报告作为录取条件之一,防止因员工身体羸弱产生后续纠纷,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多发的企业更应注重对新入职员工入职时健康状况的体检;

  3、明确录用条件以及考核标准。录用条件是单位试用期解除员工的重要依据;

  4、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从员工之前的任职单位了解员工的相关信息。

  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立足于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监控五个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最主要就是规范化,目前围绕劳动合同存在的争议包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变更、不当解除和违法终止,因此企业一方面要注意劳动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另一方面要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及时处理,避免矛盾的长期累积,造成对企业不利的后果。

  三、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的制定要注意薪酬结构和薪酬的激励性以及工资发放的周期等要件。薪酬的激励性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而薪酬结构及工资发放则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薪酬结构的风险在于工资的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亦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在6月至10月份期间,还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温度条件决定是否支付高温津贴等。此外,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应支付年休假工资、职业病岗位的员工还应当支付岗位津贴等等。

  四、岗位制度

  当前的岗位制度中,调岗是一大难题。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如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均可以进行调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承担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合理性、恰当性的举证责任,比如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

  五、休假管理制度

  按照法定的休假类型,包括产假、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对休假请假程序予以规范,如规定事假的审批流程和事由说明,并规定事假无工资,防止员工无节制请假;其次也要完善销假审查制度,对员工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材料在销假时予以汇总,并建立审查机制,防止员工虚假休假,如产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事假说明请假事由。

  六、考勤制度

  考勤直接关系员工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发放计算等内容,但目前考勤制度中存在诸多误区:

  1、未明确以何种考勤标准确定工作时间。当前考勤方式多样,包括电子考勤、门禁卡、指纹机、考勤表不一而足,对此应当明确以何种方式计算工作时间,明示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减少因工作时间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2、休息时间规定不明。有些单位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但并未规定中间休息时间。实践中时有发生员工以存在1小时加班时间要求加班工资或者因休息时间内发生事故而追究用人单位工伤责任的案例,因此在考勤制度中明确休息时间尤为重要;

  3、考勤记录缺乏签名确认。现在用人单位中普遍流行电子、无纸化考勤,对此类考勤制度,建议应当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示,并规定以电子考勤或者其他考勤方式作为工作时间记录的依据。同时从控制风险角度,还需要将电子考勤记录定期交由员工签字,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合法、有效及举证的便利。

  七、员工惩处制度

  员工惩处制度设计要注意几点:一是过错累计制度,可以建立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阶梯式的惩处方式,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达到较好的管理效果;二要预先规定员工造成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并规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三要明确员工惩处的执行部门和帮助人,例如员工惩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也可建立惩处帮助人制度,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一起负责员工惩处的实施,化解员工惩处的抵制情绪。

  八、规章制度与违规解除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情形是较常见的,但采用这种解除方式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严重程度的认定。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将违反规章制度分为一般违反和严重违反两个层次,并就一般违反的类型和严重违反的类型予以明确化,从而防止因严重程度不明而导致企业违法解除;

  二是规章制度中多采用概括性约定、类型化约定的方式。考虑生产经营特点、员工管理情况的不确定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概括规章制度未能明确规定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概括性约定、类型化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越少越好。有企业规定 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执一词,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应是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避免空洞。

  九、离职制度

  当前企业的离职制度过多罗列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离职的规定罗列作为企业处理员工离职的依据,这种操作方式有失柔性,笔者建议设立柔性离职操作模式:

  1、建立离职谈话制度,针对离职员工由部门主管或者HR进行离职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心态和原因,提倡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员工矛盾,解决问题;

  2、建立离职员工信息登记制度。建档记录保存离职员工的相关信息、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离职审批表等,保留相关证据,减少风险;

  3、设立离职员工帮助制度,对离职员工的帮助包括提供再就业信息、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等,通过帮助制度一方面可以缓和员工的冲突心理,便于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离职员工对企业的感情,方便员工后期的回归和商业合作。

  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如下:

  (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二)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成为劳动争议的诱因,甚至直接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

  (三)在中长期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背景下,规章制度将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四)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传播企业文化,宣传企业形象。

企业规章制度 10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三)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

  (四)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六)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

  情况及管理工作。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周一至周日全员在岗。每天2人值班,1人为主班,1人为配班;其余人员按行政班工作时间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时间为:上午7:30 - 11:30;下午15:00 - 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时间为:9:30 - 17:00,中午不休息;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七)、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五、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八、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5、发放: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长远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企业规章制度 12

  一、奖金结构

  1、模范员工奖金每月由各个项目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进行评核(评核内容包括: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100元,以激励员工士气。

  2、考勤奖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勤务半年以上者,奖励300元,以鼓励员工。

  3、年终奖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整年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绩。贡献度等多项评核,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年终奖。支付一个月的本薪作为嘉奖!

  二、员工罚款结构

  缺勤: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企业规章制度 13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处理程序,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规定确立以人民币为本公司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三、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会计部门岗位设立如下:

  a)财务经理

  工作职责:

  (1)在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导本公司财务部

  门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会计人员,并对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等,划分职责范围;设立出纳岗位.应收,应付帐款岗位.成本核算,利润分析岗位.总帐会计岗位等。

  (3)制订财务作业程序,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内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

  (5)向总经理汇报工作,作财务分析,资金预算,经营管理决策建议。

  b)出纳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记帐登记,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帐实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

  (3)负责公司支票簿,发票的购领,保管,开立工作,但不得兼顾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c)应收,应付帐款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月结明细单,汇总表的制作,并登记入总帐系统。

  (2)与客户,供应商对帐,结帐,确认应收,应付帐款。

  (3)到期应收帐款催收,消帐工作。

  (4)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d)成本核算,利润分析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确定核算方法和程序,核算结果定期呈报财务经理审核,并知会业务部门作报价参考。

  (2)计算生产的成品利润,作出相关数据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

  领导层参考。

  (3)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e)总帐会计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凭证汇总,分类整理登记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做财务报表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第三十条、由仓库管理者负责存货的质量及数量的保管。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 14

  一、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定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郑洁,不擅离岗位.

  5.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6.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7.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比.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其他的餐厅就餐.

  二、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有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4.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蛊.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5.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酒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三、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账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成都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企业规章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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