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规章制度

时间:2023-08-30 13:51:0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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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快递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快递规章制度

快递规章制度1

  操作部是快递公司货物(包裹、快件等)进出、分拣、包装加工、数据统计等的物流基地,是通过货物联络公司各部门及各关联单位的桥梁、是保障货物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行的重要部门。为了转运部正常、高效、持续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规章制度

  1、热爱公司、热爱中转部,尽忠职守

  2、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3、爱护公司财物,爱护转运部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4、维护公司荣誉,维护中转部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及中转部的行为

  5、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不积压

  6、待人接物要谦和,谨慎保持与公司个部门及关联单位的良好关系

  7、服从上级领导,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执行后反映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及转运部业务有关联的各种好处及回扣

  9、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勿穿着花俏夸张服饰

  10、须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准在公司转运部吃饭;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不准在公司转运部抽烟

  11、工作时须全神贯注、细致认真,不做无谓的闲聊

  12、严禁用转运部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

  13、需要调班、工休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准擅自离岗

  14、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时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补齐假条,同时附上医生证明或病历;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15、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6、分工合作,转运部全体职员须时刻提醒自己的职操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7、转运部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领导员工同舟共济,增强团队精神建设,提高工作情绪

  18、每周例会,转运部全体职员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上级。

  二、转运部办公用具管理办法:

  1、公司及转运部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2、文具及纸张统一领取,按需分配,领取责任人明确

  3、公司及转运部公物不得挪作私用,不得擅自动用或取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起用

  4、转运部电话传真主要是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所以电话传真不准私用

  5、转运部接电话标准用语为“您好!**速递”或“您好!**速递**转运部”

  6、记录口信应尽量逐字逐句记录下来,记录下来电者姓名、电话号码,来电目的及其他信息。不要着急,耐心听对方讲话,如果对方的话不太理解,可以请求对方重复一遍。登记在电话记录笺上,写明应接电话人姓名,来电者电话号码等,最后是记录者的签名

  7、电脑维护、网络维护直接找公司IT部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8、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转运部电脑及其设备

  9、电脑授权人员须负责电脑及其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并及时检查和清洁,并做好交接记录

  10、文件是公司及转运部的重要计划或决策,涉及公司机密的须注意保密工作,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

  11、文件的传阅及交接,须及时做好记录

  12、其他管理办法按公司章程处理

  三、转运部操作流程:

  1、提货:领取提货计划单----出车----提取动作----卸车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2、操作:卸车----进港扫描----分拣----出港扫描----包装----装车

  3、出货:装车----领取出港单据----出车----关联单位的签收回执

  四、转运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经理

  1、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的正常运作

  3、研究、制定转运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高效的工作方式

  4、与公司关联部门及关联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络,维护及提升公司和转运部的良好声誉

  5、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

  6、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7、合理化人员的分配和管理

  8、转运部办公环境和工作态度的维护监督

  9、本部门单据和员工考勤的审核

  10、保证本部门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11、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及培训事宜

  12、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章程

  13、随时跟踪反馈工作事宜

  (二)协理

  1、直接向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本班的正常运作

  3、指派本班员工的具体工作并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

  4、组织协调货物进出港高效作业

  5、本班各种数据及员工考勤的统计记录

  6、本班突发事件的处理

  7、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8、本班办公环境、工作态度及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等的维续

  9、本班与外界的联络沟通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2、与上、下班协理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内务

  1、提货通知的处理(记录、传达等)

  2、公司MIS系统及OA平台的操作(收、发邮件等)

  3、异常货物的处理

  4、各种数据的入录、上传及保存

  5、转件的处理

  6、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7、资料的记录、分类(详细、真实)

  8、电脑的维护,保持电脑的正常运行

  9、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1、与上、下班内务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操作员

  1、进出港货物的扫描(准确、快速)

  2、不良货物的处理(安全)

  3、货物的分拣(准确、快速、安全)

  4、货物的包装(安全、快速)

  5、办公用具的使用(正确、维护)

  6、办公设备、设施的使用(正确、安全)

  7、工作区域的维护(清洁、安全)

  8、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9、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搬运工

  1、货物的搬运(准确、安全、快速)

  2、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3、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4、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押车员

  1、配合驾驶员做好提货、出货等工作

  2、保证所押车辆中的货物的数量、安全

  3、保存所押车辆中的各种单据

  4、提醒驾驶员行车安全

  5、所押车辆在提货、出货动作中的异常处理

  6、装卸货物须亲自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包装等情况,必须做到准确、安全

  7、所押车辆在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堵车等原因应及时向转运部报告,并做好应急工作

  8、装卸货物时应注意装卸顺序、数量及装卸地点等

  9、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10、货物签收回执的交接

  11、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12、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3、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驾驶员

  1、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

  3、维护所行驶车辆的良好运行

  4、车辆的日常清洗、加油、保养或报修

  5、保证自身各项证件的有效使用

  6、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雨后必须马上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出车前做到三查,在途中做好例保,做好各项维护记录

  7、备好管好随车工具,便于出车时应急使用

  8、正常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9、严禁酒后行驶、疲劳驾驶

  10、严禁驾驶员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11、车辆在工作中的异常处理

  12、各种车辆行驶票据的保存、记录及报销

  13、提货、出货的相关工作

  14、车辆进、出港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

  15、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迅速排除,若自身无法修复时应立即向转运部报告

  16、中途堵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目的地时应立即向转运部报告

  17、装卸货物须亲自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包装等情况,必须做到准确、安全

  18、对车辆上的人员、货物的安全负责

  19、驶员在所行驶的线路中应控制运输成本,注重资源节约

  20、对车辆交接的及时记录

  21、货物签收回执的交接

  22、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23、上、下班的各项交接事宜

  24、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快递转运部全体职员须遵守公司及转运部各项章程。勤策勤力,通力合作,以转运部团队为主,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发挥自身的最大精力,为转运部作出最大的贡献!

快递规章制度2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以下是小编整理关于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生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一条: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三条:宿舍里严禁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第十四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第十六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人启示,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第二十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一条: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第二十二条: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原材料及产成品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平等就业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第二十六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第二十七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第二十八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第三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第三十一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义务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三条:按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元。第三十四条: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第三十五条:违公司管理制度的给予全厂通报的处分,对于通报处罚不认可的给予打扫厂区卫生处分(工作时间以外,不计报酬)。

  第三十六条: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经公司领导考虑其可行性后,给予现金奖励(10100元)。

快递规章制度3

  派送前规范

  一、工具检查

  1、派送车电量(油量)是否充足,车内无杂物,车外美观整洁。

  2、圆珠笔2支。

  3、电子称1个。

  4、空白快递单20个,名片100个。

  5、携带不少于200元零钱。

  6、小刀片一个(便于划开包裹胶带)。

  二、货单准备

  1、车子内货物放置顺序:先重后轻,先大后小,派送距离由近及远。

  2、为了提高操作效率,快件在派送前要撕下签收联。

  3、要选择最清晰整洁的一联作为签收联。

  4、货单要一一对应:条码对应,配送顺序对应。单号要不重不漏。需要代收货款的重点标记。

  派送中规范

  1、每个派送员每天派件数在30-100之间,天气因素、交通因素等意外状况除外。

  2、所有的快件都必须先致电收件人,由双方共同决定接件方式。

  3、就近区域内,每次致电3个收件人,让收件人提前做好准备。致电并派送后,派件员30分钟内要到达收件方。

  4、如果收件人有难处当时无法派送,要在单子背面写下时间、原因、派件员姓名以方便下次追踪。如果收件人当时有机会接件,要和收件人说好半小时左右到达。

  5、将快件交付给收件人指定的收货方,要确认收货方的信息,主要是电话号码(或者身份证)。在展示快件外包装无损坏的情况下,应当让收件人先签收(再当面验货)。签收完毕,如果是陌生的收件人要递交上一份名片。

  6、如果外包装损坏,应当同时致电寄件人和收件人,根据快件的重量和快递单上的物品记录,由收件方先验货再签收。

  7、对于到付件和货到付款件(代收货款件)要特别关注,不要忘了问收件人收取费用。

  8、原则上派件员人不离车;人若离车,车必上锁。派送时,派件员离开车辆不得超过

  5分钟。

  9、派送后规范

  一、盘点

  1、货单相符:派送前后快递单子总数目要保持不变;未派送的单子要和遗留快件一一对应;已派送的单子要全部签字;所有需要收取费用的单子要账单相符。

  2、收件方面:在派件过程中有时会遇见收件的状况,要准确称量并收取费用,给对方留下寄件联,并大致告诉到件时间。

  二、材料上交

  1、当天派送完毕,所有已经签收的.单子要全部上交;问题件和相应的货物也要一起上交,货物根据问题件原因,放在指定的地方,以便于跟踪处理。未来得及派送的单子要上交,货物可以不卸下车,第二天继续派送。

  2、当天收到的货款要核算清楚全部上交,每天一清算。

  3、派件员要在所有已经签收的单子上写下自己的名字,以便于后续问题追查。

  4、当天收到的快件和货款要单独放置,当天要准时及时上交。

  5、派送结束车辆要简单打扫,加油充电,车辆上锁,钥匙归位!

快递规章制度4

  一、公司宗旨: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

  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1)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2)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车辆,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3)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4)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5)承运货物的司机回来后,协调回单管理员,对照装车清单,逐一核对收取回单,并通知客户取回回单,同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会计结算。

  5。回单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回单管理员服从业务部门个财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建立回单管理档案。

  (2)加强回单的取得和管理工作对照业务内容、结算方式对回单进行分类保管和处理。

  (3)回单收取后应在承运协议上签“回单已收”加收取人姓名、日期、承运司机凭证,已签好字的承运协议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

  (4)对于客户不要求取回单的,回单员收取回单后,妥善保管,以备客户和本单位查询。

  (5)对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并采取月结方式付款的回单,客户在取回单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在回单领取簿上签字后领走回单。

  6、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财务应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准则》、《财务通知》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并且财务主管每月对公司经营情况用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报表给总经理。

  (2)在不违反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

  (3)财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度使用好每一笔资金。

  (4)财务部门应处理好公司和工商、税务、银行的协调关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会计传票应保持方便、快捷的传递渠道,使财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做为经营决策的可靠数据。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内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一致。

  (7)会计结算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每笔会计业务。

  7、配送司机管理

  (1)司机是公司运输工具的操作人员,承担着物流运输的主要责任,要求每位司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一心为公司的思想理念。

  (2)每位司机必须服从调度管理和分配,司机不得拒绝。

  (3)司机对车辆加油一般使用加油充值卡,按车型和发动机率,运行吨公里配给油料消耗。

  (4)司机要爱惜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营运状态。车上随车工具及运输必备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5)车辆装载货物时司机必须在现场,做好清点数目,检验外观质量。装好车后必须将雨布,网子同时覆盖,再用绳子固定车子后才可以起步运行,严格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限。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必须参与用户验收货物的清点工作。验收后司机应让收货方在回单上签字并盖章后将回单带回交于公司回单管理员。

  (7)司机应将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养成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的习惯,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视道路情况采取安全、经济实惠的运行方法。

  (8)司机必须拥有手机,保持在全程运行过程中通信畅通。

  8。装卸工工作要求

  (1)调度室根据每天装车计划给装卸工下达派工单,装卸工跟随司机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车。并且要求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规章制度。

  (2)装卸工在装、卸货时,一定要按照货物装,卸规定操作,同时要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若出现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得到认可后,方可装、卸车。否则,可以停止作业。

  (3)装卸工装完车后,负责封好车,要严格按“三防”要求捆扎牢固。

  (4)装卸工装、卸完毕后,要驾驶员在派工单上签字认可,每月底统一上交,由调度按月核实,发放劳务费。

  (5)装卸工对装、卸地点熟悉时,由其将车辆带入目的地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若司机就便离开上海时,则装卸工自行乘坐工交车回家

  (车票报销)。

  9。带车员工作要求

  (1)带车前必须携带地图,客户提单,公司托承运协议,名片,便签和笔等。

  (2)带车前必须先看好地图,了解到达客户最近路线(不闯禁区),如果提货地址不详应先和客户电话联系,确保准时到达。

  (3)带车前必须主动协调好驾驶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对客户要文明礼貌,切记损坏公司形象的事情。带车员在未到达客户单位前应先向司机说明客户单位常规厂纪,同时自己也严格带头遵守车辆到达目的地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好。

  (4)配合好司机查实货票,货单与买方货物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或者少件,超吨、方、宽、高和距离应及时与公司或者客户联系,否则追究责任。

  (5)带车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或者给司机加运费时必须先请示公司,否则不予以报销和认可。

  (6)带车者必须监督和检查司机绳子、雨布和装货质量,如果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或者当面处理,不留隐患,因粗心大意、马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带车者承担。(7)带东者在客户装完货后,拿好回单、清单、发票等。客户要求带物品,并向司机交代清楚。

  (8)带车者回公司后立即将现场客户交代要求,客户单据叫调度员或者制单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单据遗失带回证件。误发、留滞货单、

  合同、发票等一切损失由带车者承担。

快递规章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对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消费维权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普及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消费知识和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促进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第四条【各类社会组织消费维权的作用】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大众传播媒介等社会组织应采取措施,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社会保护。

  第五条【社会共治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协力构建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安全】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场所与设施条件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的设施和场所,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对人身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惊险类服务的,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设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其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或者不法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履行缺陷商品召回义务】生产商品的经营者是缺陷商品的召回主体。发现商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对确认存在缺陷的商品,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且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信息,及时采取退货、更换、修理、退款、修正或者补充标识等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消除相关风险,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因消除缺陷而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商品的经营者承担。

  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发现商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措施,并协助从事商品生产的经营者实施召回。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规格、型号或者类别的商品中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商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八条【瑕疵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担保义务和举证责任】经营者在消费者知情前提下提供存在瑕疵商品或者服务的,该瑕疵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不存在对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并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要求。

  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应当证明该瑕疵并非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自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经营者不能证明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耐用商品是指科技含量较高、技术性较强、结构程序复杂、一般消费者缺乏全面认知能力且能够长期使用的商品,包括但是不限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等。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对无发票和“三包”凭证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在“三包”期内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维修点或者维修点被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购物凭证上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十条【“三包”商品期限有关规定】“三包”商品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需要经营者另行送货、安装的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消费者实际收到商品之日或者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换货后“三包”商品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包修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的,从交付使用之日起继续执行原规定剩余的包修期。包修期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商品的保质期或有效使用期。

  第十一条【远程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产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以及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而再次销售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第十二条【远程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商标吊牌、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试用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经营者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因经营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合同主要义务、保证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四)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修理、重作、补足商品数量、退回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五)加重消费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六)加重消费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业惯例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七)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权利,或者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解除合同;

  (八)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九)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十)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等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经营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不得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欺诈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三)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七)以其他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经营者应当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准确的向消费者介绍和说明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标明自己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消费者易于识别的方式标明经营者的真实名称、标记和有效联系方式。

  通过加盟等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

  租用他人柜台、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标明承租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身份信息审查和登记,并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下列信息:法人、其他组织、已办理工商登记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记;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自然人的身份信息经审查真实、合法的标记。

  通过电视购物频道或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电视画面或者广告画面中标明商品销售经营者的名称和标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明码标实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实价。明码标实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经营者向消费者实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时的价格应当与标价一致。

  除与消费者另有约定外,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开具购物凭证等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业惯例的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经营者可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以电子化形式出具上述凭证。

  经营者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必要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及行业惯例,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证明自己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已履行明示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账号及密码、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商业性信息发送的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的,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费用。

  商业性电子信息与商业性推销电话是指经营者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向消费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电子终端发送的信息或者拨打的电话。

  第二十三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七日内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三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供水、供电等公用行业经营者的规范】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经营场所及其他公开方式公示依法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二)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提供有偿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三)消费者要求暂停服务的,不得收取暂停手续费,但是除暂停服务需占用公用资源或者消费者需要另外提供服务以外;

  (四)不得因部分消费者不按时交纳费用而停止向其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五)应当对设备定时、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可能影响公用服务正常运行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六)应当保证计量正确,非因消费者责任或者无证据证明是消费者责任造成水、电、气、通话时间、信息流量等计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对航空、铁路等运输服务经营者的特殊规范】从事交通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购票约定或者客票载明的时间、地点、班次和规定的线路运送消费者,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从事交通客运业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造成迟延运送或者取消的,应当协助消费者做好改签、退票等事项,因客票签转或舱位、座位变更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从事交通客运业的经营者非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运送或者取消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交通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乘坐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运送过程中发生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事件时,交通客运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保护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金融服务行业经营者的特殊规范】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交易安全。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审慎经营,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消费者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自身提供的服务和受委托代理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

  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对装修行业经营者的规范】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施工方案、开工及竣工时间、价格、室内环境检测指标、保修期限、施工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保证装修装饰的质量和安全,不得偷工减料。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

  因经营者的原因需要返工、重作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作。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对快递服务经营者的规范】快递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约定快件送达的时限和地点,查验快件的重量、数量和完好状态,明确违约责任,确保快件的运输安全。

  快递服务经营者对依前款所订立合同中免除经营者责任及涉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单据中以显著的方式列出,并对消费者予以说明。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事先主动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得附加最低消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餐饮行业的经营者未事先明示或者告知的,除所提供的商品费用外,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十条【对物业服务经营者的规范】从事物业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业主委员会或者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从事物业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一条【对生活美容服务经营者的规范】生活美容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销售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规定、标准的材料和用品,并事先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告知美容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取得消费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因经营者的责任,美容达不到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对维修行业的经营者的规范】从事机动车、家电等维修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网站公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明示维修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期、投诉电话,维修前向消费者交付维修凭证,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者内容;

  (二)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损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或者材料;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零部件;

  (四)未向消费者交付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零配件,但与消费者另有约定或者消费者明确放弃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对非义务教育的培训服务经营者的规范】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培训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具备法定资格而进行培训;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三)降低教学水平,安排不具有教师资格或者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不提供相应的教学场所、设备、设施;

  (四)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迟延学业。

  经营者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学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学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对中介服务经营者的规范】从事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欺诈、强制的方式进行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约定以外的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退还服务费用。

  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经纪、婚介服务、家政介绍等对消费者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交易机会、价格评估等经纪类服务的行业。

  第三十五条【对附赠商品或服务的规范】经营者以降价销售、奖励及免费服务等形式向消费者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等要求。经营者对有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附赠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前告知并在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上注明。

  第三十六条【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规范】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保证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持续进行指导和监督。

  被特许人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网站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向消费者明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体系内建立统一、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被特许人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时,或者因经营情况变更导致不能履行法定的民事责任时,特许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预收款经营者的规范】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合同和退款方式等事项。

  以磁条卡、芯片卡、纸质卡等所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的,经营者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应当保存合同及履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转让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经营者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办理预付款业务时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计算方式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第三十八条【预付卡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落实资金第三方金融机构存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采用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为预收资金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

  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经营者开具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等销售凭证向经营者办理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等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卡。

  第三十九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内部管理与消费纠纷处理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不良信息处理、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全面、客观地阅览和保存。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自行或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或者先行赔付制度,并公开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及赔付款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以及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内的,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服务经营者。

  第四十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交易秩序维护与信息保护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为消费者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消费者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十一条【市场及场地出租方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料,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入场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等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并保存复印件,向查询入场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经营者利用其他固定场地开展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协同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清单。

  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质量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商务、价格、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旅游、教育、文化、卫生、金融、邮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政府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或者强制性标准,应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经营者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将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信用惩戒,督促经营者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与互联网平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对基层维权网络单位开展消费法律法规、消费知识的宣传,就近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予以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旅游景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安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优化消费环境。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网络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投诉、举报等在线维权渠道,支持消费争议的远程解决,并建立有关行政部门消费维权执法信息的数据共享机制。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组织与消协的性质与履职保障】消费者组织是包括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内的,依法成立并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本条例设立的、履行法定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组织,自成立时具有法人资格。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当依法设立消费者协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职责,确定其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消协消费公益诉讼职责及政府支持】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可以就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缺陷召回、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责任。

  消费者协会在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时,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并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基金,有关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消协的公益性职责】消费者协会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外,还依本条例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体察、点评评议并公布结果,发布投诉案件情况、消费警示提示,反映商品服务状况、消费维权情况和消费者意见,实施社会监督,促进规范经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

  (二)接受委托组织消费者参与或者派员参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商品等价格听证会或其他听证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损害或者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权要求经营者配合调查,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并可以约谈经营者;

  (四)就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可以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检测鉴定机构、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的协调会,督促问题解决;

  (五)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等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相关单位应当自接到反映、查询、建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消费者协会可向被反映、查询、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反映,或者进行公开披露。

  第四十九条【行业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督促、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在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时,应当体现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内容。

  第五十条【大众传播媒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真实、客观、公正报道,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标准、商品服务和维权知识加强普及,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广泛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正当开展媒体经营活动,杜绝违法广告和非法经营。

  第六章 消费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解决纠纷的方式与首问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处理机制,采取协商和解等方式与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收到消费者诉求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或者拒绝:

  (一)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的;

  (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

  (三)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租赁场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在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场地租赁期满后,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场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的;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向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或者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的;

  (五)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且处于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三包”期内,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

  (六)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求赔偿的。

  第五十二条【社会组织调解消费争议】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调解,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调查调解一般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五十三条【行政部门处理投诉总体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消费者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

  第五十四条【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方式与时限】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一)行政部门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可以通过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五个工作日内经营者不能与消费者协商和解的,应当及时转回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组织调解;

  (三)依法委托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的,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第五十五条【消费争议检测鉴定与对检测鉴定机构的要求】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争议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

  检测、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应当对上述费用提供相应担保,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有关鉴定、检测机构应当受理因消费者权益争议或者消费者协会工作需要提起的鉴定、检测申请,并如实出具鉴定、检测报告;无法进行鉴定、检测的,有关鉴定、检测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对经营者处罚的整体转致适用】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对经营者处罚的部分转致适用】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则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拒不依法处理缺陷商品或者服务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未经消费者同意增加费用的。

  第五十九条【对从事各类特殊行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从事各类特殊行业的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一)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使用、销售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规定、标准的材料和用品的;

  (二)从事机动车、家电等维修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

  (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欺诈、强制的方式进行服务的;

  第六十条【对从事各类特殊业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从事各类特殊业务的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一)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特许人拒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未依法告知消费者停业、歇业、转让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决定并对依法应予退还的预收款未予退还,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害的;

  (三)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未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控制度,或者在发现利用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时未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且未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的。

  第六十一条【对经营者违反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与出具凭证义务的处罚】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的。

  第六十二条【对经营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和强制交易行为的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设置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对场地出租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核验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不能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或者未依法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鉴定、检测机构的责任】鉴定、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因消费者权益争议或者消费者协会工作需要提起的鉴定、检测申请,或者不如实出具鉴定、检测报告的,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经营者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经营者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七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刑事责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农资消费、农技服务参照本条例】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接受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九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快递规章制度6

  目前,快递行业市场化运作,在我市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由于政府对快递行业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缺乏规范管理。从而使快递行业形成了一个无序的竞争市场。作为快递公司想要在这恶劣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就必须以高品质的服务和低价位的资费在行业中拼杀。其合法的利益在无序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确保。员工的付出和收入几成负比投资人的回报更是无从谈及。狭小的利润空间严重的束缚着公司的发展。再加上公司内部企业管理滞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流程没有规范操作程序无章可循不正之风在公司里泛滥等等外忧内患使公司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一个没有规章制度的企业就如同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让人无所适从。

  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将来必定会产生一个成熟的快递行业市场。最后能在这个市场里生存下来的快递公司,必定是高素质。高品质有实力的`精英团队。我们公司虽有十的辉煌,但成就只能代表过去,问题却会影响未来。像目前这样混乱的局面发展下去,将来必定会被市场淘汰。

  为了巨龙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为了使投资人和全体员工的利益,本着对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社会责任感,使公司目前的局面有重大的改观,公司决定分步骤的对公司进行整改,使其在新的一里以崭新的姿态和高品质的企业形象迎接更严峻的挑战,让我们的公司在今后规范的市场里健康蓬勃发展

  在下面的制度中公司将会从员工的服务质量。人员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作出适当的规范标准。在这里首先对其中的重要条款和敏感话题做一个解释性的说明。

  一娱乐活动:公司崇尚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员工在辛苦工作一天或一周后聚在一起想放松一下喝点酒玩一玩是正常的,健康的娱乐活动能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相互沟通能加深了解,业务知识也在交流中得到互补,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聚众赌博而且以输赢为目的的通霄达旦的豪赌公司是绝对不允许的。同事之间应是和睦相处,情同手足。如此赌法无异同室操戈。许多员工靠这个血汗钱养家糊口,一旦输钱之后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输钱者本人,他的家庭也同样受到无辜的伤害,公司也会受到牵连。输钱者要么向公司或员工之间借债要么挪用公司的现收款,更有甚者会将公司的现收款据为己有。长此以往公司谈何发展?凝聚力更是无从谈起。赌博这股歪风不杀行吗?

  二福利待遇问题:福利待遇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完善的福利待遇与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是分不开的。由于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使现行的收费标准在底线徘徊,狭小的利润空间使得员工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有心无力,员工心存抵触情绪,企业非常理解,同时也希望员工站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正视企业的处境,理解企业的难处。政府在福利这一块都是视国情而投入,更何况企业呢?

  要想有一个完善的员工福利待遇首要问题是强化企业管理用卓越的服务品质稳定现有客户,开拓新的市场。在市场中寻求机遇,在管理中挖掘潜力,夯实企业的基础使我们的服务更加规范,实力逐步增强,福利待遇逐步完善,使员工在巨龙公司这个大家庭里齐心协力,创美好未来!

快递规章制度7

  一、公司宗旨: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

  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xx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1)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2)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xx,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3)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4)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5)承运货物的司机回来后,协调回单管理员,对照装车清单,逐一核对收取回单,并通知客户取回回单,同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会计结算。

  5。回单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回单管理员服从业务部门个财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建立回单管理档案。

  (2)加强回单的取得和管理工作对照业务内容、结算方式对回单进行分类保管和处理。

  (3)回单收取后应在承运协议上签“回单已收”加收取人姓名、日期、承运司机凭证,已签好字的承运协议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

  (4)对于客户不要求取回单的,回单员收取回单后,妥善保管,以备客户和本单位查询。

  (5)对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并采取月结方式付款的回单,客户在取回单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在回单领取簿上签字后领走回单。

  6、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财务应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准则》、《财务通知》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并且财务主管每月对公司经营情况用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报表给总经理。

  (2)在不违反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

  (3)财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度使用好每一笔资金。

  (4)财务部门应处理好公司和工商、税务、银行的协调关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会计传票应保持方便、快捷的传递渠道,使财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做为经营决策的可靠数据。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内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一致。

  (7)会计结算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每笔会计业务。

  7、配送司机管理

  (1)司机是公司运输工具的操作人员,承担着物流运输的主要责任,要求每位司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一心为公司的思想理念。

  (2)每位司机必须服从调度管理和分配,司机不得拒绝。

  (3)司机对xx加油一般使用加油充值卡,按车型和发动机率,运行吨公里配给油料消耗。

  (4)司机要爱惜自己驾驶的xx,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营运状态。车上随车工具及运输必备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5)xx装载货物时司机必须在现场,做好清点数目,检验外观质量。装好车后必须将雨布,网子同时覆盖,再用绳子固定车子后才可以起步运行,严格xx装载超高,超宽,超限。

  (6)xx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必须参与用户验收货物的清点工作。验收后司机应让收货方在回单上签字并盖章后将回单带回交于公司回单管理员。

  (7)司机应将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养成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的习惯,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视道路情况采取安全、经济实惠的运行方法。

  (8)司机必须拥有手机,保持在全程运行过程中通信畅通。

  8.装卸工工作要求

  (1)调度室根据每天装车计划给装卸工下达派工单,装卸工跟随司机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车.并且要求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规章制度.

  (2)装卸工在装、卸货时,一定要按照货物装,卸规定操作,同时要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若出现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得到认可后,方可装、卸车。否则,可以停止作业。

  (3)装卸工装完车后,负责封好车,要严格按“三防”要求捆扎牢固。

  (4)装卸工装、卸完毕后,要驾驶员在派工单上签字认可,每月底统一上交,由调度按月核实,发放劳务费。

  (5)装卸工对装、卸地点熟悉时,由其将xx带入目的地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若司机就便离开上海时,则装卸工自行乘坐工交车回家(车票报销)。

  9。带车员工作要求

  (1)带车前必须携带地图,客户提单,公司托承运协议,名片,便签和笔等。

  (2)带车前必须先看好地图,了解到达客户最近路线(不闯禁区),如果提货地址不详应先和客户电话联系,确保准时到达。

  (3)带车前必须主动协调好驾驶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对客户要文明礼貌,切记损坏公司形象的事情。带车员在未到达客户单位前应先向司机说明客户单位常规厂纪,同时自己也严格带头遵守xx到达目的地按要求将xx停放好。

  (4)配合好司机查实货票,货单与买方货物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或者少件,超吨、方、宽、高和距离应及时与公司或者客户联系,否则追究责任。

  (5)带车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或者给司机加运费时必须先请示公司,否则不予以报销和认可。

  (6)带车者必须监督和检查司机绳子、雨布和装货质量,如果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或者当面处理,不留隐患,因粗心大意、马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带车者承担。

  (7)带东者在客户装完货后,拿好回单、清单、发票等。客户要求带物品,并向司机交代清楚。

  (8)带车者回公司后立即将现场客户交代要求,客户单据叫调度员或者制单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单据遗失带回证件。误发、留滞货单、合同、发票等一切损失由带车者承担。

快递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引导“服务提供”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况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况,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提供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同顾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三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提供、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提供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并改进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四章持续改进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通过公司网站、短信、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保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进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通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快递规章制度9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决策。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加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公司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快递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速递办公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办公室管理,促使办公室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速递总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各区域站点办公室

  3、管理规定

  3.1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坚持打卡制度(站点由站点主管签到考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离开公司(站点)必须履行因公外出(请假)手续,自觉将外出单(请假单)交行政。

  3.2言谈文明,举止文雅,说话和蔼,待客热情,彬彬有礼,不拘不禁。提倡使用“您好、请、再见、对不起、谢谢”等文明用语,体现良好素养。

  3.3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待人真诚礼貌;不搞小团队、不讲他人坏话。

  3.4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5工作过程中要离开一段时间时(三十分钟内),应给同事和领导打招呼,不得随意脱离岗位。

  3.6遵守公共礼仪。接听电话语气和蔼,认真听取电话内容,该记录的做好记录,该转达的及时转达,该汇报的认真汇报,不该答复的不得越权越职答复。

  3.7办公室内严禁吸烟。若客人来访,只能在接待处抽烟。

  3.8在办公室内休息时,不得横卧在椅子或桌子上;离开座位须将椅子推回原处,养成良好的习惯。

  3.9严禁公话私用;确有紧急事情,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

  3.10传真机、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定人保管,非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善自使用。

  3.11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必须自备水杯,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用公司纸杯饮水。

  3.12爱护办公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损坏办公设备要照价赔偿;遵守《物资管理制度》,不违反程序随便领用办公用品。

  3.13办公室内严禁或用电脑玩游戏、看录像及从事其他消遣活动。

  3.14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整洁、有序、有条理,文件要分门别类存放,个人办公区物品要按照“5S”( 清扫、清洁、整理、整顿、素养)标准整理好,不得乱扔乱放;下班前务必将桌面的帐簿、凭证、报表、文件等资料放入抽屉,不得摆放于桌面。

  3.15保持桌面、墙壁清洁,严禁在墙上乱贴、乱画及打钉;窗帘拉放要整齐,不得差次不齐。

  3.16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场所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认真排查电、火、水等隐患因素。站点办公室要检查电、煤汽、水的阀门或管道,对出现松动损坏、老化的,要及时更换,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

  3.17下班时,如只有两人未离开办公室,其一人离开时,须提醒另一同事,并主动关窗户等下班离开办公室的检查工作,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须再一次检查所有电源、门窗是否关好。

  3.18办公室每天卫生值日要履行职责,做好办公室环境卫生。站点卫生值日表由站点主管安排。杭州总办公室由行政部统一划分责任区域。

  3.19为了保持公司环境优美,公司全体员工平时生活中应努力做到:

  3.19.1不乱扔纸屑、果皮、垃圾袋等杂物;

  3.19.2个人生活中要坚持做到“三勤”,即勤清理,勤扫除,勤擦洗,始终保持周围区域的清洁卫生;

  3.19.3垃圾要入篓,不随手丢弃废弃物;

  3.19.4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全员的有效监督作用。

  3.20办公室门钥匙须有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如违规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经济或法律责任。如保管人变更需至行政部进行书面记录备案,区域站点交接后,视情况更换锁匙。

  4、违反规定:如有违反,除按相关规定承担外,视情节轻重罚款30-200元/次。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速递信息平台、仓库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信息平台、仓库电脑使用规范,保障物流系统运行正常,确保公司保密资料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平台、总仓、各站点仓库及公司其它部门全体人员。

  3、使用规定

  3.1权限

  3.1.1 信息平台文员每人一机,人机固定,不得随意换用及让他人使用(人员轮休由主管指派)。

  3.1.2 仓库电脑只授权站点主管、仓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3.2使用

  3.2.1 电脑使用责任人在行政处登记备案,不得随意变动。

  3.2.2 各使用人应对电脑开机、屏保加密设置,不得将密码告之他人。

  3.2.3 信息平台文员需加强保密意识,不得浏览无关网站,高度维护电脑使用安全。

  3.2.4 各仓所配电脑使用于数据统计、与公司邮件收发联系、仓库收发货扫描、培训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线观看或下载网络影视、下载安装玩耍游戏等。

  3.2.4 严禁通过QQ、邮件、移动存储介质等任何工具泄漏公司商业秘密。

  3.2.5 电脑出现故障需及时报行政,不得私自请人或外出维修。

  3.3处罚

  3.3.1 使用电脑玩游戏、观看影视者,一经查实罚款50元/次。

  3.3.2 各电脑使用责任人对其他人员使用电脑不加予制止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3.3 私自维修电脑者,不予报销维修费,并罚款

  20元/次。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3.4 从电脑中获取公司秘密并泄漏者,一经查实处以罚款并做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公司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4、职责

  各站点主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行政负责稽查执行情况,对违规者给予处罚。

  第三章 **速递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有效控制办公用品,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物资管理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2.1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2.2物资审核监管部门为财务部。

  3、物资类别

  3.1公司物资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低值易耗品又分为办公设备、办公文具及耗材用品两类。

  3.2公司的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均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公司的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低于2000元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

  4、物资采购流程

  4.1固定资产的采购:需求部门递交采购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验收单》) 部门经理审核 **行政部查核 总监审批 财务审批 董事长审批 总公司行政采购

  4.2低值易耗品采购:需求部门递交采购申请(填写《物品申购验收单》) 部门经理审核 **行政部查核 总监审批 财务审批 总公司行政采购

  4.3低值易耗品采购金额在50元以下,由总监审批后,可由**行政部采购。

  4.4办公文具及耗材用品由行政部于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25日递交次季度采购计划。

  5、物资领用发放管理

  5.1新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不论是哪类物资一律先由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若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及行政部同时将新购物品纳入“固定资产台帐”;

  5.2行政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台帐”、“低值易耗品入库表”,所有领用须填写领取登记表;

  5.3以旧换新制度:用后仍具有实物形态存在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5.4各区域站点由主管每月25日-30日向行政部报次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行政部核准后于次月5日前统一发放。

  6、使用管理

  6.1固定资产使用:

  6.1.1根据“谁领用、谁保管”原则,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三级责任制,即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行政部为第三责任人,承担管理监督责任;

  6.1.2根据“谁损坏、谁赔偿”原则,人为故意造成损坏,根据情节予以重罚,最低赔偿原价的二倍以上,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除当事人赔偿外,还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责任。

  6.1.3发现固定资产损坏的,当事人要第一时间通知资产保管人及行政部,行政部负责评估损坏程度及调查责任人并作好记录,视情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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