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规章制度1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额。
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
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80%的金额。
3.8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组每日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元/次,领班负连带5元/次。
劳动规章制度2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晋煤劳发【20xx】149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劳资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劳资科审定。
第3条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劳资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严格执行师带徒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劳资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到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劳资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劳资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现有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需经矿长同意,并到劳资科办理借调手续。
第7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培训,按时到报到上班。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
第10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劳资科,严格执行五个统一。
第三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条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第12条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第13条定编定员方案,由劳资科牵头、生产调度室、技术科配合,共同编制。
第14条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15条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劳资科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予以辞退,并报办公室除名;
第16条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劳资科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第17条对招收录用的劳合工或录用的临时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第18条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三个月,地面工作的为半年。
第19条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劳资科,劳资科即予以辞退。
第20条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科队负责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第21条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劳资科统一管理。
第22条职工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劳资科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23条职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劳资科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第24条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25条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26条劳合工合同到期时,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劳资科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第27条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第四节考勤管理制度
第28条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必须安排职工休息或轮休五天。要按照矿上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职工工作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第29条考勤表要逐人逐天填写,做到准确无误,书写工整,符号清楚。旷工、请假等情况都要用符号填写清楚,不得省略、空缺。
第30条考勤表禁止随意涂改。
第31条每月终结,要完善考勤表的各项内容。把职工的出勤情况逐人汇总出来,把请假条等审批手续按考勤表上职工姓名顺序附在考勤表背后,装订整齐。考勤员本人签字后经科队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32条每天依据考勤把工资表造好后,考勤表要随工资表一并送交劳资科备案。
第五节请假管理制度
第33条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请假。
第34条请假原则上本人在事前写请假条,经科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按期享受假期。
第35条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来不及或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经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36条请假的一般程序是:本人写请假条,经本科、队负责人审批,到劳资科换取请假证明,把请假证明交给考勤员。
第37条请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假,工人由本科、队负责人审批,单位副职由本单位正职审批后经主管矿长签字,正职由矿长审批,假期需三天以上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还需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第38条请假的事由或请假时间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准假。骗取假期者,一经发现或查出,原请假条予以作废,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39条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
第40条请假手续不全者,假期超过部分(所超的天数)按旷工论处。
第41条实际享受假期超过批准假期的,末续假者按旷工论处。
第42条请假的种类病假、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休假、计划生育假等。
第43条各种假的请法及假期规定
1、病假
职工患病(负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时,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方可请病假。病情(或伤势)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定点医院的诊断书、住院建议书,方可请病假。病假假期无统一规定。
2、工伤假
职工因工受伤需请工伤假时,必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本单位负责人填字并到安监站填写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安监站长签字后送劳资科。
3、事假
假期无规定,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此规定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因父母亲和配偶都不在一起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等三个条件。已婚职工虽同父母一地居住,但其配偶居住别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给探亲假。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且子女在一地居住,配偶在另一地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第六节工资管理制度
第44条无论是矿上进行总分配还是对下属单位或各单位内部分配,都要坚持向苦、脏、累、险、难及技术岗位倾斜的指导思想,坚持按劳分配、奖多罚少、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合理分配,形成岗变薪变、薪随效变、薪随绩变的科学积极的分配机制。
第45条工资表的审核,工资结算单等,对照核算、复查。
第46条有关工资的`支付办法
1、工伤工资
(1)职工因公受伤后手续办理齐全按规定治疗者,应在治疗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到安全监察部签字后享受工伤工资,在休息期间按月支付基本工资(工休假除外),否则不予支付。
(2)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的工伤工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职工工伤期间因伤情须要人员护理的,护理人员工资,岗位工资按当月日历天数做资,绩效工资按机关人员绩效工资由劳资科统一做资。
2、探亲假工资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按制度工作日作资、当月有出勤并请探亲假的作资天数不得超过21天。
第47条效益工资管理;各队的效益必须严格实行计件考核,多劳多得,各队队长的效益工资不得超过全队职工平均数的180%,副队长不得超过全队职工平均数的160%,材料员按人均效益工资的70%控制,文书效益工资按机关平均数做资,质量验收员效益工资按技术科的工作人员控制,各队的电钳工不得超过本队职工平均数的120%,每年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封顶工资标准(队干绩效工资=)。
第七节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48条劳资科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结合矿上的实际。根据工作环境、岗位、工种的不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劳保用品应本着安全、适用、合时的原则配发。
第49条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50条劳保用品必须按配发标准的规定,购置合格产品。
第51条劳保用品发放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配发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提前或托延发放期限。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第52条个人劳保用品发放起始时间,按职工进矿参加工作劳资科签发调令之日计起。
第53条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的计算,以上次劳保用品领用(发放)之日算起,到规定期满,即为新一轮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
第54条劳保用品的配发原则上应随岗位、工种的变动而做相应调整。具体办法是:职工矿内调动,若新岗位与原岗位劳保用品配发的品种、期限不同,原则上应到上次劳保用品的使用期满后再配发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确因新岗位工作所需、经本人申请,劳资科审批同意后,在本人调到新岗位后即可发给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
第55条职工一个月内请事假时间超过半月的,当月不发给劳保用品。
第56条职工非因公负伤休息治疗期间,不发给劳保卫生用品。
第57条职工旷工的,当月不发给劳保卫生用品。
第58条对全矿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专门造册登记。
第59条职工非因工负伤,属意外伤害的,病休时间原则上按病假对待:属打架斗殴致伤的,休息期限间接旷工论处。
第60条职工因工负伤,本人所在单位要及时从劳资科领取《工伤事故认定表》(一式四份),填写后送安监站、同时安监站要迅速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第61条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按《工伤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节保险管理制度
第62条保险的种类:工伤保险。
第63条职工必需及时按规定填报各种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第64条认真如实收集劳动合同制职工收入台帐,本矿在册职工人数,做到与劳资报表一致。
第65条劳资科负责向职工解释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解释职工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疑惑。
第九节特殊岗位工种的管理
第66条为了加强矿内特殊工种管理,认真贯彻>,确保矿井安全和产,使我矿特殊岗位工种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67条煤矿特殊工种指:电工、爆破工(火工产品、购、运、管)、瓦斯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掘进机司机、探水工、监测监控工。
第68条今后凡从事以上十三种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XX省煤炭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69条凡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人员,未经矿上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工种。
第70条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者罚款500元。
第71条各队对培训后的持证人员要加强管理。督促其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凡培训持证上岗后对本工种业务生疏,基本常识欠缺者,要进行待岗培训(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节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
第72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73条凡在本矿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职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4条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对煤矿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矿属各科队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75条在矿劳资科的领导下,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
第76条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安全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安全培训计划必须保证完成。
第77条对直接从事煤矿工作,特别是从事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另外,下井参观学习的人员,也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
第78条培训对象具体指:
一、新进矿的工人;
二、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工、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探水工、监测监控工)的工人;
三、普通工种(除特殊工种以外的其它工种)的工人;
四、科队长、班组长;
五、由于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六、从事井下工作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复训的工人;
七、“三违”人员。
第79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一、新进矿工人7天;
二、从事井下工作的工人每隔一年进行复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每月复训时间不少于2天,并考试。
三、“三违”人员按安监站通报中的规定进行0-12个月不等的培训。
第80条新进矿工人学习本矿概况、新工人入井须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矿山救护、创伤急救基本知识、《煤矿安全生产十禁令》、《三个规定》有关劳动法规、有关劳动者权利与义务问题、矿纪矿规与职业道德。同时学习矿井基本概况,有关综采、综掘、开拓、运输、通灭、选装、爆破、瓦检、灾害防治、劳动力组织知识,学习机电设备(重点为皮带、刮板、绞车、采煤机、综掘机、通风机、)的操作、维护、管理等知识。
第81条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及每隔三年进行复训的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及有关规定,进行矿山安全法制教育。也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与本工种有关的规定,了解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注意事项,掌握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同时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抢救、自救和互救;还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第82条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除了学习第十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还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征兆、预防措施与处理方法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管理知识。
第83条“三违”人员的培训除学习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重点要进行矿纪矿规、职业道德及爱矿意识教育,同时要列举大量的与其违章事故相近或相似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培训办法及过程管理
第84条紧密贴近矿情,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原则,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85条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搞好安全培训。组织安全培训,可聘请矿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也可邀请设备厂家、科研院校的专家进行新型设备的专题培训,作新技术、新工艺的学术报告。各基层单位也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
第86条完善教学手段,改进培训方法。可采用课堂教学、实物教学、电化教学、现场实践教学或模拟现场教学、以师带徒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方法,以期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第87条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第88条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要登记注册,并进行资格审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不能参加特殊工种培训。
第89条学员必须遵纪守规,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尊敬老师,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爱护教学设施和公共财产。上课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课间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睡觉,不准打手机,不准看报纸杂志,不准干其它与培训无关的事。文明礼貌,保持教室内外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
第90条学员必须按照培训的时间安排,按时按班次参加培训,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考勤。
第91条专、兼职教师都必须按照培训时间提前准备教案,按时授课。培训教师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正确对待学员,从严要求自己,做到因才施教。
第92条职工培训中心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学员登记表、考勤表、考试卷一律整理备案,作为职工评选先进、年度考核及事故备查的依据。
第十一节奖惩
第93条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三天之内由培训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学员原单位或劳资科审批,同时取消参加本期培训班资格,下期重新培训。学员因病请假,需持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94条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并每天罚款20-50元。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的人员罚款50-200元,并不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下浮1-2岗次半年执行。新进矿的工人安全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者延期10天再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直接予以辞退。
第95条新进矿人员和“三违”人员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两次,旷课一次者,培训期限延长10天。
第96条矿属有关单位若不能经常组织和督促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完不成矿上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岗位工应知应会能力欠缺的,对相应的单位或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罚。
第97条对职工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力度大,岗位工应知应会知识了解全面的单位或负责人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98条培训期间表现极差的学员除给以经济处罚外还向全矿通报批评,如果是新工人、农协工、临时工或“三违”人员直接予以辞退。
第99条培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员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向全矿通报表扬。
劳动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职工。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五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十九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三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4
第一章公司简介
1、企业介绍
2、公司机构
第二章聘用规定
1、基本政策
l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l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l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
l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l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l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l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l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l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
l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l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l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
l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l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
l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
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离职手续
l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l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
式离职。
l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
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个人资料
l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
l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
l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
l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l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l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l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
l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l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l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l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工作纪律
l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l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奖励与惩罚
5、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l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l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l每月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l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
l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l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
l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l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l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l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l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l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l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员工的发展
1、在职培训
l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l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内部竞聘
3、晋升机会
l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言
l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l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l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l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
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l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劳动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的具体介绍。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制定的内容是详尽的,方便劳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问题,而且对于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约束力。通过上述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到了关于劳动保障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找法网的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劳动规章制度6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一样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状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能够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1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状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职责保管好自我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持续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持续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务必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员工务必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劳动规章制度7
为了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实现本厂的长短期发展目标;本着“诚信敬业,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私离岗位。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返回后要立即销假。
3、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映,不得满腹牢骚,消极怠工。
5、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对客人要文明礼貌。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和酒后闹事。
6、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努力钻研生产技能和业务知识,爱好工厂的一草一木。积极向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讲究生产工作秩序。要始终保持厂区,场地,车间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按规定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物品。
8、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纪律,讲秩序。不准在食堂,走廊,车间等场所打闹,不得有其他野蛮行为。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劳动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启用。
劳动规章制度9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短期工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制度制定程序:
由企业管理人员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人员涵盖企业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5.公司福利政策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
1.员工考勤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员工福利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员工福利政策,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促进企业的发展。
3.员工培训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4.员工奖惩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内容:
1.员工考勤制度
a.规定考勤地点和打卡时间;
b.规定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c.规定员工请假的类型和流程;
d.规定员工加班的类型和流程。
2.员工福利制度
a.规定员工的社保和商业保险政策;
b.规定员工休假的类型和流程;
c.规定员工节假日及加班补偿政策;
d.规定员工子女教育补贴和年终奖发放政策。
3.员工培训制度
a.规定员工培训类型和流程;
b.规定培训费用的报销政策;
c.规定员工培训后的考核政策。
4.员工奖惩制度
a.规定员工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标准;
b.规定奖励的类型和发放标准;
c.规定惩罚的类型和处理标准。责任主体:
1、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员、员工;
2.福利制度:人力资源部门;
3.培训制度:人力资源部门、培训师;
4.奖惩制度:各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如下:
1.发布制度并通知员工;
2.各责任主体执行自己的职责;
3.监督员工遵守制度。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福利待遇、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规章制度经人力资源部审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本规章制度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劳动规章制度10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6 、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婚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带薪年假
年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如果职工未休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3倍工资。
四、考勤办法
1、全体员工作息时间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1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1小时之内不到者算旷工。
2、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3、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
4、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五、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没有涉及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11
一、劳动教育目标
以《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通知》和《中学德育大纲》为依据、提出中学阶段目标.
二、劳动教育内容
中学阶段内容:主要有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劳技课实习、学工学农劳动及勤工俭学劳动。初中学生每天劳动时间分别应达30—45分钟。
三、劳动教育基本原则
实践性原则。劳动教育应以动手操作为主。要求专职教师、班主任和各科教师要有机的结合学生所从事的劳动内容和项目,进行知识联系与渗透,做到手脑并用,以便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劳动态度,对劳动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较快的掌握知识、技能和技巧。
综合性原则。根据劳动课的综合性特点,劳动课必须按思想教育、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三个要素对学生进行素质的综合训练。
迁移性原则。劳动教育的过程,是德、智、体、美、劳互相渗透:知、情、意、行和谐发展的育人过程,因而要把学生劳动转化为劳动态度,把劳动实践转化为劳动习惯,并内化为稳定的心里品质和劳动技能,形成能力和迁移。
量力性原则。劳动教育受学生身心发展所制约,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性别和文化层次,选择学生力所能及的无毒无害、无危险的劳动内容和项目,并严格控制劳动量和劳动时间,还要根据各校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劳动项目,不影响教学与教育计划。
时代性原则。劳动教育内容丰富,范围广泛,但要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本地区培养人才的`需求出发,更好地体现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这就要求创造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劳动教育实施途径
1、劳技课教学。要求做到课时落实、设备落实、教材落实、师资落实。
2、家庭教育中实施自我服务与家务劳动。
3、学校与社会公益劳动。
4、技能性活动课和勤工俭学。
5、工农业生产劳动。
具体实施过程需要做到“五结合”:
(1)课内外结合;
(2)校内外结合;
(3)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结合;
(4)必修课和活动课、选修课结合;
(5)日常劳动和集中劳动相结合。
五、劳动教育领导与管理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劳动教育领导系统,形成
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保证,有检查评估的管理制度。
2、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成合力。
3、依托社区,建立劳动教育基地。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5、重视劳动教育科研工作。
六、劳动教育的评估
学生个人劳动教育评估可根据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劳动质量、劳动习惯列出考核内容,进行等级式考核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集体形式的劳动课、社区服务等可列入班级集体建设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学校劳动教育管理评估包括管理、课程设置、实践基地与设备、师资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
劳动教育评估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防止片面性。通过自评、小组互评与他评等方式实行民主评定。
加强中学劳技课教学开创素质教育新局面.
劳动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的具体介绍。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制定的内容是详尽的,方便劳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问题,而且对于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约束力。通过上述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到了关于劳动保障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找法网的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劳动规章制度13
一、制度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在企业内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确定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内容。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3.编制制度初稿,并向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4.修改完善制度,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5.制度公布并执行。
四、制度名称
本制度名称为《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五、制度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六、制度内容
1.劳动合同
1.1企业应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2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内容完整、规范,保障双方权益。
1.3企业应当根据员工情况,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有与现实承揽情况不符、对员工不利的条款。
1.4企业应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保管。
2.工时制度
2.1企业应合法管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2.2企业应合法合规保障员工的休息。
2.3企业应制定并公布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2.4企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加班应当按照合法法定程序执行。
3.薪资福利
3.1企业应支付合法合规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员工薪资按时发放。
3.2企业应健全福利制度,给予员工应得的福利待遇。
3.3企业应提供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
4.劳动保护
4.1企业应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制度,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4.3企业应对重污染岗位、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特殊保护。
5.违纪违法责任和处理
5.1企业应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建立完善的纪律管理制度。
5.2企业应采取适当处罚措施,以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
5.3对严重违纪行为(如违法、渎职、贪污等)应进行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严格处罚措施。
七、责任主体
1、企业领导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保障管理工作。
3.各部门、岗位、员工应遵守劳动保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八、执行程序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未能执行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企业领导。
九、责任追究
对于超时工作、拖欠工资、不签协议等违反企业的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规章制度14
为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但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在立法上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作了严格限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实施劳动合同过错解除的情形之一。然而法律并未规定“严重违纪”的标准,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较大争议。
以案说法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若干元。郑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查明,劳动者于某日入职用人单位。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不服从岗位职责、消极怠工、顶撞领导、扰乱他人工作秩序等为由将劳动者予以开除。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某行为中,在公司中造成极坏影响,故公司曾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其警告处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同意其调岗要求,产生懈息情绪,某段时间上班时间基本处于只打卡不工作状态,还纠缠领导,该行为已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秩序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劝说未果,公司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了证人、录像视频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种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确认其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但过错是否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程度有待商榷。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中,用人单位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累计三次警告、记过处分到达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故对劳动者作解除合同处理。但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视频资料,只能看到劳动者确实是待在管理人员的办公区域,但从该视频中无法看出劳动者该行为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工作,也未有任何员工要求劳动者离开,且该视频录制时间仅为XX分钟左右,不能证明劳动者是长时间逗留于管理人员的办公区域。由此来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现章制度有待商榷。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经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但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程序也要合法,并且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何为“严重违纪”,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依法确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一般理解为: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连续迟到早退、旷工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案例,用人单位提供了规章制度,并且劳动者也知晓该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针对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息工、长时间逗留于非工作区域不完成工作等行为,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对应处罚条款已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履行了前置程序。但劳动者在受到处罚后,并没有悔改,仍继续采取上述行为。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院认为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有待商榷。
由此,可以看出,各方争议的焦点是何为“严重违纪”?
律师认为,严重违纪的标准主要依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规定,规章制度中对相关标准进行界定时要把握适当的尺度。另一层面来讲,严重不严,都是相对的。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裁量。但裁量的评价标准,却因评价者的地位、知识、经历等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甚至出现相背离的截然不同的、相对立的结论。
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增强证据意识,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不可否认,现实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这一权利,对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的解除决定,载判机构一般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行相应的审查。由于法律并未规定“严重违纪”的具体标准,裁判机构对此具有自由裁量权,目前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仅限于发生劳动争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则会审查所依据的解雇条款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
鉴于法律、法规存在很大弹性空间,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具体条款子以细化和明确,以便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解除依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劳动规章制度15
一、部门简介
院劳动生活部是连接学生,食堂,后勤与物业等学院相关部门的纽带。通过成立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广大同学日常生活以及广泛的收集全院学生的意见及建议等方式对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洗浴、校园内购物和教学区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经常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心声向同学们反馈学院的相关信息。此外,本部门还负责勤工俭学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同时,健全学院的劳动卫生制度,确保同学们能够生活在卫生舒适的校园之中,并对全院性大扫除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维护。
二、部门编制
1、本部设立部长一名,兼做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2、本部另设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3名,勤工助学组负责人2名,宣传组负责人1名;
3、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干事x名,勤工助学组干事x名,宣传组干事x名;
4、本部专设文书1名,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记录,管理本部门的档案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制度
i.纪律
1、本部例会及各项临时会议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即视为自动退出;
2、学生会集体活动、劳动或其他任务时,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3、上课或晚自习及团日活动时,若学生会有活动需离开,必须向老师或班级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待允许后在离开;
4、平时不得打着学生会有活动的幌子请私假、旷课或逃课等违纪事项,一经查出,学生会立即除名并严格按《学生手册》处理;
5、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不聚众闹事,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6、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立即除名并从严处理;
7、值班要做到准时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善自离岗,如有发现,迟到两次,除名,旷职一次,除名;
8、值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不得慌填,如有发现从严处治;
9、值班时,不允许带同学来办公室聚会,打闹,媳戏等,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0、值班后,要认真做好值班室卫生,然后关闭窗户,关灯,电扇等锁门方可离去;
11、个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间,不准奇装异服,要做到朴素大方,仪表整洁;
12、在校期间,不准浓状艳抹,不佩戴奇异的手饰品,不染个性的怪发等;要注意男女文明交往;
13、要礼貌待人,团结他人,互帮互助;要积极的对待工作,及时的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与不足,支持好人好事,反对不良风气;
14、身为学生干部,必须树立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并且在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5、注意维持学生会的声誉,团结统一,服从学生会的管理与领导,完成各项交给的任务;
16、要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不挂科。若有挂科取消学生会职位;
17、认真领会学生会的“十大必须”。
因诸多原因,本部以上规章制度并未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