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做好医院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医护人员要注意关窗锁门,过节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一、全公司统一确定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
二、安全活动日由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质安科可以随机选择参加一个工地,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活动。
三、班组活动必须坚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进行安全活动规定。
2、学习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并结合本工种实际情况俯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3、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安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对本周和下一周的.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一次,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对不能自行排除的问题及时报告,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能开始操作。
四、工地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该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内容。
五、安全生产日开展情况要记入当天的安全生产上岗记录,以备检查。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一、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2、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二、副厂长(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4、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应研究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5、组织并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7、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和专项经费的有效实施情况,为职工无偿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责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厂长)提出奖惩意见。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四、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五、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规章制度。
3、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周至少检查、分析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定期对职工进行部门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职业卫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次生、衍生伤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做好本部门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六、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职业卫生工作。
3、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
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5、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员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七、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从业人员应本着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报告、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八、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九、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十一、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十二、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2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十五、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十六、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职业卫生安全例会制度
1、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
2、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应由专人负责组织,单位经理主持会议。
3、参加会议人员为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传达或学习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5、讨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上级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会议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职业卫生例会严格考勤制度,无故不出席会议者取消当月评先资格。
8、每次职业卫生例会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二年以上。
十八、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十九、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6、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8、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9、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4)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粉尘防护管理规定
1、粉尘防护系指各类粉尘、肺组织的检查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防尘口罩的要求及使用、除尘设备设施的要求、使用及维护,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检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有效的防尘口罩。
5、凡接触粉尘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6、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工程控制,粉尘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的规定。超过限值的作业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粉尘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粉尘控制效果。
7、应对职工进行粉尘防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2)健康体检的目的和程序;
(3)粉尘实际检测结果及粉尘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防尘口罩的优缺点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过滤芯等。
8、应建立健全粉尘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粉尘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粉尘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粉尘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粉尘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一、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
1、高毒物品是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xx]142号文)中所列物品。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执行,还应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存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长期在岗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或调离岗位的,也应组织离岗体检。
6、生产、经营、储存高毒物品的设施建设时,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将高毒物品转移给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红色区域警戒线。
9、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时,在制定的维护、检修方案中必须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0、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良好通风,检测高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11、每月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并在取样点附近将监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彻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保健津贴。
15、盛装高毒物品的容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从事高毒物品运输的装卸、押运、驾驶人员应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6、应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高毒物品岗位基本情况;
(2)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含高毒物品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二、有毒物质防护管理规定
1、本文所说有毒物质是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xx)表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但不包含“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xx]142号文)中所列物品(高毒物品按《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执行)。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有毒物质的过程中,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毒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有毒物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有毒物品泄露、丢失等。
5、存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在岗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或调离岗位的,也应组织离岗体检。
6、生产、经营、储存有毒物质的设施建设时,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审查。
7、不得将有毒物质转移给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有毒物质。
8、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黄色区域警戒线。
9、需要进入存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时,应配戴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0、每年进行一次有毒物质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并在取样点附近将监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11、存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彻底治理。
12、存在有毒物质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应建立有毒物质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有毒物质岗位基本情况;
(2)有毒物质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有毒物质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有毒物质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二十三、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xx)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二十四、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指导受害人员及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现场,抢救受害人员,减少和消除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迅速处理。
3、预案启动条件:本单位内发生高毒物品职业中毒事故。
4、公司物品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
5、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2)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自己主管范围内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3、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指挥部成员职责:
1、了解、收集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具体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检查和落实。
3、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情况。
4、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7、高毒物品危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
(1)在可能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高毒物品生产、储运、装卸等工作场所应配备应急柜,并存放以下必备物品。
1、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防护服、眼镜、手套、胶靴等,存放在应急柜内,并有醒目的标志,便于随时取用;
2、各种型号的防爆工具。
(5)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急救室。急救室应有一定的床位,配备救护车、担架、吸氧器、供氧式呼吸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洗胃器、洗眼器具、各种型号的注射器、常用急救和解毒剂以及心电图机或监护仪等,还应配备供现场抢救用的急救箱。
(6)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按规定选择、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7)各单位生产与生活性供热、供水及排污、排放系统必须分开,不得连通。
7、应急救援的处理措施
(1)当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电话:119、120),并迅速通知单位调度室、说明事故危险程度、类别等情况;同时上报区安监局。
(2)各单位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通知专业救援抢险队赶赴事故现场。
(3)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点,立即采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停止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4)消防、抢险、救护各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当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员,如有立即将其救出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到安全地带救治,及时与专科医院了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工作;
(5)安全部门在协助事故抢救同时,设法保护事故现场;保卫部门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指挥受伤群众向安全地带疏散;环保部门立即查明化学物质性质、可能产生毒物性质及泄漏量、范围,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6)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听取事故状况、危害程度、是否得到控制、有无扩大蔓延,根据现场确定是否请求支援,并及时向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7)事故控制后,根据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失情况,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撤消警戒。调集各有关抢修力量进行抢修,恢复生产。
8、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现场医疗措施
(1)迅速将中毒者撤离危险区,静卧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温,解开衣领、裤带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体,鼻子朝天、头后仰,患者意识丧失时,应除去口中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2)必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清水彻底清洗眼、耳、皮肤等受污染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除中毒症状外,还应检查患者有无外伤、骨折、内出血等情况。搬运时使患者侧卧或仰卧,保持头位低;
(4)患者停止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吸氧等;
(5)使用解毒剂;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
(6)与专科医院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和救治工作。
9、预案关闭条件:当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发生的因素得到控制和受害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时,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关闭。
10、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习,及时总结演习经验,对不足项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1.1电梯司机相关职责:
1.1.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1.1.2、熟悉本岗位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1.1.3、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1.1.4、不经请假与准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1.1.5、在开梯前,应对电梯进行试梯运转,一切正常,才可开梯工作。
1.1.6、电梯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并呼叫维修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修,待机时间不得离开岗位。
1.1.7、操作员须持证操作。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1.2电梯维保人员相关职责:
1.2.1、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2.2、认真领会并执行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工作中维护我公司的利益和信誉。
1.2.3、负责执行电梯保养合同所规定的贵方各项条款。
1.2.4、代表贵公司与人才楼管理处处理电梯保养、维修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同范围内),重大问题逐级汇报。
1.2.5、认真及时填写务忘录,实事求是的填写保养、急修等各项报表。
1.2.6、负责根据备件消耗情况申报电梯备件需要计划。
1.2.7、负责我处电梯按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1.2.8、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电梯保养技术规范及工艺要求。
1.2.9、在保养工作中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规范。
1.2.10、按时完成保养工作量,保证及时、周到的服务。
1.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职责:
1.3.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1.3.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1.3.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1.3.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1.3.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1.3.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1.3.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3.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1.3.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操作人员守则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每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报告维修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A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杂物。 B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C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D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E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F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常规检查制度
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维修工每天巡检内容如下:
A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
B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C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D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良好。
E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F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良好。 G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维修保养制度
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2.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电话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3.每天对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良好可靠。
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允许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须要的调整、维修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7.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8.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该店最值得天外天骄傲的就是他们的安全管理,通过精细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在二十年中没有发生过一起食品和消防安全事故,这种奇迹的发生体现着管理者的智慧和操作者的细心。
烟道管理
烤鸭店与其它餐馆相比,多了一个烤鸭房,而烤鸭房的烟道是最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因为烟道里容易堆积碳灰,遇火就着无法扑救。因此,国家规定,烟道必须60天清理一次。而天外天则是每月清理一次,每天上班点火前,一定要用湿抹布将烟道口擦干净,在烟道口的上方还有一个篦子,防止点火时的易燃物被吸进烟道酿成火灾。只要有明火,就必须有人在一旁值守,人走火灭。鸭房里还有一个盛满水的大缸,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火情。烤鸭用的劈柴当天使用,不许存放过夜。
燃气管理
燃气开关有专人负责,每天晚上关掉阀门的人都要填写相关的记录,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中午下班前,经理和都要对厨房的安全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晚上下班后,专管人员关好各种阀门后,还要经过专人进行检查,最后是长再督查一次,每天如此,过三道关才能下班。同时,在阀门上装有漏气切断阀,确保万无一失。
油锅管理
后厨的火灾事故99%都是因油锅引起的,所以对油锅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天外天要求所有厨师必须同时上下班,不许单独加工菜品,特别是使用油锅煎炸食品。使用油锅时要用大锅少油,防止因为锅小而造成热油溢出,特别是像炸丸子之类的菜品,越炸油越多,最终热油流到锅外,遇明水造成火灾。针对油锅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天外天制定了一套消防预案,一旦发生火灾,每一个人都知道如何处理。大家分工合作,先关排风,同时关掉总闸,关气断电。油锅旁边挂有灭火毯和灭火器,出现火情及时处理。
用电安全
厨房电源多,机器设备多,最需要注意的是鼓风机,这是厨房用电安全的最大隐患。因为鼓风都安装在灶下面,检查不方便,而鼓风机工作起来很热,容易把电线烧毁酿成大祸。天外天针对鼓风机就有相应的检查制度,最大限度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天外天对员工的手机充电器也格外重视,禁止员工在工作间里给手机充电,每一个店专门设置员工手机充电的区域,有很多案例说明,员工的手机充电器是火灾的一个重大隐患,必须引起者的重视。
四个能力
烤鸭店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两次消防演练,有时还请消防队进行专门培训。各店的消防栓也不定期拿出来冲冲地板,浇浇院子里的花草,就是要让员工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做到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天外天的`老总对消防安全重视到了极致,每次开例会,第一件事肯定说安全问题,然后再说其他经营的事情。基层主管领导也是一样,每次会议的第一个话题肯定是安全问题。特别对待,不停地灌输安全第一的理念,天天说,日日讲,真到员工听烦了,还要讲。每一名员工都要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和考试,必须具备四个能力。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能力。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烤鸭店的另一件重中之重之事。
首先要保证原材料的进货安全,天外天的主要原材料都是从中粮集团等国内知名的大企业购进,采购数量也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是要保证食材的新鲜。餐厅规定,素菜进厨房不能超过36小时,肉类在厨房不能存放超过72小时,努力做到零库存,尽量使当天加工的菜品当天销售完,不让菜品进冰箱保存。针对这种情况,天外天通过多年积赞的数据,对每天的菜品进行量化管理,避免造成浪费和形成食品安全的隐患。
烤鸭店里所有的食品中,最容易发生食品安全的是鸭肝和鸭胗。这是预防的重点,特别是鸭肝,极易出现变质的问题。天外天对鸭肝的保存非常严格,盛鸭肝的器皿一定要干净,而且保存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与饮食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卫生与饮食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健康第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其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二条主管校领导要把卫生与饮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卫生与饮食安全工作。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总务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卫生与饮食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设立专、兼职卫生与饮食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卫生与饮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治安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食堂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学校主管校长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卫生与饮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3、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总务处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卫生与饮食安全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与饮食安全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食物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餐饮部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派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一、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控制方针,确定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是减少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可包括:a)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b)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c)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等。
2、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有效地实施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5、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二、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才可开工。
2、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都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4、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检。
6、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9、施工机械(特别是现场安设的起重设备等)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
3、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应努力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
4、在条件允许时,应使工作适合于人。
5、应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6、应考虑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
7、应将技术管理和程序控制结合起来,有效开展预防活动。应有可行的、有效的应急预案。
8、作为最终手段,还应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引用的术语的含义按第一条所引用的国家法规解析。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使用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与校园网的用户。
第四条学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校信息安全。
第七条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组由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安全人员。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组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网上信息的发布、监督与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信息安全人员。
第十三条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上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监控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设立校级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员各一名,分别负责、协调全校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外联系的工作。人员分别由负责日常工作的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科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科室主要领导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全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技术服务中心定期举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技术培训与政策教育的学习活动。
第十九条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度,负责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条各个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系统的信息保密工作,对系统的结构、设备、系统密码、用户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做好备案工作,备案信息由部门保管。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在调离本部门工作时,应移交上述材料,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
与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对使用的系统(硬件、软件)做好系统安全的升级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部门与计算机用户应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查毒。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病毒软件保管、定期升级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件与数据传输时,应该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使用前,应做好病毒与其它有害数据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如发现不能清除的病毒,应对文件数据采取保护措施,追查病毒的来源;并在24小时内通知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络发布的信息分为综合信息与专栏信息两大类。综合信息指学校的政策、法规、对外宣传与报道、学校内部文件、新闻信息等;专栏信息指经校领导同意专门发布的其他信息信息。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管理和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上网信息实行责任签发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组长负责学校综合信息的安全审核、签发。综合信息需有文字材料备案,并实行年终归档。专栏信息由校领导签发后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发布。
第二十九条BBS系统的信息由技术服务中心总审核,对这些系统中出现的反动、黄色等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和过滤。
第三十条BBS实行栏目与版主专人负责制,并对其栏目内容的安全负责,版主负责人由技术服务中心审批设立、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与技术服务中心,不得隐瞒。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卫、保密部门做好校园网、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用户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均要对其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安全与网络行为负责。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验室、多媒体阅览室等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反动与黄色等有害信息; (2)非法侵入网络系统与信息系统;
(3)非法窃取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中信息资源;
(4)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5)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6)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
(7)未经批准,私设网站与发布信息。
(8)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9)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10)浏览反动、黄色的网站。
(11)从事其它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所有的计算机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害信息。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部门与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制度落实不好的部门提出整改、批评、警告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一、科室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妇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5、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文件名称:安全管理制度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的,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发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特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章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与标准。审定、颁发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订计划与措施,按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公司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员,健全安全监察制度,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员认真履行安佛山市xxx街辉宏五金加工厂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有关安全工作的汇报。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检修、施工、操作、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而且组织或参加措施的制订,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6、按照上级布置,认真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和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8、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班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
10、认真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严肃对待本公司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主持或参加事故、障碍等分析会。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11、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认真搞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按经营范围、行业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例),确保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12、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3、搞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带领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在岗位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 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公司安监人员开展工作。
2、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3、主持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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