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学校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6 16:45:0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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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1

  一.全面主持保卫科的工作,带领科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教育理论,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工作方针,制定保卫科工作计划,进行年度总结。

  四.重视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努力提升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好违法违纪学生的帮教工作。

  五.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管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减少学生的违法率和违纪率,并随时向学校报告。

  六.重视学生财产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七.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各种涉校的治安案件,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八.调动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内部分工,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查,并向学校建议。

  九、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汇报科室工作,明确提出治安保卫工作建议,宣传、落实学校工作意图。

  十、受学校指派参加有关会议,汇报学校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与公安机关介质联系,坚持校所联防。

学校规章制度2

  家庭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潜移默化作用,家庭教育是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学校和家庭要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家庭教育给予指导,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家访、家长会议、家长接待日,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它既能帮助家长增强对德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使之把对子女的政治思想品德放在首位,保证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又有利于及时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家访制度:

  1.班主任每学期对全班学生进行一次信访或电话联系,并对“特殊学生”及特殊家庭的学生有计划地家访。

  2.班主任必须热情和蔼地接待学生家长的来访。

  二、家长会议制度:

  1.每学期期中考试后,召开学生家长会,先集中通报学生情况,再分散到各班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家长进行座谈(学科教师也参加)

  2.每学期选择适当时间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加强家长学校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三、接待学生家长来访制度:

  1.每星期天由学校值班行政领导负责接待学生家长的'来访。

  2.各班班主任应随时认真接待学生家长的来访。

  3.做好学生家长的心理培训工作,提高学生家长教育、管理子女的责任心和能力。

学校规章制度3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办理学员报到手续,向学员介绍学校概况。

  2、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5、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节约水电,经常检查班级公务状况,发现损

  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督促学员遵守有关学校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及时报校领导。经常巡视,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

  8、善于发现班级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扬,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教育。

  9、放学后,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0、及时反映学员队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解决措施。

  11、负责学员考试的安排工作,安排考场。教育学员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2、整理培训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二、教师职责

  1、按指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好课堂纪律。

  2、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排定的课程安排表按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

  4、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5、教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6、教师上课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使学员能做好笔记。

  7、教任课教师认真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8、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三、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好学期授课计划,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意调课、坚持上下课制度、不无故提前下课。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上好实训课,按时达到实训场地,按要求做好演示、指导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入门教育、巡回指导、结束指导三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填好教学日志。

  5、加强学生实训管理,严禁学生在实训场地嬉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及毕业实习成绩,并认真记载及时报送教学科。

  7、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和操作方法,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习产品质量。

  8、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及操作规程,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材料。对违章、违纪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9、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生产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关心学生,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10、积极参加学校及本科室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完成学校和科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备课制度

  1、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备课。

  2、认真钻研教材,掌握系统知识,针对培训对象做到备课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3、备课尽量做到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强学员操作能力。

  4、在教师独立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以完成各知识的衔接,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6、积极推广多媒体教学。广泛收集多媒体教学素材,掌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方法,做好电子教案制作工作。

  五、上课制度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规定进度授课,不缺课,不随意按课。

  2、上课要讲清基本概念,注意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做到层次清楚,深入浅出,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3、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通过分析案例的办法,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上课必须有教案,不上无准备之课。

  5、课堂教学必须预防缺漏,当堂巩固,注重板书,让学员做好记录,便复习与考试。

  6、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工作。

  7、正确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爱护好教学仪器设备。

学校规章制度4

  一、校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l) 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 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工作思路;校领导协调和布置下阶段的重要工作;

  (3) 其它需例会讨论的事项。

  2、议事制度

  (l) 校长办公会议是加强学校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增进学校办事机构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加强和改进学校处室作风建设的重要形式。

  (2)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校长助理主持。如有特殊原因缺席会议,必须向校长说明缺席原因。

  (3) 校长办公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成每月工作行事历。

  (4) 校长办公会议每二周召开一次。

  二、校务会议

  1、议事范围

  (1) 讨论审议学校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 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学校机构设置、教育教学与课程计划,讨论决定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职工人事调配、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等有关政策方案。

  (3) 讨论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情况、学校大型设备的采购和大额经费开支事项。

  (4) 讨论研究分管校领导需要经校务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6) 讨论需要校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议事制度

  (1) 校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主任。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原因缺席会议,必须向校长说明缺席原因。

  (2) 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

  (3) 校务会议的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4) 校务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学校办公室抄告有关部门。

  (5) 校务会议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

  三、教工大会

  1、议事范围

  (l) 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 传达学校、各部门近期工作情况;其它须校务公开事项。

  2、议事制度

  (l) 会议由校长、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校长助理主持,全体教工参加,实行相关考勤制度。

  (2) 有关会议的内容安排等具体事务由校长委托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3) 教工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4) 教工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四、专题会议

  1、议事范围

  (1) 研究处理属于校领导分管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2) 研究处理属于学校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3) 研究处理某一全校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 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5) 其它需要研究处理的学校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2、议事制度

  (l) 学校专题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校长助理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出席。

  (2) 学校专题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校长助理提出。

  (3) 会议会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需要形成纪要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并上交一份会议纪要到学校办公室保存。

  (4) 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教工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

  五、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六、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七、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接待来访同学,处理当日事务,了解同学宿舍管理的意见,巡视各宿舍楼,处理各宿舍楼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告情况。

  3.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5.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学校规章制度5

  一、教师应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上课铃一响,教师应迅速赶到教室上课。教师早读前十分钟赶到学校指导学生早读。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下课铃响毕,教师方可下课。

  二、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教师之间不私自调课。调课须经学校领导同意。教师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

  三、仪表端庄。教师不得穿背心,拖鞋上课。男教师不染发。不在教室内吸烟、带小孩,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原则上站着讲课,上课不坐桌子,学生做作业时要巡视辅导。

  四、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教研教改活动(含公开课)政治业务活动、应参与者均须准时参加,期间不做与之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批改作业等)。

  五、对学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如对学校的某些决定有意见,可在会上或平时向学校领导善意提出。在决定未修改之前,仍要按学校的决定执行。

  六、教师上课应切实做到课前备课,要求备课与上课同步或超前,备课要认真。

  七、教师上课的教学目的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难点突出,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要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八、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做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板书工整。要用普通话教学,教师应积极给学生解答疑难,给予学法指导。

  九、及时布置作业。作业分为课堂和家庭作业,主科每周均要安排家庭作业,但每次不能太多。主科教科书和练习册的作业要全部评讲,全部批改,严禁错误批改。

  十、认真检测学生成绩,以考带练,并做好每次考试成绩记载。单元考试和半期考试由教师自行出题,自行考试和阅卷。期末考试参加区教育局统一考试。各班检测的内容要全面,突出“双基”。严格考试,认真阅卷,认真评讲,查漏补缺,改进平时的教学工作。半期考试成绩要交学校审查。学校期末统一考试及阅卷必须严肃认真,严格作弊。

  十一、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二、学校的教研机构为文科教研组和理科教研组。每学期教研组长应根据学校要求订出教研计划,包括教材教法研讨、集体备课、公开课、教育教学讲座、教改实验等。教研教改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主持,校长批准和监督。教研组长还要了解和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参加教研教改的教师要积极配合教研组长的工作,教师要主动承担教研教改任务。

学校规章制度6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总务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创建与品牌学校相一致的财产管理制度,更好地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最大限度的发挥财产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

  学校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我校的固定资产大致分为:

  1、家具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衣柜等;

  2、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等;

  3、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4、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5、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等;

  6、医疗器械:

  7、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等;

  8、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9、其它如房产等。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应该是:物尽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须先管,而管是为了用;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领导。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财产管理具体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自己所属部门的财产负责,班主任对自己班级财产负责,个人对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学校财产负责。

  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谁使用谁负责,在管理上实行管用相结合。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由学校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仓库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账,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各部门要建立财产帐薄,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账相符。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价值较低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价值较高的由校长签名同意,并填写领用

  财产登记单,仓库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教职工调出学校时,需办理完财产移交手续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3)总务处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煤气的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年终或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财产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对于易损零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日用杂品、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分类定位摆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每日或一学期有一次报表,不管是谁来领物都应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1)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2)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开学初进行宣传规章制度的教育;其中发现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期末结合评选财产管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教育。

  (3)学校领导应重视平时的管理育人。要经常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挂风钩,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借用图书不准乱画乱写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财产管理办法:

  学校财产实行台账式管理

  1、各办公室、教室、门卫及食堂内的学校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由各处室班级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处室自行管理。

  2、教职工宿舍内的校产。私人使用的公物财产,学校由校产保管清理造册后,由使用者自己保管。

  3、图书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机室、食堂等各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自行保管。

  4、教室、学生寝室内校产。由学校清点后,属那个班级的,由那个班主任和该班班长、宿舍长签字后,交该班、室自行保管。

  5、其它财物由学校保管员管理,使用者到仓库领取,用后归还,有损失的酌情处理,不能及时归还者要打借条,用后不能归还时,经手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名。

  四、班级财产管理

  1、年级、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制。学期初建账,期末结算。

  2、班级财产管理内容:

  (1)课桌椅、讲台、电教器材;

  (2)室内墙壁、黑板、教室外走廊、墙壁、门窗;

  (3)电灯、电扇。

  3、班主任必须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对有关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给予表扬。

  4、凡是正常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调换或派人修理,凡属非正常损坏则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5、凡属违反纪律故意造成公物损坏的除全额赔偿外,还必须给予教育,后果严重的还将予以行政处分。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1、办公室财产管理实行处、室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负责制。

  2、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的财产,均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建账,并标明固定资产的标记。

  3、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的设施,人人都必须具备主人翁的态度,凡因失职造成的失窃或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财物由总务处统一调度。

  5、办公室的财产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总账与分类账相符。

  6、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7、加强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学生宿舍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实行宿舍管理人员责任制。

  2、宿舍的财产:每学期初由政教处落实包干到人,实行人和床铺定位制度,期限为一年,不得任意变换。

  3、宿舍的共有财产:寝室中的门、窗、床、衣柜、空调、电扇等,每学期由政教处落实包干,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包干期为一个学期。

  4、每学期分期中、期末由宿舍管理人员两次检查验收,每次检查验收要作好记录并上报学校财产管理员。

  5、奖励:宿舍中无一公物受损者,以宿舍为单位奖给文明宿舍。

  6、赔偿:单独包干到人的财产,根据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个人承担损失赔偿;公共财产不能查实的由宿舍所有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七、以上各类公物的赔偿原则是:

  丢失或无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酌情赔偿,人为故意损坏公物照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行政处分。

学校规章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规章制度8

  吸烟不仅会导致多种疾病,而且危害他人健康。为创建无烟学校,学校决定在校内实行控烟,并作如下规定:

  1、学校创建领导小组为学校控烟小组,按组织分工深入开展各项控烟活动,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

  2、禁止全体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家长进校一律不得吸烟。

  3、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向来我单位的`宾客敬烟,来宾如有吸烟行为应及时劝止。全体教职工在校园内必须谢绝他人敬烟。

  4、学校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不设置吸烟器具,不摆放香烟。

  5、学校建立吸烟师生档案,与之签定禁烟合同。禁止学生吸烟。对继续吸烟的师生进行劝阻、教育,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6、学校利用健康教育课、班队会、家长会、黑板报、手抄报、校园广播和“”拒吸第一支烟“”签名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7、学校设置控烟宣传栏。教室门口、办公室、会议室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

  8、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学生进入各村、街道进行控烟宣传。

  9、接受卫生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学校规章制度9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教师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学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学校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学校规章制度10

  为贯彻实施教基一函[20xx]号《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落实其“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通知内容”,更为了净化校内环境,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校内控烟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本校内内任何区域吸烟,校内内无烟蒂。

  3、学校行政办公楼、级组办公室、教学区域、科学楼、音乐楼、图书馆、体艺馆、饭堂、同学宿舍、同学活动区域、卫生间场所等要有禁烟标识、老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餐厅等不设烟具。

  4、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吸烟有害身体健康,主动参与戒烟、禁烟的控烟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5、行政办公楼由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各行政处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各老师办公室由级组长负责本室的`禁烟工作;运动场由同学发展中心负责禁烟工作;教学区、试验楼、艺术楼、体艺馆、图书馆由课程与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禁烟工作;学校卫生间、大门及外围周边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禁烟工作;同学宿舍由生活部负责人负责禁烟工作;饭堂由饭堂监管员负责禁烟工作;团队部由团委负责人负责禁烟工作;科、备长负责集体备课室及本科、备组老师的禁烟工作。

  6、各控烟责任人要履行控烟职责:

  (1)定期对本处室无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2)运用标准用语劝阻吸烟。老师(先生或女士)您好,我校是无烟学校请您遵守学校规定,不要吸烟。谢谢您的合作)

  (3)记录每次校内吸烟大事,并向校长室通报检查情况。

  (4)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各监督员要履行控烟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控烟制度。

  (2)严禁在校内区内吸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3)劝阻吸烟者应主动戒烟。

  (4)不定期巡察禁烟责任区,落实无烟工作要求,并将检查内容向校长室汇报。

  二、校内内吸烟惩罚规定。

  1、本校教职员工:首次校内内吸烟的给与办公OA反应通知,第二次进行全校通报批判,3次(含)以上师德绩效考核扣1分/次。

  2、校外来访人员:被访教职工负责劝诫校内内禁止吸烟,连续吸烟者应劝离校内。

  3、校内施工人员:由布置施工部门负责劝诫校内内禁止吸烟,连续吸烟者取消施工资格,并扣相应的工程款项。

  4、饭堂职工及送货人员:由饭堂经理负责劝诫,学校发现进行饭堂承包评分扣分。每人次扣1分。

学校规章制度11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1、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2、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3500800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规章制度12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制度要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应形成一种制度文化。制度不只是为了管人,还要富有教育性,在“约束”的同时,更应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我校认为,我们应该在这方面下点功夫,如果一味地强调用制度“管”,而忽视思想教育,势必会产生许多不和谐因素。

  学校管理制度本身是一个多种类、多层次、多职能的完整体系,是调节和控制学校各个级与师生员工行为的统一准则,不同层次和类别的管理制度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制度”不能层不变,一定与时俱进。我校认为,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应本着这样几点考虑:一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的,要改。二要有碍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的条条框框有必要修订;三是不符合教育规律的要修订。制度修订后,一定要经过职工民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我校管理制度的建立依据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学校制度的根本在于管理,管理的目地一是服务,二是规范,三是最大限度的挖掘教育的潜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四是优化教育资源,使学校健康、全面、和谐、稳步快速发展、可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领导班子拟定,经全体教职工讨论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学校制度构建与完善是实施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效能的前提。我校认为完善管理制度的关键是以人为本,我校构建以鼓励与倡导为主的,以促进教师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师管理机制。怎样的.教师管理制度才是学校最需要的?本着制度建设促发展的思想,我校在校展开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不尽合理的,力求合理;力度不够的加大力度,在落实各项制度时缺规章制度的,补充考核细则。其目的是:规范,鼓励,倡导。因此,思路便非常明确了:在学校的软肋\上加上奖励力度,以鼓励更多的老师争优创先;在团队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上加大引导力度,让老师知道可以怎么做以及做得好坏的评价要求。

  我校花时间修订、重建、完善制度或考核细则,规范各类规章制度。当然,辅之于制度的落实的考核评价则也属规范之列。如:教师岗位目标考核细则、教职工考勤办法、教研组及教师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期奖考核办法等,这些集众人智慧、反复修改的学校制度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为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管理制度的完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是要符合学校发展实际

  三是要经过民主管理大会讨论通过。

  我校的管理制度一经实施,全体教职员工都遵照执行。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制度的制定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主管领导深入各级,虚心听取各级所反映的情况,结合学校的实际进行全盘考虑,及时召集班子成员协商,有针对性的进行修改。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班子以及全体教师共同商定,针对学校近几年或今后不变的办学目标,更针对当下学校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针对如果切实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等等系统地全盘考虑,更主要的是全体全员参与提议调整修改得到全体认可,具有特别的导向作用,示范作用。

  如何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我校进行广泛的调研

  一,给群众充分的话语权,听民生取民意。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上才能确立什么是制约学校发展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制度最有效;

  二,是提炼学校的办学理念,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定位什么样的办学特色。在理念的支撑下,方向的保证下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制定管理制度;

  三,制度的制定不能为管为规而定,而应为促进教师学生发展而定,为激活内动力,充分发挥组织最大效能而定;

  四,完善后的制度应该即精细又简单易于操作而且是最优化的制度。只有在这样的思想,理念指导下完善后的制度才会更有效,更有活力。

  管理的真谛在于发挥人的价值,发挥人的潜能,发挥人的个性,如何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我校认为理性的常规管理,为教师提供宽松的教学环境可起到很好的效果。就教学管理来说,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不能绝对整齐划一,追求所谓的“规范化”,更不能亦步亦趋。应该以人为本,让教师在宽松的环境中生长。心理学研究标明,宽松的环境使人的脑细胞更容易兴奋,使人的思维更活跃,更有利于激发人的创新意识与动机。理性的常规管理是一种从把组织意志变为自觉行动的管理,理性的常规管理将为教师提供一个发挥智慧的空间,使教学工作生机勃勃。

  我校认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要针对教育实际,在教育管理上建立以下机制,即统考机制、抽考机制、奖励评估机制

  1、统考机制指,在统考中通报教师教学考核情况,从而激发教师的竞争动力。

  2、抽考机制指,每学期抽考一个年级,监测评估学校教学质量,为学校把脉问诊,有效指导教育教学。

  3、奖励评估机制,指除了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外,教师的考核结果与晋级、评模、绩效工资、骨干评定挂钩。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造就了教师强烈的自尊心。表现在政治上求得充分的信任,在事业上希望自己的工作成绩得到相应的肯定和重视,在人际关系上则表现为渴望相互理解和尊重。这一特点,就要我们学校领导作风民主,平等待人,心胸开阔,以诚相见。经常性地与教师打成一片,倾听教师的呼声,了解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及时为他们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学习进修等问题听取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如何解决,是否采纳,都要有明确的答复,不能让教师失望。

学校规章制度13

  一、职责分工

  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和离退休处)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配合学校各疫情防控组开展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管控责任。全体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要认真配合学校落实防控任务,依法履行防控义务。在校内生活区居住的,还要履行家属(共同居住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在校外居住的,如家属(共同居住人员)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也要及时向教职工防护组报告。

  二、教职工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1.严格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坚持每日体温检测,按本单位规定时间向单位报告体温数据;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在校内生活区居住的教职工家属(共同居住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或离退

  休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持续做好教职工(含在学校生活区居住的离退休职工)身体健康摸排,做到全面、精细、精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继续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凡是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填报《教职工健康信息摸排表》(附件(1)报送本单位汇总后报送教职工防护组,并及时就医,做好居家隔离。

  2.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市,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省的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出行的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领导干部离校的要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出行前要将批准好的《疫情期间出行审批表》(附件(2)发到人事处备案。各单位务必把学校关于外出请假的规定宣传告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统一准假口径,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离市的情况发生。

  教职工请假期满返肥后要第一时间销假,填报《疫情期间出行销假表》(附件(3)。在表格中要如实填写本人行程、同行人员情况。具体可登录支付宝搜索“疫情防控行程卡”或微信搜索“疫情服务”进入“防疫行程卡”,查询14天内是否到访过中高风险所在的城市,非绿码的要主动报告并咨询校医院或本单位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同时,登录支付宝搜索“同行查询”或微信中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行密切接触人员自查服务”,查询是否存在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同行接触。以上查询要在销假表中如实登记,有情况的立即报告。三、离退休人员和家属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离退休处负责离休干部和归口退休人员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居住在学校生活区的离退休职工疫情防控。在学校生活区的离退休职工和家属离开、返回合肥市区的,均要按照在职人员一样进行报备(无需审批)报备到本单位或所在社区,切实履行好信息主动报备义务。

学校规章制度14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义务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二章伤害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公安、文化、体育、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载运学生的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危及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的山体、水流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告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采取禁止使用或者通行、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新建中小学校的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

  (一)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项目的;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

  (三)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在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

  (五)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六)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

  (七)依法应当制止和查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举办者和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将操场等教学场地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自我保护和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学校应当利用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省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提供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四)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向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服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五)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和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七)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

  (八)对因患有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当及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九)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及其驾驶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十一)建立学校门卫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由专职保安或者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人员,对进入学校区域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

  (十二)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

  (十三)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做好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十五)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予以救助;

  (十六)改变放学时间以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十七)发现学生行为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十八)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生军事训练规范和安全事故预防制度,明确训练的科目、形式、课时、教员、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军事训练的安全保障工作。

  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的时间、科目和强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学校教职员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身心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主动向新入学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告知的,可以委托他人告知。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为学校、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实习和生活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其他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的学校举办者以外的单位、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场地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参观访问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校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学校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

  (三)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

  (五)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

  (六)学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过错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八)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了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拒不改正的;

  (三)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制止或者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实习单位或者向学校、学生提供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食品以及其他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因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第二十七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部门。公安、卫生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情、中毒等情形,学校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依法落实防控措施。

  第二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九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事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讼。

  第三十条教育行政等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调解时可以邀请其他学生家长、法律专家、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等社会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

  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提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可以依法提讼。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依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的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自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向其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报告;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自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三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对受伤害的学生给予赔偿。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不承担解决受伤害学生及其亲属的户口迁移、房屋调配、工作调动等与学生伤害事故无关的事宜。

  第三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五条因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学生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伤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相关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省财政统筹支付。

  当政府举办的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时,其差额学校承担有困难的,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禁止将校方责任保险费用向学生摊派。

  鼓励和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二)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加重的;

  (五)瞒报、缓报或者谎报学生伤害事故的;

  (六)拒绝、阻挠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员工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

学校规章制度15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

  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

  1、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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