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11-21 13:24:0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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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心理规章制度

心理规章制度1

  一、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

  三、对未成年人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开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辅导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四、心理咨询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运行。

  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心。

  六、做好台账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工作。

  八、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九、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一、心理辅导员必须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中心心理咨询师,其他人不得单独进入辅导室。

心理规章制度2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45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心理规章制度3

  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心理规章制度4

  (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自由。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另外,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老师,以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尊重咨询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询老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询老师。

  (4)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询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5)时间控制。在一般情况下,来访者应把握好会谈时间,每次会谈时间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心理规章制度5

  根据学校《20xx年秋季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拟本制度。

  1、组织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落实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等硬件设施,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处室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6、协调、配合上级开展各项健康教育调研项目。

  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心理规章制度6

  一、咨询员守则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6.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7.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

  (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心理规章制度7

  一、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学校咨询员的道义责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定期参加培训、研讨,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二、把尊重来访学生和教师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任何个人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接受职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四、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五、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是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六、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七、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进行。

  八、咨询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在自己没有能力接受咨询任务的情况下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心理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 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 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 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 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 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 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第五条 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 第六条 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 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心理规章制度9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

  (一)学习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三按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与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系组织的活动,同学们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院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系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系级以上(包括系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6、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7、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管理制度

  班及团员构成:

  班:班长、副班长、学习员、生活员、文艺员、体育员(6人)

  团: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辅助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及团员职责:

  各班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会议,对数额较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团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搞好班级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会和支部团员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3、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心理规章制度10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

  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心理规章制度11

  第一条本协会采取会长负责制:

  1.会长领导下的各部是协会的组织核心。

  2.协会设有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办公室、咨询部、宣传部、外联部。

  3.本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会长领导下的各部门,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进行决策,会长向上级主管老师负责,遇有重大问题,须召开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进行表决,心理协会成员有质疑权,协会的章程、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活动规则等拟订完成,报指导老师审核批准。

  4.修改章程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心理协会成员一致同意,方可召开心理协会成员大会商讨进行。

  第二条各部门职能:

  会长:行使领导协佚的职能,为协会的发展指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勍进,应努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调动整个协会使其保持较高的活力,对协会一切事宜负责,是协会的负责人、代表人。

  会长助理: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常工作,管理干部,协调协会的组织工作。

  副会长:行使统筹管理协会运作的职能,将会长理念、构思具体化、实际化,组织有关的干部讨论并做出决定,指定计划并组织召开必要的会议分配工作到各工作组落实执行,监督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办公室:执行会长决议,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协会的活动,管理成员档案、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财务的管理。

  咨询部:负责搜集心理健康知识,帮助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同学,并负责咨询室值班工作等。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外联事宜,如拉取外联赞助,与兄弟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其他校外机构的联谊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协会的形象,承办协会校内外活动的宣传以及形象工作,按时完成协会的海报工作。

  第三条必须在上任领导机构离任前产生下一届协会领导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校内简称为:“城职院心协”或“院心协”。英文名称为Students Psychology Association,校内缩写为“SP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属于学生社团组织。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并接受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为:“普及心理知识,传递心灵关爱,促进心理健康”。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来自: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第五条申请入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承认心理协会章程;

  (2):对心理学或心理健康事业感兴趣;

  (3):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4):有爱心并愿意奉献。第六条本协会成员义务:

  (1):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认真学习心理知识;

  (4):应用心理学知识服务社会;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协会成员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2)在协会内具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对协会的工作有知晓权及批评、监督的权利;

  (4)在遇到困难时可要求协会给予关心与帮助。

  第八条成员退会:本协会的成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成员只需提交退会申请单即可退会;如果毕业或中途放弃学业,那么自离校之日起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协会成员如有违法乱纪等行为,一经证实协会有权利将其除名。

  第十条以上章程解释权归应天校区心理协会所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心理协会成员制度

  第一条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愿接受心理协会章程,不分系别、年级,愿意遵守社团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应填写《心理协会干事登记表》,经本协会审批后,发给心理协会干事证,成为正式心理协会成员。

  第二条加入本协会后,成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以选举人资格参加协会的选举和作为候选人被选入协会组织机构)

  2.心理协会成员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课外学术讲座及其它活动的权利;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学习的权利;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有阅读本协会提供的各类资料的权利。

  3.心理协会成员有对协会工作和活动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心理协会成员有参与协会管理工作的权利,有对本协会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5.心理协会成员有自行组织团队承办协会活动的权利。

  6.心理协会成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会心理协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制度及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组织的决定;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组织交办的工作;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关心本协会的工作。

  3.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向广大同学宣传心协组织活动,让更多同学了解大学生心理协会。

  5.心理协会成员间应紧密团结,相互帮助和学习,共同努力,共同提高。

  6.心理协会成员应自觉缴纳会费。

  7.心理协会成员退会自由,但先提交退会申请,经会长批准后退会。

  第五条关于退会:

  心理协会成员有下列情形,可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半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2.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不再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校

  生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

  3.不交纳会费。

  4.本人提出退会,报经本协会备案、批准。

  心理委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自动成为校级社团心理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条班级心理委员的权利与职责

  (一)职责:

  1、班级心理委员加入本协会后,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2、宣传与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援助设施,组织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3、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状态,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开展所能及的相关工作,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上一级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心理委员根据个人兴趣参与心理咨询,为同学排忧解难,实现个人价值。

  6、心理委员作为班级成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二)权利:

  1、优先获得心理辅导教师的咨询帮助,优先参加学校的各种心理教育活动,促进个人成长。

  2、作为班级委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注:此处保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文件苏城院【20xx】205号

  心理协会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为使心理协会成员都能有所收获和提高,应创造各种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二条活动内容应健康和丰富,并且要实用有效,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阶段应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安排表。

  第三条活动的形式自定,但应与心理方面有关。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由心理协会进行筹备和运作,每次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向领导单位和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前应做好全面宣传,让每位心理协会成员知晓,活动中应注意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结束后应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第五条本协会活动的程序:

  1.本协会的各项活动首先上报指导老师。

  2.经指导老师指导后上报校团委。

  3.经校团委批准后再着手进行。

  4.活动结束后将活动通讯稿分别发给校团委与协会指导老师,并在心协网站上公布。第六条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由各部门协同、合作完成。

  心理协会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任用原则:能者任之,优胜劣汰。

  第二条各机构和部门的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行为,不得因协会事务而使学习成绩下降,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免除不再录用。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协会讨论后予以免除并备案,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心理协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心理协会成员例会:每周一中午12点10分召开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并安排后期工作事项;各部门介绍近期工作实施情况;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教训进行总结经验。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成员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条部门例会:部门例会由各部门在办公室自己召开。各部门例会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例会,临时紧急会议不能占用其他部门例会时间召开。

  心理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凡心理协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工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项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几率,均属心理协会档案。

  2.心理协会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使用。

  3.心理协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心理协会全体成员都有保护档案,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二条档案范围

  1.上级部门档案:省、市学联档案、院党委、院团委档案及学院其它部门档案(包括文件、刊物、活动档案等)。

  2.院心理协会档案:院心理协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各部门活动情况、院心理协会成员联系方式、图片资料;院心理协会值班记录、会议记录、请假记录、财务管理等。

  3.院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包括心理协会干部、干事登记表及成员个人档案,优秀干部、干事登记表,个人工作计划及总结)、全体成员大会档案、规章制度(包括心理协会指定的各项制度及表格)等。

  4.兄弟院校及社团档案:兄弟院校及社团刊物、活动情况、文件、贺信、贺电等。

  5.其它档案:院外各类有关活动信息、文字和图片资料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

  1.心理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总体负责。

  2.心理协会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对本部门各项活动的计划,内容,过程,成果予以及时记录。

  3.各部门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办公室存档,一份本部门自行存档。

  4.人事档案须定期更新,要客观记载各位成员的活动及所受奖励情况。

  5.心理协会档案属心理协会所有,档案材料一般不予外借,内部人员借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须做好登记工作。

  心理协会处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院心理协会整体运作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加强院心理协会内部人事管理,严肃院心理协会纪律,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心理协会惩罚制度》.本《制度》中处罚分为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和开除处分四项。

  第二条处罚说明

  警告处分:

  1.警告处分不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警告处分的成员,取消受处分当月的成员评比资格。

  3.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严重警告处分:

  1.累记两次警告记为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成员,取消该成员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3.严重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两个月,两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记过处分:

  1.记过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记过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若情况严重可直接开除。

  3.受到记过处分的成员取消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4.记过处分的观察期为一学期,一学期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5.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开除处分:

  1.开除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开除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

  3.心理协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院心理协会将直接将其开除,并交由学校或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4.开除处分必须由团委老师批准后施行,并在校内张贴公告。

  第三条具体条款

  1.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工作态度消极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协会成员进行威胁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3.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擅离职守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4.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部门内部团结,违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5.院心理协会成员有义务树立健康向上的协会形象,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注意个人形象,任何有损心理协会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行为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院心理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如有违者,给予开除处分。

  7.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将不良个人作风引入协会,不得滋长个人不良作风,因个人不良作风问题,而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8.院心理协会不得以协会名义,在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在校内从事商业行为,如有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院心理协会成员若有缺席例会两次者以无故缺席协会和部门活动两次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院心理协会成员参与或试图参与打架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院或公安部门处理。

  11.成员每月考核中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两次不合格将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12.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或院纪院规的成员,一律开除。

  13.课程考试两门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门不及格给予开除处分。

  14.遇事请假需用协会制式假条,否则一律算作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给予开除处分。

  心理协会经费制度

  第一条经费来源:

  1.本协会的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每学年20元/人。

  2.外联。

  3.学院报销

  第二条经费的用途:

  1.用于本协会工作人员工作的必要费用。

  2.用于购买必须的办公用品。

  3.用于活动经费报销。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程序:

  1.各组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起草申请(注明用途和预计经费),交给会长审批。

  2.审核通过后,去会长助理处登记,并以借条的形式把需要的经费写上,由会计签字后,就可以去出纳处提钱。

  3.办完事后用发票去会长助理处销帐,换回借条。(销帐的时间一般不可超过5天)

  第四条本着合理节约、利于监督的原则,本协会经费开支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报销凭证。注:单张发票不得超过100元。

  第五条日常支出由办公室派专人做书面记录,每季度报于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共同审核,并于当季度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上公示。

  第六条本协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会费,凡挪用会费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校处理。

  心理协会财务管理细则

  1.协会财务管理由会长助理执行,社团资产由固定资产和社团经费两部分组成,社团固定资产为属于协会所有的展板、档案及其他办公用具等,社团经费来源为心理协会成员入会时所交纳的会费和开展大型活动时拉取赞助经费的余额。

  2.在开展任何活动前须进行充分评估做出该项活动的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预计支出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两部分。在开展活动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且预算应经决策层会议通过方可。

  3.社团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维护,统一存放,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会长团同意后方可,并在限期内归还。

  4.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原则上每学期5元,成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会费,心理协会成员会费主要用于社团日常支出及常规活动的支出。

  注:心理协会成员退会时,会费不予退返

  5.对成功拉取赞助者原则上将赞助经费的一部分作为对拉赞助者的奖励,该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金额的40%。

  6.由会长助理对社团经费进行管理,帐目须做到清晰明确,一目了然,并附有经手人签字的票据和说明等。

  7.决策层会议应不定时对帐目举行检查,并向心理协会成员大会报告心理协会成员所交纳会费及社团经费的支出情况。

  8.预算决算情况和全部会费支出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情况每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提交决策层会议讨论并批准。

  9.一些出外办事者的费用需要由社团费用来报销的,办事者需持有票据并经会长认可,方能拿取。

  心理咨询员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会长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会长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1.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员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2.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都必须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咨询员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6.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部门部长

  7.咨询员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9.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咨询员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8.咨询人员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部长或心理协会会长。

心理规章制度12

  一, 课前准备工作:

  1,预习的要求:能通过课外读物、对教学内容的浏览及讨论等方式,对心理课讨论的主题与内容有一个先行了解。

  2,预备铃:两分钟预备铃,做好上课的物质与精神准备,不要有随便进出班级的现象;班长要了解未能及时到堂同学的去向,并向老师说明。

  3,学具准备:

  1)准备好心理健康学本或中学生心理自助手册

  2)准备好练习册《心理成长记录》,认真做好笔记,留下心理成长的记录。

  二,课堂学习的要求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体现出一名中学生的素质与修养,全身投入,不做与活动有关的事情,如看杂志,闲聊,做作业等。

  2,每个人都是小组快乐与优异成绩的创造者,要乐于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见解,让心理课堂成为师生对话交流和心灵碰撞的温馨场所。

  3,发表自己的观点要紧扣主题,发言内容不游离于主要的议题之外。

  4,小组讨论、大组交流及个别发言时,要认真倾听,不随便议论和插话;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人发言,注意倾听,保持良好的“礼仪”

  5,尊重他人的`观点,课堂上对他人的观点要求同存异,不要急于否定和批判,允许别人有说出来交流的权力,不要讽刺与挖苦。

  三, 作业的要求:

  心理辅导课的跟进作业没有统一的答案,各抒己见,但要认真完成;能主动根据学习的内容进行青春心灵的自助。

  四,心理测试与心理卫生常识知晓的的要求:

  掌握基本得心理健康教育常识,了解和掌握熟知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并认真身体力行。客观地对待心理测试。

  五,心理辅助活动与读物的要求:

  1,结合心理课内容知识,在老师的引导下阅读相关的网站(如青春飞扬网站、上海市德育心域网站等)

  1, 充分利用图书馆的丰富资料与资源,阅览相关的书籍与杂志。

  2, 积极参加市区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心理活动

心理规章制度13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2、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教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心理咨询教师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1][2][3][4][5]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的关系制度

  心理咨询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教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教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心理咨询教师保密制度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教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时间: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道德规范

  1、责任

  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了解咨询工作的重大社会意义,对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断充实咨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心理咨询的功能。

  2、来访者的基本权利

  把尊重来访者的基本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访者有接受和拒绝辅导与心理咨询的权利,不得强迫、利诱、歧视和拒绝;来访者有隐私权,不得强迫、诱导或规劝其表露隐私,以免造成心理伤害;来访者有维护、建立及追寻自身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权利,不得强制其接受咨询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咨访关系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应维持专业的咨询关系,不能轻易将咨询关系改变为社交关系或其他的咨访关系;这样一种专业或职业性关系,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为特定的目的发生的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不再有别的.瓜葛;这种关系中没有长远的利益、情感联系,不存在对方会利用这种关系对自己进行控制和威胁,再加上保密性原则,就可以使咨询双方敞开心扉,投入到咨询过程中。

  4、保密

  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均属机密,应予以保护,未经来访者授权和允许,不得外泄;凡是咨询记录、录音、录像、来往信函、相关文件和测验结果及解释,应妥善保管,严禁外泄。因故必须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时,必须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阅读资料者也有保密责任;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当维护来访者权利和保密原则发生冲突时,即来访者的行为伤害到自己和他人、社会安全时,可以不受保密原则的限制,同时设法阻止来访者发生这种行为,遇此情况要冷静处理。

  5、同行关系应尊重其他咨询者及其有关同行的权利和技术,合作共事,互相帮助,不得妨碍他人的业务工作;接受和处理来访者时,若发现来访者正在接受其他咨询人员的咨询,应征得该咨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关资料,否则应拒绝给予咨询或立刻停止咨询。

  6、具体守则

  有些心理咨询的守则既需要心理咨询师遵守,也需要来访者明确。咨询师在咨询初期,即向来访者说明基本守则的内容,包括会谈时间、会谈频率、会谈地点、会谈费用与咨访关系等,并取得来访者遵守的承诺。在随后的咨询过程中,双方要言行一致地维护这个基本守则。

  (1)会谈时间与频率

  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初次会谈时,便应该向来访者说明每次会谈的时间长度和频率。一旦确定后,尽量不要改变,除非是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这便是关于时间的基本守则。如果偶遇到必须延长时间或者变更时间的情况,必须说明缘由。

  (2)会谈的地点和会谈室的布置

  心理咨询的实施地点要固定,最好是专用的会谈室,内部的布置和座位也应固定。

  (3)会谈费用与收费方式

  鉴于我校对内采取免费咨询,在此不做详解。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来访者注意事项及流程

  来访者最好提前到心理咨询室办公室预约(或电话预约)、登记;先登记后咨询;您可以自由选择咨询教师。

  心理咨询室一般是按照来访者的来访先后顺序安排咨询时间的,因此咨询需要提前预约,不能随到随谈,请您理解并遵守。

  预约之前,请先查看一下您的课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个时间段您有空闲时间,以便在预约时更快的与咨询师协商,确定咨询时间。

  预约咨询时间后要守时,不要提前,也不要迟到。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赴约,应务必提前通知咨询师,以免浪费资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没有按时来访,我们视为您自动放弃咨询资格。

  一次咨询的时间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一般不超过60分钟,因此注意您的倾诉时间,用大量时间去讲述一件事的细节其实是不必要的。咨询师更关注您内在的思想观念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咨询师对上一个来访者咨询尚未结束,请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请您一定保持安静。

  请事先想好同咨询师谈些什么,以便较快进入主题,更加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如首次咨询请认真、如实填写《心理咨询档案》首页,以便咨询师工作存档与保证每次咨询的连接。

  对咨询师的问题最好如实作答,坦诚诉说您的真实情况和感受,以便让咨询师更容易对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不必过分地关注自我的表现与形象。咨询师并不太关心您表层的东西,也不会对您进行价值判断,而是更注重解决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咨询就“根治”。心理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过程,而解决心理问题往往也要有一个过程,那种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药”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咨询师给您“决策”。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适合自己的选择。心理咨询师只能为您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视角,帮您分析问题,让您更清楚自己的“症结”,最后的“大主意”还得由您自己拿。

  来访者如果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终止咨询或变更咨询师。

  咨询流程图

  心理咨询流程:认真阅读来访者注意事项→选择心理咨询教师→预约咨询时间→按预约时间来访

  我们的宗旨:您的成长是我们的期许,您的独立是我们的骄傲,我们的目标是—助人自助!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镇江市香江花城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一、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发表时间:20xx-1-2410:38:19访问次数:719咨询人员必须遵守:

  一.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

  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二.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三.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四.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心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咨询室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并认真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第四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五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七条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九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第是十三条生活辅导,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通过咨询,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学习辅导,引导学生确立学习目标,沟通有效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突破学习困境。

  第十五条生涯辅导促使学生自我认识与了解,及早建立生涯规划理念,协助学生适应发展。

  第十六条增进教师、家长与学生间的情感及了解。

  第三章心理咨询须知

  第十七条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第十八条本工作室面向每个有心理发展与心理服务需要的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以帮助来访者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条主要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交往、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

  第二十一条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扰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第二十二条请你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心理规章制度15

  一、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材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

  4、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来访者须知

  一、坦诚

  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二、自愿

  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三、自主

  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四、尊重

  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五、保密

  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

  但下述几种情况

  (1)除外: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

  (2)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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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心理规章制度

心理规章制度1

  一、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

  三、对未成年人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开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辅导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四、心理咨询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运行。

  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心。

  六、做好台账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七、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工作。

  八、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九、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一、心理辅导员必须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中心心理咨询师,其他人不得单独进入辅导室。

心理规章制度2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45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心理规章制度3

  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心理规章制度4

  (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自由。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另外,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老师,以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尊重咨询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询老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询老师。

  (4)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询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5)时间控制。在一般情况下,来访者应把握好会谈时间,每次会谈时间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心理规章制度5

  根据学校《20xx年秋季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拟本制度。

  1、组织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落实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等硬件设施,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处室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6、协调、配合上级开展各项健康教育调研项目。

  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心理规章制度6

  一、咨询员守则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6.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7.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

  (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心理规章制度7

  一、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学校咨询员的道义责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定期参加培训、研讨,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二、把尊重来访学生和教师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任何个人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接受职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四、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五、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是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六、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七、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进行。

  八、咨询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在自己没有能力接受咨询任务的情况下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心理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 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 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 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 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 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 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第五条 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 第六条 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 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心理规章制度9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

  (一)学习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三按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与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系组织的活动,同学们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院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系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系级以上(包括系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6、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7、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管理制度

  班及团员构成:

  班:班长、副班长、学习员、生活员、文艺员、体育员(6人)

  团: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辅助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及团员职责:

  各班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会议,对数额较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团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搞好班级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会和支部团员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3、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心理规章制度10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

  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心理规章制度11

  第一条本协会采取会长负责制:

  1.会长领导下的各部是协会的组织核心。

  2.协会设有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办公室、咨询部、宣传部、外联部。

  3.本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会长领导下的各部门,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进行决策,会长向上级主管老师负责,遇有重大问题,须召开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进行表决,心理协会成员有质疑权,协会的章程、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活动规则等拟订完成,报指导老师审核批准。

  4.修改章程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心理协会成员一致同意,方可召开心理协会成员大会商讨进行。

  第二条各部门职能:

  会长:行使领导协佚的职能,为协会的发展指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勍进,应努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调动整个协会使其保持较高的活力,对协会一切事宜负责,是协会的负责人、代表人。

  会长助理: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常工作,管理干部,协调协会的组织工作。

  副会长:行使统筹管理协会运作的职能,将会长理念、构思具体化、实际化,组织有关的干部讨论并做出决定,指定计划并组织召开必要的会议分配工作到各工作组落实执行,监督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办公室:执行会长决议,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协会的活动,管理成员档案、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财务的管理。

  咨询部:负责搜集心理健康知识,帮助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同学,并负责咨询室值班工作等。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外联事宜,如拉取外联赞助,与兄弟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其他校外机构的联谊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协会的形象,承办协会校内外活动的宣传以及形象工作,按时完成协会的海报工作。

  第三条必须在上任领导机构离任前产生下一届协会领导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校内简称为:“城职院心协”或“院心协”。英文名称为Students Psychology Association,校内缩写为“SP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属于学生社团组织。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并接受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为:“普及心理知识,传递心灵关爱,促进心理健康”。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来自: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第五条申请入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承认心理协会章程;

  (2):对心理学或心理健康事业感兴趣;

  (3):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4):有爱心并愿意奉献。第六条本协会成员义务:

  (1):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认真学习心理知识;

  (4):应用心理学知识服务社会;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协会成员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2)在协会内具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对协会的工作有知晓权及批评、监督的权利;

  (4)在遇到困难时可要求协会给予关心与帮助。

  第八条成员退会:本协会的成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成员只需提交退会申请单即可退会;如果毕业或中途放弃学业,那么自离校之日起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协会成员如有违法乱纪等行为,一经证实协会有权利将其除名。

  第十条以上章程解释权归应天校区心理协会所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心理协会成员制度

  第一条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愿接受心理协会章程,不分系别、年级,愿意遵守社团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应填写《心理协会干事登记表》,经本协会审批后,发给心理协会干事证,成为正式心理协会成员。

  第二条加入本协会后,成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以选举人资格参加协会的选举和作为候选人被选入协会组织机构)

  2.心理协会成员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课外学术讲座及其它活动的权利;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学习的权利;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有阅读本协会提供的各类资料的权利。

  3.心理协会成员有对协会工作和活动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心理协会成员有参与协会管理工作的权利,有对本协会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5.心理协会成员有自行组织团队承办协会活动的权利。

  6.心理协会成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会心理协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制度及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组织的决定;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组织交办的工作;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关心本协会的工作。

  3.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向广大同学宣传心协组织活动,让更多同学了解大学生心理协会。

  5.心理协会成员间应紧密团结,相互帮助和学习,共同努力,共同提高。

  6.心理协会成员应自觉缴纳会费。

  7.心理协会成员退会自由,但先提交退会申请,经会长批准后退会。

  第五条关于退会:

  心理协会成员有下列情形,可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半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2.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不再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校

  生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

  3.不交纳会费。

  4.本人提出退会,报经本协会备案、批准。

  心理委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自动成为校级社团心理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条班级心理委员的权利与职责

  (一)职责:

  1、班级心理委员加入本协会后,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2、宣传与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援助设施,组织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3、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状态,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开展所能及的相关工作,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上一级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心理委员根据个人兴趣参与心理咨询,为同学排忧解难,实现个人价值。

  6、心理委员作为班级成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二)权利:

  1、优先获得心理辅导教师的咨询帮助,优先参加学校的各种心理教育活动,促进个人成长。

  2、作为班级委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注:此处保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文件苏城院【20xx】205号

  心理协会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为使心理协会成员都能有所收获和提高,应创造各种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二条活动内容应健康和丰富,并且要实用有效,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阶段应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安排表。

  第三条活动的形式自定,但应与心理方面有关。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由心理协会进行筹备和运作,每次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向领导单位和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前应做好全面宣传,让每位心理协会成员知晓,活动中应注意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结束后应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第五条本协会活动的程序:

  1.本协会的各项活动首先上报指导老师。

  2.经指导老师指导后上报校团委。

  3.经校团委批准后再着手进行。

  4.活动结束后将活动通讯稿分别发给校团委与协会指导老师,并在心协网站上公布。第六条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由各部门协同、合作完成。

  心理协会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任用原则:能者任之,优胜劣汰。

  第二条各机构和部门的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行为,不得因协会事务而使学习成绩下降,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免除不再录用。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协会讨论后予以免除并备案,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心理协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心理协会成员例会:每周一中午12点10分召开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并安排后期工作事项;各部门介绍近期工作实施情况;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教训进行总结经验。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成员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条部门例会:部门例会由各部门在办公室自己召开。各部门例会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例会,临时紧急会议不能占用其他部门例会时间召开。

  心理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凡心理协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工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项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几率,均属心理协会档案。

  2.心理协会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使用。

  3.心理协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心理协会全体成员都有保护档案,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二条档案范围

  1.上级部门档案:省、市学联档案、院党委、院团委档案及学院其它部门档案(包括文件、刊物、活动档案等)。

  2.院心理协会档案:院心理协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各部门活动情况、院心理协会成员联系方式、图片资料;院心理协会值班记录、会议记录、请假记录、财务管理等。

  3.院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包括心理协会干部、干事登记表及成员个人档案,优秀干部、干事登记表,个人工作计划及总结)、全体成员大会档案、规章制度(包括心理协会指定的各项制度及表格)等。

  4.兄弟院校及社团档案:兄弟院校及社团刊物、活动情况、文件、贺信、贺电等。

  5.其它档案:院外各类有关活动信息、文字和图片资料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

  1.心理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总体负责。

  2.心理协会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对本部门各项活动的计划,内容,过程,成果予以及时记录。

  3.各部门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办公室存档,一份本部门自行存档。

  4.人事档案须定期更新,要客观记载各位成员的活动及所受奖励情况。

  5.心理协会档案属心理协会所有,档案材料一般不予外借,内部人员借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须做好登记工作。

  心理协会处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院心理协会整体运作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加强院心理协会内部人事管理,严肃院心理协会纪律,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心理协会惩罚制度》.本《制度》中处罚分为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和开除处分四项。

  第二条处罚说明

  警告处分:

  1.警告处分不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警告处分的成员,取消受处分当月的成员评比资格。

  3.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严重警告处分:

  1.累记两次警告记为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成员,取消该成员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3.严重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两个月,两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记过处分:

  1.记过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记过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若情况严重可直接开除。

  3.受到记过处分的成员取消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4.记过处分的观察期为一学期,一学期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5.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开除处分:

  1.开除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开除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

  3.心理协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院心理协会将直接将其开除,并交由学校或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4.开除处分必须由团委老师批准后施行,并在校内张贴公告。

  第三条具体条款

  1.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工作态度消极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协会成员进行威胁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3.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擅离职守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4.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部门内部团结,违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5.院心理协会成员有义务树立健康向上的协会形象,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注意个人形象,任何有损心理协会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行为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院心理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如有违者,给予开除处分。

  7.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将不良个人作风引入协会,不得滋长个人不良作风,因个人不良作风问题,而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8.院心理协会不得以协会名义,在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在校内从事商业行为,如有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院心理协会成员若有缺席例会两次者以无故缺席协会和部门活动两次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院心理协会成员参与或试图参与打架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院或公安部门处理。

  11.成员每月考核中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两次不合格将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12.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或院纪院规的成员,一律开除。

  13.课程考试两门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门不及格给予开除处分。

  14.遇事请假需用协会制式假条,否则一律算作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给予开除处分。

  心理协会经费制度

  第一条经费来源:

  1.本协会的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每学年20元/人。

  2.外联。

  3.学院报销

  第二条经费的用途:

  1.用于本协会工作人员工作的必要费用。

  2.用于购买必须的办公用品。

  3.用于活动经费报销。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程序:

  1.各组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起草申请(注明用途和预计经费),交给会长审批。

  2.审核通过后,去会长助理处登记,并以借条的形式把需要的经费写上,由会计签字后,就可以去出纳处提钱。

  3.办完事后用发票去会长助理处销帐,换回借条。(销帐的时间一般不可超过5天)

  第四条本着合理节约、利于监督的原则,本协会经费开支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报销凭证。注:单张发票不得超过100元。

  第五条日常支出由办公室派专人做书面记录,每季度报于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共同审核,并于当季度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上公示。

  第六条本协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会费,凡挪用会费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校处理。

  心理协会财务管理细则

  1.协会财务管理由会长助理执行,社团资产由固定资产和社团经费两部分组成,社团固定资产为属于协会所有的展板、档案及其他办公用具等,社团经费来源为心理协会成员入会时所交纳的会费和开展大型活动时拉取赞助经费的余额。

  2.在开展任何活动前须进行充分评估做出该项活动的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预计支出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两部分。在开展活动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且预算应经决策层会议通过方可。

  3.社团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维护,统一存放,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会长团同意后方可,并在限期内归还。

  4.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原则上每学期5元,成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会费,心理协会成员会费主要用于社团日常支出及常规活动的支出。

  注:心理协会成员退会时,会费不予退返

  5.对成功拉取赞助者原则上将赞助经费的一部分作为对拉赞助者的奖励,该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金额的40%。

  6.由会长助理对社团经费进行管理,帐目须做到清晰明确,一目了然,并附有经手人签字的票据和说明等。

  7.决策层会议应不定时对帐目举行检查,并向心理协会成员大会报告心理协会成员所交纳会费及社团经费的支出情况。

  8.预算决算情况和全部会费支出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情况每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提交决策层会议讨论并批准。

  9.一些出外办事者的费用需要由社团费用来报销的,办事者需持有票据并经会长认可,方能拿取。

  心理咨询员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会长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会长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1.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员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2.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都必须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咨询员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6.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部门部长

  7.咨询员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9.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咨询员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8.咨询人员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部长或心理协会会长。

心理规章制度12

  一, 课前准备工作:

  1,预习的要求:能通过课外读物、对教学内容的浏览及讨论等方式,对心理课讨论的主题与内容有一个先行了解。

  2,预备铃:两分钟预备铃,做好上课的物质与精神准备,不要有随便进出班级的现象;班长要了解未能及时到堂同学的去向,并向老师说明。

  3,学具准备:

  1)准备好心理健康学本或中学生心理自助手册

  2)准备好练习册《心理成长记录》,认真做好笔记,留下心理成长的记录。

  二,课堂学习的要求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体现出一名中学生的素质与修养,全身投入,不做与活动有关的事情,如看杂志,闲聊,做作业等。

  2,每个人都是小组快乐与优异成绩的创造者,要乐于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见解,让心理课堂成为师生对话交流和心灵碰撞的温馨场所。

  3,发表自己的观点要紧扣主题,发言内容不游离于主要的议题之外。

  4,小组讨论、大组交流及个别发言时,要认真倾听,不随便议论和插话;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人发言,注意倾听,保持良好的“礼仪”

  5,尊重他人的`观点,课堂上对他人的观点要求同存异,不要急于否定和批判,允许别人有说出来交流的权力,不要讽刺与挖苦。

  三, 作业的要求:

  心理辅导课的跟进作业没有统一的答案,各抒己见,但要认真完成;能主动根据学习的内容进行青春心灵的自助。

  四,心理测试与心理卫生常识知晓的的要求:

  掌握基本得心理健康教育常识,了解和掌握熟知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并认真身体力行。客观地对待心理测试。

  五,心理辅助活动与读物的要求:

  1,结合心理课内容知识,在老师的引导下阅读相关的网站(如青春飞扬网站、上海市德育心域网站等)

  1, 充分利用图书馆的丰富资料与资源,阅览相关的书籍与杂志。

  2, 积极参加市区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心理活动

心理规章制度13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2、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教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心理咨询教师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1][2][3][4][5]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的关系制度

  心理咨询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教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教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心理咨询教师保密制度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教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时间: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道德规范

  1、责任

  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了解咨询工作的重大社会意义,对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断充实咨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心理咨询的功能。

  2、来访者的基本权利

  把尊重来访者的基本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访者有接受和拒绝辅导与心理咨询的权利,不得强迫、利诱、歧视和拒绝;来访者有隐私权,不得强迫、诱导或规劝其表露隐私,以免造成心理伤害;来访者有维护、建立及追寻自身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权利,不得强制其接受咨询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咨访关系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应维持专业的咨询关系,不能轻易将咨询关系改变为社交关系或其他的咨访关系;这样一种专业或职业性关系,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为特定的目的发生的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不再有别的.瓜葛;这种关系中没有长远的利益、情感联系,不存在对方会利用这种关系对自己进行控制和威胁,再加上保密性原则,就可以使咨询双方敞开心扉,投入到咨询过程中。

  4、保密

  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均属机密,应予以保护,未经来访者授权和允许,不得外泄;凡是咨询记录、录音、录像、来往信函、相关文件和测验结果及解释,应妥善保管,严禁外泄。因故必须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时,必须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阅读资料者也有保密责任;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当维护来访者权利和保密原则发生冲突时,即来访者的行为伤害到自己和他人、社会安全时,可以不受保密原则的限制,同时设法阻止来访者发生这种行为,遇此情况要冷静处理。

  5、同行关系应尊重其他咨询者及其有关同行的权利和技术,合作共事,互相帮助,不得妨碍他人的业务工作;接受和处理来访者时,若发现来访者正在接受其他咨询人员的咨询,应征得该咨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关资料,否则应拒绝给予咨询或立刻停止咨询。

  6、具体守则

  有些心理咨询的守则既需要心理咨询师遵守,也需要来访者明确。咨询师在咨询初期,即向来访者说明基本守则的内容,包括会谈时间、会谈频率、会谈地点、会谈费用与咨访关系等,并取得来访者遵守的承诺。在随后的咨询过程中,双方要言行一致地维护这个基本守则。

  (1)会谈时间与频率

  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初次会谈时,便应该向来访者说明每次会谈的时间长度和频率。一旦确定后,尽量不要改变,除非是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这便是关于时间的基本守则。如果偶遇到必须延长时间或者变更时间的情况,必须说明缘由。

  (2)会谈的地点和会谈室的布置

  心理咨询的实施地点要固定,最好是专用的会谈室,内部的布置和座位也应固定。

  (3)会谈费用与收费方式

  鉴于我校对内采取免费咨询,在此不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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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咨询来访者注意事项及流程

  来访者最好提前到心理咨询室办公室预约(或电话预约)、登记;先登记后咨询;您可以自由选择咨询教师。

  心理咨询室一般是按照来访者的来访先后顺序安排咨询时间的,因此咨询需要提前预约,不能随到随谈,请您理解并遵守。

  预约之前,请先查看一下您的课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个时间段您有空闲时间,以便在预约时更快的与咨询师协商,确定咨询时间。

  预约咨询时间后要守时,不要提前,也不要迟到。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赴约,应务必提前通知咨询师,以免浪费资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没有按时来访,我们视为您自动放弃咨询资格。

  一次咨询的时间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一般不超过60分钟,因此注意您的倾诉时间,用大量时间去讲述一件事的细节其实是不必要的。咨询师更关注您内在的思想观念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咨询师对上一个来访者咨询尚未结束,请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请您一定保持安静。

  请事先想好同咨询师谈些什么,以便较快进入主题,更加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如首次咨询请认真、如实填写《心理咨询档案》首页,以便咨询师工作存档与保证每次咨询的连接。

  对咨询师的问题最好如实作答,坦诚诉说您的真实情况和感受,以便让咨询师更容易对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不必过分地关注自我的表现与形象。咨询师并不太关心您表层的东西,也不会对您进行价值判断,而是更注重解决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咨询就“根治”。心理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过程,而解决心理问题往往也要有一个过程,那种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药”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咨询师给您“决策”。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适合自己的选择。心理咨询师只能为您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视角,帮您分析问题,让您更清楚自己的“症结”,最后的“大主意”还得由您自己拿。

  来访者如果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终止咨询或变更咨询师。

  咨询流程图

  心理咨询流程:认真阅读来访者注意事项→选择心理咨询教师→预约咨询时间→按预约时间来访

  我们的宗旨:您的成长是我们的期许,您的独立是我们的骄傲,我们的目标是—助人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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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香江花城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一、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发表时间:20xx-1-2410:38:19访问次数:719咨询人员必须遵守:

  一.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

  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二.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三.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四.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心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咨询室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并认真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第四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五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七条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九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第是十三条生活辅导,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通过咨询,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学习辅导,引导学生确立学习目标,沟通有效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突破学习困境。

  第十五条生涯辅导促使学生自我认识与了解,及早建立生涯规划理念,协助学生适应发展。

  第十六条增进教师、家长与学生间的情感及了解。

  第三章心理咨询须知

  第十七条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第十八条本工作室面向每个有心理发展与心理服务需要的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以帮助来访者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条主要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交往、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

  第二十一条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扰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第二十二条请你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心理规章制度15

  一、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材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

  4、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来访者须知

  一、坦诚

  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二、自愿

  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三、自主

  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四、尊重

  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五、保密

  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

  但下述几种情况

  (1)除外: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

  (2)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