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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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 审诉讼。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三项中的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提起反诉;有权同意并进行调解或和解;有权提起上诉
3、有权代为申请执行;有权代为执行和解;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标的或过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选择上述第1项,则乙方无权代理上述第2项,若诉讼中涉及第2项中的情况,只能由甲方自己决定;若选择上述第2项,则乙方享有上述第2项授予的代理权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律师的全部职责和义务是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依据法律和事实保护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律师按上述原则尽职后,即使诉讼结果不能令甲方满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如认为因乙方指派律师未尽职责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律师。甲方申请理由一经核实,乙方应及时变更律师。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坚持不正当、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实施故意诋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就甲方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甲方委托事项,如因甲方误导、不如实陈述案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自身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师交付原件材料时,甲方应要求律师出具《证据交接单》。甲方如违反以上约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师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指派律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担任甲方代理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代原指派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
七、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第 条第 款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全额代理费,乙方收取代理费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时缴纳全额代理费,由双方协商交费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条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约定时间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预收的代理费作为律师前期工作的劳动报酬,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委托事项开支已超过预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鉴定费、查档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交通费及乙方律师外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代理费尚未支付,则甲方仍应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需要另行约定或说明的事项:
1、
2、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审结(判决、调解)为止。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终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已交纳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交纳尚未交纳的代理费仍需交纳:
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或上诉人,下同)的`甲方决定不起诉(或上诉,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撤诉的;
5、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作为原告的甲方的起诉或者通知再审被驳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的;
7、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师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2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3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 代理工作范围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 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
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 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 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师事务所账户
户名:XX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听取了甲方的相关陈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关咨询,完成了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业务能力、服务现状及附件之基础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纠纷一案。
第二条乙方权限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代理权限:
对案件进行整体策划,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设计救济方案;代书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起诉、调查取证、出庭、发表代理意见;代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与调解、和解。
3、乙方律师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勤勉、尽责的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权限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议可供甲方参考,但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因自身决策或判断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广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实现,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标实现,均视为乙方工作结果,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另付乙方为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代理费万元;若甲方诉请款项全部或部分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应按照其获得支持的诉请金额(或通过调解、和解所确认的款项金额)的%的'比例,于判决生效之日或调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条件依附件处理。
第六条保密
1、乙方对于书面向甲方索取的有关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之责。(根据代理事项,需要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披露的除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户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账号:
开户行:北京银行工体北路支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5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事项及范围
1.1甲方与因纠纷一案[简称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委托代理的范围为:本案一审阶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该审判阶段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1.3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围,不包括重审或再审。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审的,如诉前达成和解,本案无必要再进行诉讼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2.代理律师及代理权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张思律师[简称代理律师]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办理提交法律文书等具体事务。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师因开庭、出差、疾病等正当原因无法及时亲自办理有关事务,委托事项又急需处理的,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师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2.4依前款约定特别授权代理的,如甲方对和解、调解有具体要求或特别限制,应事先书面告知代理律师。
3.代理职责
3.1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应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职责:
1)依甲方授权与指示处理委托事项,但其指示与法律或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除外;
2)勤勉尽职的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应甲方要求,告知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
4)因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应依法予以保密;
5)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及时转交甲方。
3.2乙方违约或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承担责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办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办案条件
4.1为保障代理事务的合法、顺利实施,根据本案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甲方应如实、全面、及时的提供下列办案条件:
1)陈述案件事实和案件背景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提供证明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络、财产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认真审核、签署办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应在签署前向代理律师询问;
4.2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提供相应办案条件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
5.办案费用
5.1代为向办案机关或有关机构交纳的费用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应向办案机关或其它有关第三方机构交纳的办理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费用。
5.2办案差旅费
代理律师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差旅费0元。费用发生后,依付款单据由甲方依付款凭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3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办案费用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6.律师代理费
6.1甲方应依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作为乙方代理委托事项的报酬。律师代理费的计费方式为下列第项。双方据此确定律师代理费为元(¥元),甲方应将律师费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者向乙方财务室缴纳现金。
乙方接收律师费的唯一账户:
户名: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账号:
6.1.1计件收费:
委托事项共件,每件元。
6.1.2按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本案甲方列明的争议标的额为元,按下列方式差额累进计费。
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10%计费(最低收费3000元);
2)争议标的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6%计费;
3)争议标的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4%计费;
4)争议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计费。
5)反诉与本诉的争议标的额应分别计费。
6.2律师代理费的支付时间,采用下列第1项。
1)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全部费用。
2)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元;时支付其余元。
6.3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师代理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同时,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6.4对于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3号文件》
第三条的规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费用。
6.5律师费发票
如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可为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本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仍应支付。
1)未依本合同第4条、第5条履行,导致乙方代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迟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用超10日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依代理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律师代理费。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主要代理职责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严重损害的;
7.4除本合同第7.3条款约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已进行交换证据或开庭审理的,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约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由其签字或盖章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师即解除代理权限和相应代理职责。甲方应毫不迟延地与法院等相应办案机关联系,办理有关撤销手续。
8.其他约定
8.1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本合同订立后,如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8.2通知与送达
各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记载的联络信息均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达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等情形导致通知不到或迟延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挂号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视为送达。
8.3联系方式
甲方指定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甲方,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处收取相关证据、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关证据复印件、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4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时间,为下列第2项: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时;
2)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条款支付首笔律师代理费时;
8.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风险告知
9.1任何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裁判、执行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就案件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不应理解为对裁判或执行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9.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律师就案情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9.3证据原件是诉讼获胜的关键,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证据原件灭失,乙方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证据原件灭失的风险。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传真:
[乙方]:
电话:电子邮箱: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6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7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 元;
4.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8
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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