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伙伴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伙伴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它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它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它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合作伙伴合同范本2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伙伴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伙伴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伙伴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伙伴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伙伴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伙伴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伙伴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伙伴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伙伴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伙伴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伙伴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伙伴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伙伴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伙伴书面同意,合伙伙伴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伙伴书面同意该合伙伙伴向合伙伙伴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伙伴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伙伴。
第七条 合伙伙伴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伙伴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伙伴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伙伴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伙伴在合伙伙伴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伙伴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伙伴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伙伴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伙伴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伙伴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伙伴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伙伴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伙伴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伙伴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伙伴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伙伴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伙伴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伙伴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伙伴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伙伴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伙伴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伙伴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伙伴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伙伴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伙伴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伙伴的权利:
1、参加合伙伙伴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伙伴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伙伴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伙伴共有;
4、经全体合伙伙伴书面同意,合伙伙伴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伙伴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伙伴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伙伴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伙伴,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伙伴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伙伴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伙伴同意外,合伙伙伴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伙伴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伙伴未经其他合伙伙伴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伙伴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伙伴,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伙伴应赔偿其他合伙伙伴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伙伴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伙伴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伙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伙伴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伙伴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伙伴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伙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伙伴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伙伴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伙伴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伙伴合同范本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二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如赠与协议有附加条件,可在此处填写附加约定)
第六条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伙伴合同范本4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协议。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注意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伙伴合同范本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伙伴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伙伴的姓名、住所。
1、合伙伙伴: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伙伴……
四、合伙伙伴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伙伴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伙伴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伙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伙伴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伙伴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伙伴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伙伴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伙伴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伙伴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伙伴。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伙伴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伙伴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伙伴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伙伴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伙伴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伙伴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伙伴,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伙伴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伙伴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伙伴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伙伴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伙伴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伙伴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伙伴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伙伴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伙伴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伙伴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伙伴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伙伴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伙伴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伙伴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伙伴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伙伴向合伙伙伴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伙伴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伙伴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伙伴,约定其他合伙伙伴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伙伴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伙伴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伙伴应当向新合伙伙伴告知原合伙伙伴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伙伴与原合伙伙伴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伙伴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伙伴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伙伴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伙伴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伙伴同意;
(3)发生合伙伙伴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伙伴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伙伴当然退伙:
(1)当合伙伙伴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伙伴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伙伴;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伙伴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伙伴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伙伴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伙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伙伴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伙伴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伙伴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伙伴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伙伴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伙伴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伙伴决定解散;
(4)合伙伙伴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伙伴担任;
经全体合伙伙伴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伙伴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伙伴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伙伴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伙伴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伙伴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伙伴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伙伴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伙伴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伙伴可选择退伙)。
合伙伙伴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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