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范本通用15篇

时间:2024-06-27 03:42:06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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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合同范本通用15篇

旅游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座(空调)旅游客车_____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总计车费共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 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_____%税点。

  五、 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 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_____天前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前_____至_____天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前_____至_____天扣总车费的_____%,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 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3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旅游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丙方:

  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__旅游走廊,充实、丰富、提高这一黄金旅游线路,可以推动全省旅游业的发展。__位于省市发展要求的核心地带,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基础较好,有条件发展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产业。

  甲乙双方为了落实省、市的发展要求,加快__区及__镇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增加当地群众收入和就业机会,决定合作对___这一世界地质名山进行综合性保护开发,建设__地质公园风景区。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5.6亿元(含单体项目招商引资),年总收入1.2亿元,年利税5000万元,为当地增加1000个劳动就业机会,可以带动__镇经济、社会和谐全面发展。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名称:

  __地质公园风景区

  二、合作内容及地域范围:

  ㈠、__地质公园风景区分为以下五个主要内容:

  1、__地质公园;(含世界及国内地质展馆及科普区)

  2、大学学者、科研专家生活服务区;

  3、省土矿厅__地质示范区;

  4、__民俗文化村;

  5、__镇城镇改造;

  6、__河__段综合治理。

  ㈡、项目地域范围:

  __地质公园风景区总占地约6平方公里,以__主峰为核心,北至__镇驻地,西至京福高速,南至小刘村南山,东至莲台山风景区(详见附图)。其中:

  1、__地质公园,以__主峰为核心内容,占地约1.3平方公里,其中,地质展馆、科普区,北起104国道,东临大学学者、科研专家生活服务区,南至馒头山,西接二期别墅区,占地约350亩(详见附图);

  2、大学学者、科研专家生活服务区:第一期北起104国道,东临大沙河,南靠__,西接地质展馆、科普区,占地约600亩;第二期,北靠__,东至104国道,南到小刘村南山,西至京福高速公路,占地约2000亩(详见附图)。

  三、合作方式:

  __区__镇人民政府作为土地供应方,__集团作为规划投资方,对上述合作地域范围内土地进行策划、规划,并进行基础设施开发。待现状地块变为具备开发条件的建设用地后,由甲乙双方进行项目招商,并将土地向市场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双方自招拍挂的土地收益中获得直接收益,并带动当地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用地规划设计之后,由甲方办理该项目用地由一般农田向规划建设用地的转变,甲乙双方共同报批项目立项。

  2、乙方拿出规划设计后,甲方报批规划。

  3、协助用地单位为合作范围内内的各具体项目,办理立项等手续。

  4、与乙方共同对项目内土地进行转让招标、拍卖或挂牌。

  5、负责协调当地各方关系,解决各种行业纠纷,确保乙方对项目正常运作。

  6、通过对土地的招、拍、挂获取收益。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合作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对各具体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和招商,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对合作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包括道路、桥、管网、临水、临电等。

  3、招商后,与甲方共同对合作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招拍挂,并从中获取收益。他公路)。

  六、项目实施步骤:

  1、由乙方撰写立项报告,甲方配合立项。

  2、由乙方聘请日本大阪大学等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对合作地域范围内土地进行一次性全面规划并报批。

  3、甲方对土地性质由一般农田向规划建设用地转变。

  4、规划批准后,乙方对合作地域范围内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由生地变为具有建设条件的土地。

  5、由乙方对具体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并对国内外招商,双方通过对项目用地的转让,从中获得收益。

  七、土地转让(含出让)收益:

  双方约定,土地招拍挂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1、扣除济南市级(含)以上收取的征地成本费。

  2、扣除乙方基础设施投入及规划费。

  3、全部土地收益扣除上述两项规定费用后,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对项目土地转让(含出让),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方可进行。

  若土地转让后乙方所得收益达不到乙方基础设施投入及规划等费用,由甲方财政补足,并保证乙方投入总额10%的投资收益; 或者甲方保证乙方在长清城区范围内以基准地价获得与乙方投资总额相当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丙方对甲乙双方的合作予以全面认可,并有责任监督和支持甲方对本合同的履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三方各执四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范本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__________,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____提供司机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订酒店则由甲方承担师傅住宿费用,大假期间除外;)

  16、如只包单程车,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6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发展航空旅游合作达成如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旅行社所需的国际、国内机票或酒店预定服务。

  2、甲方建立全国范围的机票服务网络和酒店服务网络,完善各航线和酒店的优惠折扣提供给乙方。

  3、甲方提供预定电话和网上预定机票或酒店服务体系。

  4、甲方向乙方提供由乙方所产生的机票金额和酒店预订金额的统计数据。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机票特价信息和酒店客房的价格信息,以配合乙方的预定要求。

  6、甲方遵照航空公司规定及时为乙方出票,并提供航空公司授权内的退、改、签等售后服务。如甲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正确了解甲方的机票和酒店预定程序。

  2、乙方及时向甲方通知信息(包括实施细则的完善),以便双方更好地进行机票酒店预定业务的`合作。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出具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正本和法人信息(如身份证、手机号码)等证明材料,并将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可通过电话和互联网的方式向甲方预定机票酒店。

  5、甲方出票后若乘机人旅行计划改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取消其座位,并将退票、改期、签转、误机等产生的费用,按甲方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支付给甲方。

  6、乙方提供的信息如需更改或取消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客户的退、改、签等相关服务。

  8、乙方向甲方提供乘机人的正确姓名、身份证号、时间、路线等信息。如乙方提供客人信息不准确,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登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

  10、乙方订票电话: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及义务

  1、乙方保证按时与甲方结算,结算的根据是乙方向甲方发出的有效机票,及机票签收单。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支持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等付款方式,乙方不得恶意延期付款。

  3、机票预订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______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或按_______票款乙方必须将上期全部票款以现金或支票支付给甲方。

  4、团队及大型会议单结。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自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更改,须有双方书面确认。

  4、如乙方未执行所规定内容,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必须在______个月内结清所有账务。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7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乙方组织本次自驾游活动,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乙方将活动计划、具体要求向甲方明示,在甲方知晓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如下:

  一、旅游内容

  1.团号:

  线路:

  2.出发时间:年月日,结束时间:年月日,共天夜。

  3.行程:(详见附件1)。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为保证安全有调整出发日期及行程的权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食宿等)需甲方自理。

  二、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1)

  三、旅游费用

  1.自驾车游客:费用为元/人,人数共计:人,所交费用合计:元。车型:,已行驶公里数:,驾证号:。车牌号:,座位数:

  2.搭乘车游客:费用为元/人。人数共计:人,所交费用合计:元。身份证号:,驾龄:

  四、费用项目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住宿费用;

  2.景点大门票、族家访及联谊活动费用;

  3.旅游用餐;

  4.游览期间专业导游讲解服务;

  5.自驾途中全程工作人员、机械师服务;

  6.提供车标及出行地图;

  7.赠送旅游活动照片及光碟;

  8.旅游意外保险;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

  五、非费用项目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全程自驾用车所产生的油费、停车过桥费、修理保养费与购买配件费用。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旅途住宿期间的娱乐、洗车、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消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个人购物;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及车辆保险等。

  4.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例如:骑马、射箭等。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六、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扣除元/人元损失费,其余费用退还甲方。

  七、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

  1.在旅游开始前第日内通知到的,扣除甲方元/人。

  2.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扣除甲方元/人。

  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不含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日内通知到的`,赔偿甲方元/人。

  2.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赔偿甲方元/人。

  十、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十一、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驾驶证、车辆证件、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自驾车辆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须遵守交通法规,承担本车辆安全责任。并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6.其它详见附件二。

  十二、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努力为甲方作好服务工作,按合同约定标准安排甲方旅游期间的住宿、餐饮、景点参观、用车及导游服务,完成整个行程(详见附件1)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险。在接受甲方报名时还要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其它保险。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所在宾馆、餐厅、景点、旅游车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车辆的交通安全事故,负责处理维修车辆排除故障。5.乙方为在榆林提前返回的游客代办返程票(甲方需提前天提出)。

  十三、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十四、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提前退团者乙方退回未发生费用,此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自负。

  十五、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时为止。

  附件一:行程及服务标准

  附件二:景点介绍

  附件三:报名须知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乙方: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旅游合同范本8

  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证件: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9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①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与团体人数[注:团队人数以最终成行人数为准。]

  日程[注:该几项目是旅游合同的重点,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于该合同之后。]

  线路与主要景点

  交通工具及标准

  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

  购物娱乐安排

  保险金额[注:出境、入境30万,境内10万,一日游3万。详情请浏览旅游保险]

  预付款数目[自定]

  导游服务[注:一般注明有几名导游随团服务。]

  应交纳团费总额

  甲方退团或已方取消组团队计划的赔偿方式及金额[自定]

  特别说明[注:这里应该注明“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需要说明的也可以在这里写出。]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公告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须负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的发生,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检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签章)乙方签字: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10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

  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旅游合同范本11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游行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行程表。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12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 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 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 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 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 门票费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 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 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 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 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 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 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 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 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

  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 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 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 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 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 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 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 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 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 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 ,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范本13

  甲方:XX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 (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调)

  旅游客车, 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 ,线路: ,

  经停: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

  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7天前扣总车费的10%,用车前6至4天扣总车费的50%,用车前3至1天扣总车费的80%,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旅游合同范本14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拼团(其他社全称)。

  出发日期,出发地点。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标准。

  游览交通,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次数。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标准。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联系人,联系电话。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范本15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签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果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须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约约定以外饿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者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同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半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够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电话: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 年 月 日,返回地点: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元/人,1.1米以下儿童费用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80%订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月,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责任:

  1、2、;3、。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元/人;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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