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本【经典】

时间:2024-06-26 09:46:20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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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范本【经典】

工程合同范本1

  聘用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为此,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作)。

  第二条 聘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协议期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在乙方严格按协议完成工作后,必须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聘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实施管理,并有权进行考核。

  第四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有权获得劳务报酬。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应结合甲方需求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有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四)乙方在受聘期间以及聘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对获悉的甲方技术资料、成果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泄露给他人或甲方的竞争单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不得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为其它单位提供服务。

  第五条 其它约定

  1、甲方应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不超过收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2、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胜任所聘职务(工作)时,甲方可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超过 10 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

  本条第2项的情形需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终止。

  第七条 除本协议第五条第2项所述解除协议的情形外,甲乙双方若需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由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同甲方进行工作交接,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核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十条 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寄送相关文件、通知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可视为未变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尽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工程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治理废气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公司VOC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

  二、工程内容

  1.对 公司VOC 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 处理设备,配合相应的集气罩、通风管道、离心风机、排风管道等辅助设施,除去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有机挥发物,满足环保管理以及环保验收要求达标排放。

  2.工程地点: 公司树脂车间打包工段2个废气收集点和涂料车间分散工段7个废气收集点。

  3.工程范围:对 公司树脂车间和涂料车间的有机挥发性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即总计 m3/h风量废气治理系统的设备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含集气罩、通风管道、 设备、 设备、风机和电控系统等的生产、安装和调试。

  4.工程材料及设备清单见附件。

  三、工程承包方式和工期

  1.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调试的总承包方式。

  2.工程工期:乙方收到预付款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安装。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无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顺延:a.因甲方项目所在地天气原因不能施工;b.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c.甲方场地停水、停电 ;d.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要求工期顺延;e.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f.双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g.不可抗力。

  3.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文件接收、现场勘查、竣工验收、配合事项等均由此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含10%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含卸货,包安装调试。

  2.付款方式:

  (1)所有工程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人民币,甲方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甲方不得将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公司个人;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人民币 ;

  (3)主要设备及材料到场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工程款人民币 ;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的工程款人民币 ;

  (5)设备经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且第三方检测达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15%的工程款人民币 。

  五、工程验收

  本工程的环保验收按如下标准执行:

  1.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排放结果。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气需符合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方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xx),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视为验收合格。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设备、工具材料堆放场地,提供设备基础平台、供电、照明、通风设备,并将水电接至乙方设备5米范围内;

  2.甲方负责提供工程设施的安装场地,施工过程中给周围人群带来的不便,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并协助乙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由此造成的施工时间延误,则将工期顺延;

  3.甲方对乙方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助;

  4.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5.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的材料质量、安装质量、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实施地点现场的勘察;

  2.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按技术方案要求制作设备和施工材料的准备;

  3.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

  4.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指导;

  5.在甲方支付完所有的工程款项之前,乙方所安装的所有设备还是归乙方所有。若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日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乙方提供的相关环保设备。

  七、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工程设备、技术方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图纸、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等,所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产品制造商。甲方拥有产品使用权,如需再销售,需取得相关权利方的授权。

  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产品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质保及售后

  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治理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提供服务;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如火灾、雷击等)导致的设备故障,乙方可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质保期满,乙方承诺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就工程价格体系、各自的产品和设备资料等相关信息及双方合作内容、方式等商业秘密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保密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非乙方原因,如果甲方迟延付款,则乙方有权延期履行相应的义务,迟付期限最长为5 个工作日,一旦超过此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撤出所有在甲方场地安装的设备和施工人员,且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程安装,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延长工期;如果乙方在延长的工期内仍未能完成工程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合同、修改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范本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野外工程勘察钻探工作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程内容:钻探预计米、机台平整及道路施工、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内移机、现场实验成孔施工、施工用水机井、临时生活设施等,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为准。

  2、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三、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进场之日起天内完成全部工程,若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其工期顺延。

  四、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钻探取费单价:粘性土单价为_______元/米(含原位测试、取样、青苗赔偿等费用);岩石______元/米;卵石_____元/米;进出场费_____元/米。机台平整及道路施工费用、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场内移机费用、现场实验成孔施工费用、施工用水机井费用、临时生活设施费用及其他费用,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2、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在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本工程勘察钻孔任务书、勘察钻孔布置图等技术要求、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指派技术员进行编录工作,并对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工作项目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

  (3)协助解决好因占地、青苗赔偿等对外联系事宜;

  (4)按钻孔任务书及技术要求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并对合格钻孔签证。

  (5)勘察钻探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2、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供的勘察钻孔任务书、勘察钻孔布置图等技术要求、规程操作,保证质量优良,钻孔质量未合格者返工经费自理。如该项目在日后建设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钻探勘察时弄虚作假,导致与实际地层状况不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全部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2)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调度,配合技术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合作项目施工队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等法规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如违反安全法规和单位制度及细则等规定条款的,甲方将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进出场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按等额实行处罚;

  (5)按甲方提供的孔深和技术要求备足各种机械和设备;

  (6)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技术人员反映,在进行甲方指定的由技术员旁站监督的测试项目(取样、标贯动探等)应提前通知甲方的技术员;

  (8)乙方如未经甲方允许中途退场,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办清结算、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范本4

  总包方: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公司

  6、7住宅楼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补充条款:

  一、乙方承诺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竣工验收(不含室外工程),承诺保证按承包合同第十五条办理。

  二、工程质量等级市优良样板工程,7住宅楼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工程竣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后达到以上标准,甲方支付乙方承包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达不到以上标准,乙方同意按承包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处以罚款。

  三、经甲方考核,同意由同志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实施全过程负有乙方驻现场全权代表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调换其他人员或名誉管理,如有发生视为违约。

  四、工程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按议标确认的合同价款(不含税)结算,双方同意除设计变更以外其他内容(含工程报价中的`错误、漏算部分)均不再作调整。

  2、XX合XX窗及商品混凝土按实际发生调整价格。

  3、水电安装工程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进行结算,取费标准参照土建工程取费水平执行。

  4、本工程价款不含包干费内容,如有发生按实签认。全部工程价款增减调整及定额外发生内容均按土建工程议标合同费用标准结算。

  五、工程进度款以甲方审定的工程月度报表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审定完成量的95%。进度支付至全部承包总价90%时停止,待工程审计完毕后,预留保修金及承诺罚款额按规定办理尾款结算手续,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甲方应积极筹备资金,按合同约定方式予以付款,若开工第一个月或中途甲方资金短缺(不超过20天)不能到位,乙方将继续施工,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六、本工程主要、大宗型材料乙方必须提供有相应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合格

  产品,建筑用钢材甲方指定采用产品。XX合金材及水电主材(包括管材、线材、洁具、开关、插座等),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厂选型定货。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____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现场保洁等管理规定,如因乙方原因违规而发生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场前三天向甲方办公室送交有关施工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经甲方审查办理出入证,所有人员挂牌上岗,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教育,所属人员不得在居民区内逗留,注意协调施工区周边住户关系,尽量减少施工对住户的影响。

  3、为确保该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住宅楼采用架子封席全封闭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乙方承诺该工程确保创________年度武汉地区文明施工现场,如达不到承诺对乙方处以20元罚款。

  八、乙方进场前,甲方配合提供部分车库、空余库房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退场时按原貌退还,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由乙方安装水、电表,按发生计费。

  九、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金双方同意按工程总价的5%计算,保修金在乙方工程尾款中预留。

  2、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3、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非乙方原因的支出,由甲方承担。

  十、本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十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其中水电暂定30万元。

  十二、本协议条款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同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条款及分包合同在集团有限公司、XX公司内部执行,对外无效。

  总包方:分包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范本5

  第一部分固定单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2.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2.2.5款约定。

  2.2.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6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

  2.2.2.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2.2.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2.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2.2.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3.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4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4.1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4.2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3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2.4.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5其它调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5 材料价格的调整。

  2.2.5.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5.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2.5.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

  2.2.5.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

  2.2.5.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

  2.2.5.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5.2.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6 措施费用的调整。

  2.2.6.1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6.2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2.6.2.1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6.2.2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6.2.3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2.2.2款。

  2.2.6.2.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_________%或按_________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合同工期为参照对象)

  2.3.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_________%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2.3.6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2.3.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发包人支付。

  2.3.7.2核减率在_________%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_________%,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减率在_________%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_________%,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审核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2.4补充约定:

  第二部分固定总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围为以下√项,包干范围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

  1.2.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

  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1.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_________%,为结算工程价款。

  2.2.1.5其它约定:_________。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2.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_________%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_________%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_________%,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2.2.3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3.1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3.2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3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2.3.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5其它调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2.4 材料价格的调整。

  2.2.4.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4.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2.2.4.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2.4.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

  2.2.4.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4.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

  2.2.4.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4.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

  2.2.4.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4.2.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5 措施费用的调整。

  2.2.5.1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5.2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2.5.2.1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5.2.2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5.2.3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2.2.1款。

  2.2.5.2.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_________%或按_________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_________%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3.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_________%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其它约定_________。

  2.3.6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2.3.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发包人支付。

  2.3.7.2核减率在_________%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_________%,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减率在_________%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_________%,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审核费用支付_________。

  2.4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可调整格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工程量的调整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按以下√项调整:

  2.2.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规定调整。

  2.2.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6其它约定:_________。

  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

  2.3.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_________%,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3.5其它约定:_________。

  2.4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4.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_________%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_________%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_________%,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5其它约定:_________。

  2.5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5.1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5.2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3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5.4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5其它调整方式:_________。

  2.6 材料价格的调整。

  2.6.1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6.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6.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_________%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6.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6.1.6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2.6.2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6.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

  2.6.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6.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_________。

  2.6.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6.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_________。

  2.6.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6.2.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7 措施费用的调整。

  2.7.1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7.2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7.2.1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7.2.2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7.2.3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2.3款。

  2.7.2.4其它约定:_________。

  2.8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8.1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_________%或按_________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8.2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8.3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8.4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_________%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_________%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8.5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8.5.1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2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3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4其它约定_________。

  2.8.6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2.8.7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由发包人支付。

  2.8.7.2核减率在_________%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_________%,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核减率在_________%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_________%,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审核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2.9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范本6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承租垂直运输设备:施工人货电梯。甲乙双方为明确设备租赁的权利及义务,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几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名称、数量及设备租赁交接地点、使用地方。

  1、设备名称:

  2、租赁数量:

  3、租赁设备交接地点:

  租赁使用地点:

  4、设备使用高度:

  二、租赁期限及日期:

  1、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使用完毕停用为止。乙方若超期使用,可续签补充协议,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2、租赁日期: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于___年___月____日安装验收,或安装三天后开始计算租赁费至设备租赁结束停用为止。

  四、租赁期设备的维修,保养与其它:

  1、设备租赁期间维护保修工作由甲方承担。维修一般工作必须在四小时内完成,机构换件不超过8小时,特殊故障在24小时完成,未能解决的扣除相应租赁费。

  2、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保管好设备的各种附件,并由乙方提供库房一间用于保管。若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每台三人。(工资由乙方承担)

  4、租赁设备的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违章指挥所发生的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5、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应安排好设备及各种附件保管和管理工作。

  五、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基础必须符合设备的参数要求,满足设备的使用性能,若因基础问题(未按甲方提供的数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对所租的甲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改制、转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害甲方的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租赁设备的报验费由甲方承担。

  4、租赁设备纳入乙方设备管理范围。

  5、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场地、电源及道路畅通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的观测,电梯附墙安装孔由项目负责,使之符合规范要求。

  6、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不要乱动设备,未经甲方许可动用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设备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便利条件。

  8、甲方操作人员听从乙方的正常工作安排管理,如甲方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的正常安排,乙方有权退回更换人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9、甲方租赁设备由乙方调度,人员24小时听从乙方安排管理指挥。

  10、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安装方案,并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要求,纳入乙方安全体系管理及规范管理。

  六、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销除合同,违约方按有关款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日期:__年_月_日

工程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及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拆除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五圣河(桂澜路以东,宝翠北路以西)具体范围详见《佛力估字[20 ]第1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拆除招标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拆至闸室底珠基标高—1.3米处,详见附图),附属的围墙、花圃、挡土墙等,岸边场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标高处(包含用拆除物残渣回填),并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将垃圾就地填埋及将原地块沙土运走。

  2、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条 工期

  1、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 (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甲方在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2日历天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条 拆除项目成交价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该工程是通过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交易机构)公开组织拍卖成交的,签订合同前已于成交当日向该公司缴纳全额的拆除项目成交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10万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予组织交易机构。

  2、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会出具《已交接证明》,乙方凭此证明到组织交易机构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协助乙方施工前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

  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停工处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安全责任

  (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备案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3)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6)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7)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8)严格按照合同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施工。如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每单项拆除工程报甲方开工备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员拆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购买不小于10人的意外险。

  2、环保责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运过程中,若违反环保规定而遇到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接受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拆除备案手续。

  (6)在拆迁工地周边应当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

  (7)本工程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只能采用人工或机械(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中标单位不能在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工程不予以验收,乙方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还须按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

  2、施工期内发包人将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验,如发现乙方服务未到位,发包人向乙方发出限期维护通知书,乙方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维护或者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管养或者维修单位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减。

  3、工期误期赔偿费

  (1)本招标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标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工期每延迟一天1000元,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10天的,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告之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4)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如发现没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以照相为准),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会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范本11

  编号公物(01)号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法律、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广西省北海市合浦公馆宏冠物流三号码头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合浦公馆宏冠物流三号码头土方填海工程

  工程地点: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盐田村

  工程内容:土石方填海建设工程

  第二条 合浦县公馆宏冠物流码头土石方填海建设工程

  合同工期:七个月。工期从开工之日起算。

  开工日期:甲方按要求修建好10米宽临时道路和修建好具备入住条件临时设施后,乙方人员、机械、车辆进场,并正式开工。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 合同工程量及价款

  合同工程量:200万立方米﹤暂定﹥

  单价:承包内容:包括挖土、运输、粗整平)

  暂定总金额: 叁仟陆佰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承包人与发包人履约的权力与责任

  1、发包方与承包方达成协议,以本合同签订的工程发包给承包方为准;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承担工程安全和保证施工的质量。

  2、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工程作业内容:承包方将土方挖运到发包单位批复的红线图指定的填海区域内。按照发包方相关文件指定的地点堆放填海、平整;土石方以实施计算为准,在整个填海过程中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进行填海作业。发包方指定工程区段:合浦县公馆镇压盐田村宏冠物流码头。

  3、发包方工程地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盐田村。

  4、承包方积极按照发包方指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发包方已安置好进场前水、电、路三通及休息场地。

  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当地农民纠纷,全部由发包方协商解决。

  6、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由发包方手续不合法、手续未完善而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则与承包方无关;并有权要求发包方负责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方造成的停工损失每天的赔偿标准:挖机为1000元、装载车为300元、推土机为500元、人工为60元。

  8、工期延期,因人力不可抗拒(雨天、地震、洪水、路阻)及甲方原因顺延工期,双方签证。

  9、填海围堰:回填区域为浅海区,甲方应该协调建设方在浅海区外边线建块石围堰,防止施工过程中台风及海潮影响对回填土产生流失。如不建围堰,回填土流失甲方负责,双方测量核实、签证确认。

  10、乙方承诺:乙方与达成机械、车辆租用协议(附协议书),现场管理及大部分施工人员由部队人员组成。

  第六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进场后,按发包方指定的场所作业,一切费用自理。

  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组织施工,严禁违纪违章、违规操作。若因承包方安全事故导致停工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承包方负责全部赔偿(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任务按时完工,自行调整机械设备和工人,费用自理。

  第七条 工程款项验收、结算方式

  1、支付乙方进场费用30万,进场费在第一期10万方土方工程款中扣除。

  2、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期10万方以80%的'工程款结算,另20%的工程款作为合同保证金(承包人施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退回给承包人),此后承包方工程款以每10万方为一个单位100%与发包方进行结算,双方测量确认后在5个日历天内支付乙方。

  3、土方量验收。在工程开工之前,双方对回填区域按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回填高度由GPS测杆测定,测杆插至硬土层,沉降量测定由预埋的沉降观测点测定,土方量 = 回填面积×(回填高度 + 沉降量)。

  4、油料。甲方负责提供土方施工所需价位合理的油料,油料款在每期土方款中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停工,其人工、机构材料等损失的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延期一天支付赔偿金3000元,最多不超过50万。

  2、承包方如不能按发包方下达的施工方案按质量按时完成,发包方则有权解除承包方合同,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承包方退场。

  第九条 解决争议纠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切、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发包方与承包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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