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xx,男,汉族,1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xxx元(月平均工资26xx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6月至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x6xx.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x.5x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xx
3、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xx5年1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
xx年12月2x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xxx元,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x年6月至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
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x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x时1x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x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x4x元(xx年x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4x元)为基数计算,xx年6月至xx年6月间,
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x6xx.34元(x4x元/21.x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xx3。xx元(x4x元/21.x5*2倍*x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x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签名)
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17号。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不含税金及其他费用);
二、裁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年,经建设工程招投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___年6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承揽建设被申请人__训练馆工程项目,合同就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于___年8月完成施工。___年3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结算时,被申请人提出工程中钢结构屋面按照含钢量进行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签订合同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均约定钢结构屋面按800元/㎡(成活价)计算,并未进行变更。申请人完成1117.2㎡钢结构屋面工程,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请人按照钢结构屋面含钢量进行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特申请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20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孙某(王某之妻),女,汉族,19xx年2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沂南县xx村。
申请人:王小(王某之父),男,汉族,19xx年1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沂南县xx村。
申请人:赵某(王某之母),女,汉族,1xx年1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沂南县xx村。
申请人:王一(王某之子),男,汉族,20xx年11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沂南县xx村。
申请人:王二(王某之女),女,汉族,xx年11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沂南县xx村。
被申请人:临沂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住所地:兰山区南坊xxx,电话:xxxxxx。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依法给付王某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王某系被申请人处职工,于20xx年10月31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4月24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王某为因工死亡。
申请人为王某工伤死亡保险待遇一事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被申请人均推诿、拒绝,申请人无奈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决。
此致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319810202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__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__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__]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__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__】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20__年9月12日
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电话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汉族,住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__________________元。前述款项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第__幢__楼__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______________㎡,如有误差按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平方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______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________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______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
职务,总经理电话: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__年9月8日到20__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9月和20__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112小时××)
五、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__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__-09-08日到20__-10-09日工资计20__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112小时××)
此致
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姓名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电话xxx:身份证编号:xxx汉族,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xx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xxx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xxxx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xxx元。前述款项利息xxx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xx“xxx”小区第x幢x楼x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xxx年xxx月xxx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xxx㎡,如有误差按单价xxxx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xxxx元,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xxx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xxxxx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xxxx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xxx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年11月18日
附: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仲裁申请书10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xx年xx月xx日,住址xx
被申请人: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xxx元(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5年3月xx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
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17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不含税金及其他费用);
二、裁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经建设工程招投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x年6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承揽建设被申请人训练馆工程项目,合同就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于x年8月完成施工。x年 x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结算时,被申请人提出工程中钢结构屋面按照含钢量进行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签订合同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均约定钢结构屋面按800元/㎡(成活价)计算,并未进行变更。申请人完成1117.2㎡钢结构屋面工程,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请人按照钢结构屋面含钢量进行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特申请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北京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______县______乡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国____家具销售中心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______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___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___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鉴定总金额为___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鉴定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__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__路___号,邮政编码:20____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中国__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__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__路_号,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______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__年开始20__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__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加班费共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____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元;
2、休息日加班费________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________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 请 人:朱。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裁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按赔偿金的50%计算)。两项共计30000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9000元(x0年5至x0年7月)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拖欠工资的25%)。两项共计11250元。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8月18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上金额共计119945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 被申请人未予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月工资。
申请人于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公司副总。双方约定工资是100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x0年7月18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3000元(x年1月7日至x0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x00元(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应按2个月工资计算:10000X2=x00元)拖欠经济赔偿金的,应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000元。(x00X50%=10000元),两项共计30000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0年5月至7月期间拖欠的工资9000元及拖欠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2250元。
被申请人拖欠工资11250元(x0年5月拖欠3000元、x0年6月拖欠3000元、x0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被申请人应支付x年12月7日至x0年7月18日期间未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赔偿金15695元。
申请人于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被申请人应该赔偿养老保险(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业保险(10000X1.5%)X7.3=1095元。两项共计15695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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