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申请书

时间:2024-07-10 15:31:3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立即下载

变卖申请书

  • 相关推荐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变卖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卖申请书

变卖申请书1

  申请人A,女,生于1984年10月21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107号*****1100室,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B,女,生于1968年*月19日,汉族,章丘市****职员,住章丘市***************,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1、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房产证号:城*******。

  2、因评估、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20xx)历下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曾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一套。执行立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另:判决书第四条判决申请人A作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房产证号:城*******,房屋坐落于*********;房屋他项权证号:章房他证城字第********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所有的

  位于章丘市***********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望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日

变卖申请书2

  一、买卖民事判决书的成因

  (一)民事判决书的“纸上权利”兑现受阻

  这原因是导致判决书被“买卖”或者转让的最原始的原因。从此角度观察,买卖判决书不外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纸上权利”的行为选择与行为方式。我们知道判决书中确认的债权,对权利人而言抽象的表现为一种请求权,而请求权只是纸上的权利而已。它能否得到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因此其请求权的实现便可能遭遇诸多的障碍。处于利益的考虑,权利人便将买卖判决书作为一种变通的选择。

  (二)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不力

  “执行难”是当下突出显现的问题,并且越来越普遍。生效判决得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其中有地方保护、司法腐败或法院漠视当事人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因此,权利人出卖或转让判决书以实现自己的权益是一个当然选择。关于某些学者所称“出卖判决书作为一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的另类抗议,是挑战法院的司法权威的方式”,笔者并不这样认为,篇幅所限此不赘述。

  (三)当事人规避不利的投机心理

  众所周知,通过正常程序实现判决书中确认的债权需要花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与时间,并且程序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事人便通过出让判决书中的债权而换取相应的对价,可以实现一定的效益,从而实现自己判决书中的利益。这也是一个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在市场经济要求效率的背景下我们不难理解这样的做法。

  二、买卖民事判决书的合法性

  探讨民事判决书买卖的合法性,必须弄清楚此买卖的标的到底是什么,不然就会产生关于“挑战司法权威”的质疑。其实,民事判决书就那么薄薄的几张纸,并不值得买卖,更何况中国的民事判决书也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利益而言。买卖双方着眼的是判决书中确认的债权,其中的债权才是买卖的标的。从《合同法》角度看,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在私法领域有句法谚叫“法不禁止即自由”,所以转让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该得到尊重,我们更不能说因为一个债权得到了司法判决的确认而获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便失去了其私法的.性质,因此,合法的转让该债权当然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那些恶意的买卖或转让以侵害债务人利益的排除在外。

  三、买受人申请执行权的产生基础

  在确认了判决书买卖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之后,买受人当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判决书中所确认的债权:第一,便是通过私立手段实现,比如讨债方式;第二,便是通过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种方式在此不谈,仅仅讨论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行性。正如文章开始提到的一般,买受人是否具备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依然没有确切的答案。笔者试图通过以下以下论述给出买受人申请执行权的产生基础。

  一般认为,法律文书发生效力之后,该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由他人继受,该他人就有权向执行机构申请执行而成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是由于权利主体的变更而形成的。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权利主体变更引起的申请执行人变更的情形没有作出规定,但是从理论上看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是可能的。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的变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而成为申请执行人;(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合并、分立,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执行而成为申请执行人。

  显然,债权人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以上的观点未免有些局限,仅仅将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范围限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之下,当然对于法人的债权继受的情形用法定继承定义有失偏颇。笔者认为,通过买卖行为合法继受债权的当事人显然可以成为执行申请人。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买卖判决书应当是合法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而判决书就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名义,并不因为判决书在谁的手里而有所区别,因为执行权是司法权利,不是因当事人而产生的而是法院执行机构固有的权利。并且,从民法的角度来观察,继承人继受债权与通过买卖继受债权只是实现债权转移的方式不同而已,前者是事实行为而后者是法律行为,但是两者产生的权利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将申请执行人的范围扩大到买受人是合情合理的。

  综上所述,一般人可以善意受让判决书中的债权,依据法理,受让人当然作为执行当事人变更范围。并且基于申请执行权是一种因法院审判而获得的期待权利,作为一种已决债权的程序性保障手段,其目的是使债权实现,因此是可以转让和继受的。所以判决书买受人便有了获得申请执行权的基础。

  四、结论

变卖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民事判决书______份、拍卖通知书______份

变卖申请书4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申请事项

  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xxx民事调解书,约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设定抵押的xxx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确定的还款义务,后经过双方协商已将被申请人所有xxx物进行拍卖变卖,充抵债务xxx元,未清偿债务还余xxx万。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xxx予以评估、拍卖。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变卖申请书5

  强制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翟xx,男,19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xx)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变卖申请书】相关文章:

健康申请书申请书02-13

申请书08-07

奖学金申请书,奖学金申请书模板12-18

实习申请书范文 实习申请书06-19

升职申请书范文升职主管申请书03-22

住房申请书 住房申请书怎么写05-28

住宿的申请书12-02

续约申请书12-05

转学申请书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