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学生的实习报告集合7篇

时间:2024-08-24 00:17:49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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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的实习报告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学生的实习报告集合7篇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了解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目的:

  大学期间加强自己的社会经验,为让自己不在暑假虚度光阴.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选择了暑假来利用自己的专业来做些事.

  二、实习时间:

  年月号—年月号

  三、实习地点:

  省市县暑期画室

  五、实习内容:

  所以在暑假时间的时候我也尽量与我专业挂钩。这次我去一个暑期画班义务帮忙教学。教学的对象主要是小学生,进入大学一年了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暑假社会实践。因为我学习的美术专业。而内容是儿童画。画儿童画对我来说并不难,但最难的与小孩子沟通,这也是这次实习最大的挑战。

  两个大学刚毕业的学生,这个画室的主办方也是老师。但在县里已经办了六年的暑期画班,现在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今年大概有60多个学生,分成四个班教学。而我和一个老师负责小学以下的三个班,现在小孩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家里都当宝养着,难免不会养成娇纵的个性,所以让他听话很不容易,这也是这次实践最大的困难。和小孩子沟通最需要的就是耐心还有技巧。没有耐心什么事情都只是纸上谈兵,虽然有时候真的被这些小孩子搞的头痛,但是可爱又使自己放不下手。每个小孩的脾气性格都不同,有的`调皮捣蛋,有的表面看温顺乖巧但真的使起性子来还真让人措手不及无能为力,有的要老师帮忙。而有的就喜欢自己亲力亲为,有的需要鼓励,有的就必须吓唬,每个小孩的脾性都要摸清楚,这对我来说很重要,有一个小孩记忆特别深,真的调皮的叫人没办法收拾的一种,吓唬鼓励他都不怕。虽然很累而且我义务帮忙,一个月的工资只是一包零食,但是听到小孩们叫我一声“老师”还是很激动。最后一天是带孩子们一起去爬山,这也是个我这次实践的完美句号。

  自己也有开始弄自己的画班,老师的画班结束后。也是免费教学,虽然学生不多,不到十个,但对于新手的来说已经很满足了画室帮忙有老师带着自己,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找老师,但自己弄就有点力不从心。一段时间的适应后,也和小孩子们相处的很好了只是说看着我不像老师,只叫我姐姐,这是最大的遗憾处。这个体验也在20多天后结束了希望在明年有更好的成绩。

  和孩子们教学互动中,不仅学到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也感受到不少东西,让我对生活和做人有了新的认识。学会了忍耐,学会了怎么与小孩子沟通,学会了照顾别人,这次的实践里。但是也有很多还不会的地方,也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人都是实践体验中长大的,经验的不断积累才能让人不断充实,还没有真正的体验社会,这次还是别人的保护中来实践。想在以后我会慢慢成熟。工作的时候要专心,全力以赴的完成本分工作。不能太在乎自己付出多少,尽量多做事,做有用的事。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得到回报的不管怎样,重要的工作的成效和业绩,这是现在最缺少也最需要的。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4

  实践地点:xx市xx区义和镇东韩村

  实践时间: XX年1月3日 至 XX 年1月6日 共 3天

  社会实践内容:给村里的小朋友做数学辅导

  我为这次实践的顺利进行,我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准备。虽然说对于他们所学知识不在话下,但我还是找来了教材和教参等专心备课,除了在“教什么”上下功夫,我在“怎样教”也丝毫不敢马虎,我找来了了《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小学数学在充分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开展辅导教学活动。

  从事教学工作需要“耐心”:面对对漂亮的老师姐姐充满好奇的`可爱学生,从未接触过教学工作的我在教学中可要要注意千万不能从自身主观出发“想当然之”。对学生在学习中所遇到的障碍要“耐心”的讲解,一遍不行就两遍,两遍不行三遍,同时也应该反省自己的教学方式是否对路,切忌“简单粗暴”不然既伤了孩子的心又让自己的教学实践十分失败。

  从事教学工作还需要与人“交心”:在辅导中通过一些幽默风趣的语言,笑话与单纯的小朋友建立亦师亦友的有趣关系,拉近与小朋友的关系,在教学中能起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我通过这次仅仅为时3天的实践,从另一个侧面检验了自己的学习情况,培养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发现一些了自己的不足,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的弥补和提高。可以说,这次实践让我是“受益匪浅”。最后晒一张我与小朋友的照片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5

  为了增加社会实践经验,我利用假期时间来到xx证券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的xx证券营业部进行为期三个多月的实习工作。

  这次的实习活动,让我的心态有了很大的转变。由于只是短短几个星期的实习而已,自然也难以能够做到什么具有“技术性”的工作,相反地,被安排的是一些所谓的“不好的”,“下等的”工作。一开始,这样的安排让我感到难以接受,总以为自己的身份不屑于这样机械重复的工作。在工作了几天以后,方才体会到,原来一直被瞧不起的所谓的烂工作,背后也隐藏着无数地艰辛和汗水,也是需要用心去好好体会,去认认真真地完成。经过这次的实习以后,我对于职业等有了一个全新地观念,对于那些一直默默为我们服务的后勤人员的辛劳多少也能够也所体会了。

  这次实习最大的感悟就是,现今市场竞争之激烈,已远超乎尔等想象之外。君不见,大厅门开人潮涌,怒涛澎湃不复悔;君不见,股涨股跌牵人心,一夜套牢痛“割肉”。在这几个星期中,让我学会了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奥义所在。有句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在交易所大厅这样人流集中的地方,说其为社会的一个小缩影也不为过。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多了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这次的实习活动,给本少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锻炼机会,让本少在某种程度上体会到了人情百态,看到了一些在大学校园这座象牙塔中学不到、看不到的知识,相信这次的经历将对于本少日后真正的社会工作等提供一个难得的.经验和教训。

  这次实习的实战经验使我受益匪浅。我学习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感受不到的的东西,这也激发了我的学习的欲望,我会好好学习,争取将来做一名优秀的证券分析师。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6

  前言:经过两年的旅游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我逐步由一个门外汉成为了一个准专业人士。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旅游管理专业的知识进行了批判性的学习,取得了较多的理性收获。在有幸参与了本次实习工作后,我更是增加了对专业、对自己的了解。通过以下实习工作总结,我希望能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如实表达,请老师指正。

  第一部分实习目标

  大学三年级的学习从专业课开始,如果说在打基础的时候老师会用高压政策让我们加深对知识的了解,这个时候就变得相对放松了,自由的空气显得异常浓重。在我的周围,弥漫着跃跃欲试的气息,想破茧而出的人大有人在。

  客观来讲,人有两种情况下会很焦虑,一种是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一种是愿望满足以后。正因为我处于认识的关键时刻,我极力想证明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以及在大学2年后,我有没有比以前有进步。有了这个目标,有了这个动力,所以我极想在正式踏进社会之前,试一下自己的实力,到底在那个层面?还有那方面需要改进?抱着这个目的,我参加了由我系组织参与的珠海旅游业举行的航展旅游接待工作,我的实习单位是珠海阳光机场酒店。在这个准四星级的航展指定接待酒店中,我进行了为期9天的实习。

  第二部分初识酒店

  酒店在我的概念中,她只是一个小王国,她只是社会的缩影。她没有政府机构的组织严密,也没有学生社团的青春活力。她承担的是社会交流中的一个职能,为有需要的人提高必备的食宿。也许我这样看,有部分的片面性,但这代表我走近她的时候还是保持一定的认识度。

  来到酒店,继而来到客房部,最后来到洗衣房工作,虽然还没有调整自己的心态,但是现实的残酷性及至显现。在第一天的工作中,我可以说没进入状态,也没有一丝思想准备。毕竟,来到这里是我的要求,只是这个要求对我自己有点苛刻,也有点不可思议。但是,我暗自给自己鼓励,相信我会把这里的工作做好,而且是做到最好。

  在学习了随行的书本知识后,我对洗衣房的管理增进了了解。不过,令我无奈的是书本上的酒店洗衣房是一个发展完善的高星级酒店的重要部门。反而,我所在的洗衣房却是酒店中的边缘人,组织管理上一直得不到酒店高层的重视,所以洗衣房的运作一直很不畅顺。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洗衣房在酒店组织中的设置及其不合理,从理论上来讲,洗衣房至少是部级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也应该为酒店客房数的百分之十左右(酒店138间客房),,但包括我在内只有5个人。虽然酒店航展期间平均开房率只有百分之六十,但是工作的量依然不会少。为此,酒店管理层为了把洗衣房的工作效率尽量提高,把洗衣房的三大职能之一的洗员工制服暂停(只洗中西餐的厨衣)。实际情况是,这样对提高洗衣房的工作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大量的酒店布草经送来后,洗衣房经常要加班加点地去工作。

  出现这样的问题的原因有三,第一、酒店管理公司新接手酒店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想当然主义与本位主义在作怪;第二、酒店在开业后正实行开源节流的政策,资金投入不足,造成酒店布草只有3套备用,甚至有些部门只有2套,这与通常的3到5套严格不符合;第三、酒店(本公文由文秘范文免费提供,转载请注明!)的工作程序不妥,客房部的布草属于洗衣房的主要材料,但是布草发到洗衣房经常是在下午,这有航展期间住客退房较晚的情况,也有楼层服务员的技能不高的原因,也有只设置一个布草员的原因,更有工程部为了节约能源对洗衣房压缩机器工作时间的原因,综合来讲,这是酒店管理层没有按照规范标准来管理,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前言:经过两年的旅游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我逐步由一个门外汉成为了一个准专业人士。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旅游管理专业的知识进行了批判性的学习,取得了较多的理性收获。在有幸参与了本次实习工作后,我更是增加了对专业、对自己的了解。通过以下实习工作总结,我希望能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如实表达,请老师指正。

  第一部分实习目标

  大学三年级的学习从专业课开始,如果说在打基础的时候老师会用高压政策让我们加深对知识的了解,这个时候就变得相对放松了,自由的空气显得异常浓重。在我的周围,弥漫着跃跃欲试的气息,想破茧而出的人大有人在。

  客观来讲,人有两种情况下会很焦虑,一种是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一种是愿望满足以后。正因为我处于认识的关键时刻,我极力想证明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以及在大学2年后,我有没有比以前有进步。有了这个目标,有了这个动力,所以我极想在正式踏进社会之前,试一下自己的实力,到底在那个层面?还有那方面需要改进?抱着这个目的,我参加了由我系组织参与的珠海旅游业举行的航展旅游接待工作,我的实习单位是珠海阳光机场酒店。在这个准四星级的`航展指定接待酒店中,我进行了为期9天的实习。

  第二部分初识酒店

  酒店在我的概念中,她只是一个小王国,她只是社会的缩影。她没有政府机构的组织严密,也没有学生社团的青春活力。她承担的是社会交流中的一个职能,为有需要的人提高必备的食宿。也许我这样看,有部分的片面性,但这代表我走近她的时候还是保持一定的认识度。

  来到酒店,继而来到客房部,最后来到洗衣房工作,虽然还没有调整自己的心态,但是现实的残酷性及至显现。在第一天的工作中,我可以说没进入状态,也没有一丝思想准备。毕竟,来到这里是我的要求,只是这个要求对我自己有点苛刻,也有点不可思议。但是,我暗自给自己鼓励,相信我会把这里的工作做好,而且是做到最好。

  在学习了随行的书本知识后,我对洗衣房的管理增进了了解。不过,令我无奈的是书本上的酒店洗衣房是一个发展完善的高星级酒店的重要部门。反而,我所在的洗衣房却是酒店中的边缘人,组织管理上一直得不到酒店高层的重视,所以洗衣房的运作一直很不畅顺。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洗衣房在酒店组织中的设置及其不合理,从理论上来讲,洗衣房至少是部级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也应该为酒店客房数的百分之十左右(酒店138间客房),,但包括我在内只有5个人。虽然酒店航展期间平均开房率只有百分之六十,但是工作的量依然不会少。为此,酒店管理层为了把洗衣房的工作效率尽量提高,把洗衣房的三大职能之一的洗员工制服暂停(只洗中西餐的厨衣)。实际情况是,这样对提高洗衣房的工作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大量的酒店布草经送来后,洗衣房经常要加班加点地去工作。

  出现这样的问题的原因有三,第一、酒店管理公司新接手酒店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想当然主义与本位主义在作怪;第二、酒店在开业后正实行开源节流的政策,资金投入不足,造成酒店布草只有3套备用,甚至有些部门只有2套,这与通常的3到5套严格不符合;第三、酒店的工作程序不妥,客房部的布草属于洗衣房的主要材料,但是布草发到洗衣房经常是在下午,这有航展期间住客退房较晚的情况,也有楼层服务员的技能不高的原因,也有只设置一个布草员的原因,更有工程部为了节约能源对洗衣房压缩机器工作时间的原因,综合来讲,这是酒店管理层没有按照规范标准来管理,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在工作中,我发现洗衣房兼任酒店的布草管理职能没有明确。如果说,布草由洗衣房来管理,把布草的管理工作做好,酒店管理层就应当把机构设置以及人员设置安排好在安排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酒店的布草管理可以说是随波逐流,处于边缘地带。在我来到洗衣房后,这里就发生了惊动酒店高层的工作事故。酒店开业后,采购部门采购回来一批客房布草,但是这批布草质量严格来说不过关,洗衣房在洗的过程中发现了跑纱以及布线易脆的情况,在汇报上级后,各方面都没有引起重视,在一次大规模洗后,发现大量布草等待报废,从而震惊了酒店高层严令追究责任。

  这里暂且把酒店为了节省成本去采购劣质布草的缘故去掉,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酒店各级部门对布草的管理敏感度处于较为低级。这里有基层员工的工作素养不高,也有上级负责人责任心不强的原因。我觉得更重要的是酒店没有真正重视酒店的布草管理,在我工作中发现,洗衣房的设备严重落后,布草的管理也属于应付式,没有专门的责任人来负责,没有明确职责,布草随意堆放,随意使用。这种情况在酒店的其他部门也可以随处见到,例如中餐每次都是把积累几天的布草送来,我发现每次都会因发霉而造成台布报废的情况,西餐厅的台布则出现因客人吸烟把台布烫坏的现象,这都没有责任人跟进。我想这都需要酒店管理层重视,进而改进。

  第二部分对酒店的认识

  在洗衣房工作了六天的时间后,我得到上级领导的允许,回到了客房部担任客房服务员。因此,在本次实习期间我获得了更多接触酒店服务的机会!

  服务行业的本质就是人,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讲,酒店的基(本公文由文秘范文免费提供,转载请注明!)础是服务,服务的基础就是人,如果我们的人与人之间平衡被打破后就很难把握人际关系。在酒店工作之初,我就开始注意酒店中人力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与公司管理层接触的除了我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以外,作为学生代表,从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接触中,我发现她是一位很有责任感的女士,但她的工作能力稍欠火候。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我透过她,了解到公司人事建设还处于空白的状态,例如,酒店中现在存在着三部分人,一是原西北航的员工,这部分人掌握着酒店各部门的基层权力;一是酒店管理公司空降的总公司人员,这部分人行使着酒店的最高权力;一是酒店重组后新纳进来的员工,这部分人大多处于公司的最低层,但不乏各级管理层中的人员。可以说,酒店中人事状况极为复杂,尤其是各部门与各级之间的交流极为缺乏。严肃地来说,航展接待工作对于机场酒店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事情,但是酒店上下并没有完全进行思想的沟通,更多的是停留在表面以及高层,在基层直接工作的负责人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到酒店的航展接待计划的制定中,从而为在航展中出现种种问题埋下伏笔。

  在实习过程中,我接触的大部分酒店员工是酒店的基层服务员,在交流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到酒店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的重要性。从目前来看,酒店的从业人员基本上都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对于学历的不停攀升,但个别所谓的二线部门从业人员的学历一直徘徊不前,人为造成酒店一二线的形成。

  对此,我认为严格的一二线之分应该与客人接触的范围为界,而不是与客人接触的时间(从业人员的能力影响其待客质量,从而影响其最终待客时间)为界。在我工作的客房部中,下辖客房部、洗衣房以及pa部,客观来讲客房部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远远低于前厅以及办公室的从业人员。但是,我想经过了实习后,我认为这些部门的重要性不亚于后者,因为你不能让一个能力以及素质不高的人去从事背客服务,直到出现了问题后,由你的“酒店精英”去解决,这样的话只会加大酒店的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是酒店无形资本的流失。

  因此,我想不在乎争论酒店中各部门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把一碗水端平,真正做到共同促进。把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长久进行下去,建立学习型的团队。这样下去,酒店的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才会减少,才会从根本上解决酒店运营中的难题,使得酒店这艘航母平稳前进。

  第三部分 实习总结

  我觉得应该从两方面进行总结,一是我个人的心得体会,一是作为学生代表的工作总结。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可以说经过辛勤的工作与积极的学习,我认为本次实习取得了非常大的收获,让我从多方面了解了自己与社会、与企业的需求差距的地方,以及需要保持的地方。同时,在实习期间,我也收获了很多的人生感性材料,相信在将来的学习工作中可以得以总结教训,积累经验。换一个角度来说,我重新修正了自己的定位,把自己的方向对准到正确的目标。我想在走出去工作之前,我还必须加强自己专业知识以及度过语言关,争取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有所提升。

  从集体的角度来说,我向组织承认错误,由于我个人的缘故,本次机场酒店的实习没有做到善始善终,出现了同学的实习报告被遗失、同学的工资出现空拿的现象、离开酒店的最后两个小时内集体秩序混乱等等情况。在此,我会加强自己相应方面能力的提高,吸取教训,争取把将来的工作做好。此外,我向组织提出以下建议,请老师提出意见!

  一、建议我系筹建“旅游管理系实训处”。在系里组织的学生实习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应该考虑到长远发展,建议从幕后工作开始,为学生实习提供辅助,具体职能请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二、建议加强学生实习前思想教育工作。把学生在实习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式通过灵活的方式,畅通的渠道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三、建议完善学生代表的组织建设。要从根本上重视学生代表的作用,既要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也要加强学生的集体观建设,维护集体的利益。

  后记:由于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本次的实习工作,虽然我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是我在最短的时间里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在工作中把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在本次实习中,我带着问题去工作,带着学习的心态去工作,带着积极的态度去工作,圆满地完成实习,也达到了锻炼、学习、积累的目的。

  感谢实习过程中对我伸出过温暖的双手的人!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7

  5月,有文冲船厂技工学校的王老师给我们进行了高压电工取证的培训。 在这次培训中,主要学习到了停送电的'倒闸操作,变压器组成以及各部分的作用,高压成套开关设备组成及其作用,梯子的安全使用和触电急救等相关理论和知识。王老师讲课生动深刻,用实际的案例惊醒着我们高压电工作业安全的重要性,要我们以后时刻想好每一步流程,按照规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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