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 相关推荐
现如今,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
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
三、禁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2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xx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3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4
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 x号)同时废止。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5
为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围的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间: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今年确定的集中燃放点为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市民可前往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市民群众前往确定的燃放点燃放。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要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原取证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查清全市烟花爆竹存量底数,并对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建好台账。
二、强化处置。
各县市区排查收缴的烟花爆竹,在有效期内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销或返厂,已过有效期的、非法运输销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
三、严格执法。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全市异地过筛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细化措施。
临近春节,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紧紧围绕销售燃放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陵园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实现“零燃放”“零炮声”。
五、严格问责。
春节前,凡主动退回、消除隐患者,一律从宽处理,乃至不处罚。春节期间,凡被动被查者,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一律通报市纪委监委,依纪规追责。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7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需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8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 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 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9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锦屏县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
本县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县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全县山林边缘200米以内。
(四)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
经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
五、明确职责分工
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时及时发布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全、正确、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县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和城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1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2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自《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施行三年来,在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参与下,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天更蓝,气更清,城更美。为巩固保持我们来之不易的禁放成果,让广大市民共度一个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特向全体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区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宣传禁放有关规定,力争实现“禁燃禁放”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的市民朋友自觉参与到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列,凝聚起保护XX环境的正能量。
二、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全区市民文明过节,从你我做起,不违规运输、储存、销售和携带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选择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XX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三、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全区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敢于对身边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心、文明的城市环境。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真诚恳请您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继续以主人翁姿态参与XX城乡建设、支持城乡发展、呵护城乡环境,共创美好明天!
春节将至,衷心祝愿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3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4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xx区已于20xx年x月x日发布实施《x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发〔20xx〕18号,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新规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喜庆音乐、鲜花装饰灯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新规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新规,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新规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5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赣县中心城区东到茅店镇黄龙村、南到茅店镇义源村、杨仙大道,西至贡江大道、赣新大道与水东镇交界处,北至储潭镇红河村合围的区域(含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
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站、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校内;
(六)风景名胜点、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桥梁、隧道;
(九)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x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相关文章: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通知01-13
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通知01-14
小区燃放烟花爆竹通知01-1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02-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02-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精选15篇)02-27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02-2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02-15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篇)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