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2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管理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防风防汛的日常工作。实行领导带班职责制,按照班子成员日督查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督查,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迅速响应,全力抢险”的方针,根据防汛防台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确保组织有力、职责落实、保障到位、处置及时、信息通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我局防汛防台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负责,科学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组织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任务布置、车辆调配和宣传报道等,及时向上级报告开展情景,对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等。
(三)隐患排查组。由执法管理科牵头,组织各执法大队在强降雨、台风来临前,组织排查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做好情景搜集和隐患处置工作,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以及对受损情景的统计评估。
(四)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装备科负责,及时采购、调配值班、值勤所需雨具和其他所需应急用品。
四、工作重点
各执法大队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的检查加固。对辖区内所有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的设置情景进行排查,异常是要密切关注车站、码头、学校周边、交通要道等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情景,做好实时监控。发现险情,要及时通知业主予以拆除或加固,同时做好周边的隔离防范工作;不能及时拆除或加固的,应设置警示告知牌,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防范。
2.条幅、拱门等软体广告的清理。通知各条幅广告、气球拱门广告发布、制作单位在预报灾害到来前12小时自行清理、拆除;对预报灾害到来前6小时仍未自行清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拆除。
3.办公楼的安全检查。对局办公大楼、各大队办公楼的门窗、用电等情景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4.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要坚决服从安排调度,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解决。
5.灾后工作。灾害过后,督促受灾单位、个人对受损设施进行维护、清理,及时检查、评估受灾情景,并书面上报局防台防汛办。
五、工作制度
(一)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要制定详细的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应急力量24小时值班。全局人员电话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坚持联络畅通。要加强城管执法平台受理工作,确保及时受理、处置交办事项。
(二)应急准备制度。要提前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并督促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要落实专人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报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信息。要随时坚持与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工作保障制度。防汛防台期间,各科室、各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等,做到保障到位。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应急处置制度。防汛防台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沉着应对。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要迅速落实力量,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
(五)灾后评估制度。防汛防台结束后,相关科室和大队对防汛防台期间的情景进行汇总,相关科室对履行职责情景对照检查,从而对完成防汛防台工作情景作全面、科学地评估和总结。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3
汛期即将来临,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
一、时间:20xx年x月x日
二、地点:施工现场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职责:发出演练指令。
2、维稳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职责:负责维持演练过程安全、秩序。
3、现场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 xx
职责:
(1)指令发出后,现场跟踪记载各班组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
(2)演练过程中,记载各班组人员紧急集合、撤离到安全地带及拉闸限电、启动水泵的时间和整个演练操作时间。
四、演练目标
1、检验项目部及各班组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和现场处理能力。
2、检验防台防汛预案的有效性及操作性。
五、预案演练过程
1、20xx年x月x日上午,召集项目部成员及各班组工人到项目部集合点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会。
2、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今接强台风警报,预计今晚到明天中午影响我市,由于昨晚狂风大暴雨造成我工地地下车库大面积积水,积水达到10公分左右,并考虑到临时工棚的安全性,现急需数台应急水泵和组织人员进行撤离,请项目部和和各班组人员进行抢修、撤离工作。
3、预演指令发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指挥调集应急水泵和操作人员加固临时房屋、电工检修线路,组织工人进行抢险并进行撤离工作。
4、险情排除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指挥人员对现场进行清洗。
六、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总结整个演练过程,领导小组对本次参加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的认真投入和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
1、参与人员对每个步骤做到什么程度认识不足。
2、实际操作这相互联系、报告存在不足,如电话占线等。
3、演习的`实战程度存在一定差距,如反映不够迅速等。
希望在此次演习的基础上,对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是,检验全体员工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争取在以后得抢险救灾中能够做的更好。此次演练验证了防台防汛预案的有效性及操作性。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4
为提高防御洪水、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实施科学防洪、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1、大隐村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1320亩,耕地面积465亩,常住人口1590人,党员60人。地处余姚、鄞州两地交界处,四明山东北麓,地理位置优越,距宁波市区17公里,余姚34公里。杭甬高速公路在大隐设有道口,与河姆渡遗址隔江相望,距梁祝文化公园10公里。大隐山川秀丽,土地肥沃,气候宜人,文化深厚,物产丰富,交通便捷。20xx年村集体可分配资金29.5万元,村民年人均收入9441元。
2、水利工程现状:20xx年我村投入了3万余元对庙前河河道进行了治理。庙前河河道为我村主要河道,全长2100米。
二、村级防汛防台组织及职责
1、经村三套班子开会决定成立大隐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长:金正国,副组长:毛继峰,组员:金翠岳、史夏芬、徐寅、徐丽珍。村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4、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5、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6、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防汛防台工作组下属4个队伍,分别是:监测预警队,队长:毛继峰,队员:姜文标、翁炎军,职责:负责接受相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联系电话:62913077;人员转移队,队长:金翠岳,队员:张甫生、翁恒惠,职责:负责转移本村危险区居民到指定安置点,人员转以后转入参加应急抢险,联系电话:62913077;抢险救灾队,队长:徐寅,队员:徐国庆、官小明、胡永康,职责:工程未出险前参加本村危险区内居民转移,工程出险后负责水利工程抢险,联系电话:62913077;后勤保障队,队长:史夏芬,队员:徐丽珍、刘海堂,职责: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组织抢险物资供应,搞好后勤服务,联系电话:62913077.
2、大隐村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流程
大隐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汛情监测、汇总信息,下雨刮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安排值班。
一、当气象部门通告可能有台风或大暴雨影响
1、安排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天气动态;
2、组织对河道等阻碍行洪、各类危房等的防台检查;
3、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作物抢收,落实农业大棚防台措施。
二、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消息,接到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台指令
1、安排24小时值班,全面部署防台准备工作;
2、广泛告知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台准备;
3、防汛责任人员、抢险队员进岗到位工作;
4、做好危房、仓库、户外设施的检查和保安加固措施。
三、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接到进入紧急防汛期指令
1、村两委领导进岗,按责任分工开始工作;
2、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抢险物料、机具等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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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
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6
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台风受灾区,为了降低、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防止重大意外险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防台防汛组织人员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整体布置;
2、防台防汛组长:由综合办负责人担任,在防台防汛期间,全面具体负责防台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节人员及物资,并在24小时内向总指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3、防台防汛组员:听从防台防汛组长的安排,在作业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后勤保障: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在防台防汛期间,作为临时的指挥中心负责对外与政府部门、主管的通讯联络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动力组:在防台防汛期间,负责电力正常供应,并随时提供再发电的工作;
6、设备组:负责所有防台防汛设备的正常运转,同时负责维修厂房等其他急需场所;
(二)危害识别与风险。
每当台风汛期来临,及时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决定企业应急反应级别:
1、黄色警报(轻度):六级以下台风,可以正常作业;
2、红色警报(中度):六级以上八级以下台风,各部门领导值班,仓库组织部分人员参加应急防灾;
3、黑色警报(高度):八级以上台风,公司内停止作业,固定好各种设备设施,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各级领导带头参与,组织一切人员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企业重点防范部位:员工宿舍、公司各区域、各类设备、高压配电房、办公室、财务室等;
(三)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1、企业所有员工,在得知灾害气象来临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企业领导报告;
2、防台防汛组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级别,落实人员,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进展情况;
3、防台防汛工作在组长的统一安排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越级向总经理汇报;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1、应急指挥中心:在防台防汛期间,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联络方便,配备4部对讲机;
2、配电房、物资、动力部门24小时正常有人值班,确保电力供应,物资备有铁锹、水泵、雨衣、手电、沙袋等,使用方便,
另外配备轿车、卡车多辆,必要时可随时调用;
3、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向当地110或120求助;
(五)应急能力与资源
1、应急指挥中心与公司生产办公区域距离近,信息传达快而且方便,管理上效率高;
2、一旦狂风暴雨来临,各岗位管理人员接到指令,必须迅速将防台防汛物资及时送到重点部位,提前做好抗灾准备;
3、在防台防汛期间,所有通讯设备24小时开机,指挥中心,仓库内电话直线,随时接受各种指令,整装待发;
(六)保护措施
1、在防台防汛期间,安保人员将重点负责财务科等企业重要部位的保安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后勤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疏散人员的临时场所,保证饮食正常供应;
(七)信息发布与员工教育
1、由防台防汛组长根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经总指挥同意后,通过正常渠道,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2、平时在宣传教育上要增加防范意识,当正常进入预案状态时,所有工作均由防台防汛组长统一指挥行动;
3、根据天气预报内容,要求员工上、下班途中避免在风口通过。
(八)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1、每年7—9月,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了总动员,对企业一线员工进行了培训。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2、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增强企业员工防台防汛意识,实行每年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员工练习,以提高企业防台防汛的.综合能力、集体精神;
(九)、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由防台防汛组长做好每次员工演练的情况记录,对估计不足的问题及时更正,坚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广;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7
为了切实做好黄海大丰港海上船舶防台(大)风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及船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海船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台(大)风应急预案。
1、成立海上船舶防台(大)风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熊安平
副组长:刘彦祥
2、领导小组职责
2.1.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海上船舶防台(大)风工作的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2.2.根据气象预报,负责船舶在台风期间的台风预报、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警报解除等阶段的工作指令的下达。
2.3.进入台风季节,负责组织对船舶防台(大)风工作的检查。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对外联系工作。
2.4.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防台(大)风的.能力和水平。
3、气象预报的监控
3.1.领导小组在进入台风季节要切实做好中央电视台、盐城气象台、中国台风网、以及周边气象台站有关海上气象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每天的气象记录,尤其要密切注意台风的形成和走向趋势。收到台风预报立即向公司防台领导小组汇报。
4、台风风力级别划分及避风地点的确定
4.1.台风中心靠近施工海域预报风力在10级以上(含10级)为A级。此时船舶必须到指定避风锚地避风。
4.2.台风中心偏离施工海域,预报风力在9级(含9级)以下定为B级。此时船舶就近在指定锚地避风。
4.3.根据施工特点,应实地考察和调查,以确定船舶避风锚地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5、船舶避台风前的准备
5.1.船舶做好封舱加固的材料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2.船舶要认真检查、检修机器设备和保养系缆件、锚机、缆风绳、消防救生、供电及信号系统,保证各类设备完好可靠。
5.3.船舶在避风前要一次性备足燃、滑油料,以备避风时连续航行的需要;另需备足食品、淡水等生活必需品。
6、应急预案启动
在进入台风季节时,领导小组按气象台发布的台(大)风信息(以下简称台风),进入台风预报、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三个阶段。
6.1.台风预报阶段
6.1.1领导小组收到台风消息预报后,按程序立即向公司防台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并各船舶宣布进入海上防台准备阶段。
6.1.2.领导小组组织船员在短时间内迅速回到岗位。
6.1.3.避风船舶对各种设备在启动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缺陷立即整改。
6.2.台风警报阶段
6.2.1.收到海面台风警报后,立即向公司防风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后,由船队队长下达施工船舶进入避台风锚地指令。
6.2.2.接到指令后船舶立即离开施工海域进入指定锚地避风。
6.2.3.船舶到达避风锚地后,应根据当地海域情况,进行避风锚泊;根据风向、风力选择抛前后交叉和领水锚4-6口,必要时抛设8口。
6.2.4.以上计划根据当时情况可另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做好改航其他锚地的准备工作。
6.2.5.船舶完成上述作业后,负责人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船舶的锚泊情况,并向海事部门报告船舶方位。
6.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6.3.1.领导小组收到气象台发布的海面台风紧急警报后,立即向公司防台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通知船舶进入全面防台阶段,做好各种应变准备。
6.3.2.避风船舶实行全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密切观察本船锚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3.3.避风期间,船舶与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立即汇报并及时与当地海事部门联系,以便请求援助。
7、避台风锚地安全措施
7.1.船舶在进入避风锚地时,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本次船舶避风情况,建立必要通讯联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请求海事部门给予援助。
7.2.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对锚机、通信、消防、救生、机舱等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检查巡视。
7.3.保持通讯畅通和24小时职守,每日上午8:00时、中午12:00时、晚上20:00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船舶动态。
7.4.避风船舶在避风期间船员不得随意离船,因生活或工作需要离船时报船舶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船。
8、船舶返航施工计划安排
8.1.领导小组收到气象台发布的海面解除台风警报,改发大风警报后,须立即向公司防台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8.2.领导小组根据风力、船舶抗风能力和航程,经请示上级领导后,下达船舶原地继续防风、准备返回施工现场或开始返回施工现场指令。
8.3.避风船舶接到返回施工现场指令后,及时制定船舶返航计划,船舶返回施工现场后及时汇报,并向海事部门报告船舶动态和船位。
9、作好防台(大)风的工作总结
防台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本次防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今后防台工作打好基础,提高海上防台(大)风的能力。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8
夏季来临,暴雨增多,为确保世博会期间的防汛安全,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我园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在重大汛情发生时,我园能够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园长庄兰英担任,全面负责幼儿园汛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副园长虞建珍、总务沈引花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儿园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园长庄兰英任组长。
其职能主要有: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小组:由副园长虞建珍担任组长。
成员:周静等有关班主任。
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幼儿,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幼儿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医疗救援、消毒小组:由保健吴彩虹担任组长。
组员:保育员等。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由总务主任沈引花任组长。
成员:施进妹、马月琴、陈月芳等。
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以及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由俞静老师担任组长。
成员:信息小组成员。
主要负责:
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三、 应急疏散流程
1、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 )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抢险准备
平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应急灯、雨衣、套鞋等抢险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在紧急抢险时随时调用。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制定预案,其中易爆、易燃、危险药品等要按数登记造册,严格管理,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4、治安保卫和医疗救护
在灾情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作用,有电线杆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医务室要有止血药、硼带等必备的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9
根据物业集团公司下发通知与要求,为扎实做好公司及各项目汛期预防工作,保障公司和业主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各项目排水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排水系统完好有效;加强各项目的巡视检查,及时查找漏点,避免因漏雨导致的电路短路、设备损坏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各项目的高配间,必须保证正常供电;负责各项目避雷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负责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按照本防汛救灾预案组织维护和抢险工作。
(二)、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四个工作组
1、成立防汛抢险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工作,各项目经理组织抢险职员对各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积水区域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局部应急措施,组织职员进行处理。
2、成立设备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用水泵进行排水)工作。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职员利用排水泵等设备对积水严重区域进行排水,保障各管理区域正常。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抢险通讯、统计、后勤保障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做好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在汛情后,统计汇总由于汛情造成的损失情况。
4、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一、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汛情援助工作。当某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抽调职员进行救援。
二、防汛物资:雨鞋、雨衣、铁锨、编织袋、手电筒、铁丝、排水泵、托线盘等,并设专人负责,确保防汛物资在二十四点小时可领用。
三、各项目经理为各区域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意识培训,对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险情扩大。
四、防汛期间所有防汛职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遇中雨以上雨情时,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值班;遇大到暴雨雨情时,实行全员全岗值班制度。
六、当办公室值班职员接防汛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及全体防汛职员。
七、各项目值班职员接到业主求助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当值领导和项目。防汛主要成员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当遇到管理区域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应迅速组织职员赶赴现场,调集水泵等相关设备进行疏通、排水,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八、平时,办公室职员内勤职员和各项目客服职员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并及时通知相关职员天气异常情况,同时做好防汛期间值班职员签名,及重大汛情记录。
九、防汛物资应加强管理,汛期结束后交仓库保管,以备后期续用。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0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社区防汛抗台工作,建立防汛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理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台风、暴雨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汛抗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3)防汛工作实行社区主任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社区是本辖区防汛抗台工作的责任主体。
(4)当台风、暴雨及其他次生灾害发生时,各地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组织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防汛抗台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坚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预防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发生,及时组织相关防避工作;
(3)做好城乡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的防风保安,做好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做好风、雨、潮的`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暴雨信息;
(5)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五、工作目标
(1)在未超标大雪内,本地区不积雪成灾,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不断,无房屋倒塌人员伤亡。
(2)发生大雪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险,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六、责任分工
(1)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防汛工作。立即召开防台防汛工作会议,将驻街单位的防台防汛工作纳入整个辖区的防台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台防汛任务。同时社区要认真落实防台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工作,台风暴雨时要加强管内巡视检查,对辖区内所属单位、幼儿园等房屋要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台风暴雨时期安全。
七、保障措施
(1)人员组织:社区已召开支部书记会议、支委会,和部分楼道组长会议,进行了防台防汛应急工作动员。同时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程度的台风暴雨情况,将针对性地组织人员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1、组织楼道长、支部书记、社区工作人员、保洁、保安进行防台防汛。
2、进一步扩大到支委成员加入到防台防汛队伍中。
3、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社区将志愿者队伍组织起来,和上述人员一起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2)落实责任。社区党政一把手对防台防汛工作负总责,行政主管领导对防台防汛工作负全责。要建立与办事处对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各自的防台防汛工作方案。同时要建立完善严格的岗位责任制,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将防台防汛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台风暴雨期间,所有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
(3)搞好协调配合。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有分工、有合作,保证我社区防台防汛工作协调有序进行,同时要制订各自的防台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台防汛指挥部备案。
屹馨大山中心社区除雪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艳华(社区负责人)
成员:赵二曼(社区委员)李雪(社区委员)
张婷(社区委员)尤良(社区委员)
毛雪(社区委员)郭征(社区委员)
孙瑛霞(社区委员)马晓芳(社区委员)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1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为了切实加强抗台防汛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和减少财产的损失,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根据我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此制定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小组
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下辖各作业班组,设立班组负责人为应急小组长,负责制定详细的应急工作流程,并组织能有效组织实施。
专门建立防台组长副组长设备应急小组物资应急小组防台预警员现场清理小组资料应急小组应急办公室损失评估小组各小组成员
主要人员通知录,且在收到防台讯息的第一时间,立即设立电话专线,以及时统一调度防台工作,形成严密的预警及应急网络。
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组长:张少权电话:15060390086副组长:郑梅串13959508982组员:郑建珍15759398929林婷婷18959669331张振杰18659408020蔡晶13959508982电话:110、120。
二、各主要部门及人员职责组长:
负责项目部一级的防台应急统一部署工作,必要时重点督促比较薄弱的现场。
副组长:负责台风应急预案的进一步详细编制,并督促实行,落实到人,在现场全权指挥应急工作。
防台预警员:主要负责台风有关信息的收集、公布及警示工作。设备、物资及资料小组:负责各自相关工作范围内的防台防汛工作,能够及时调度下辖人员,做好前期排查及清理工作,以及抗台抗汛抢险。
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副组长布置应急工作,以及对外界相关部门,如医疗、火警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防台抗台的后勤保障。
损失评估小组:负责抗台工作中各种损失的评估工作,做到准确、及时。
现场清理小组:负责协助应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务,随时待命,对现场进行巡视并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险情,以及协助对已发险情的抢救、保障工作,为应急网络的紧急预备力量。
三、危害源识别与风险每当台风汛期来临,及时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决定项目部应急反应级别:
1、黄色警报(轻度):六级以下台风,可以正常作业,各部门抽部分人员参加应急防灾;
2、橙色警报(中度):六级以上八级以下台风,各部门领导值班,组织部分人员参加应急防灾;
3、红色警报(高度):八级以上台风,停止作业,固定好各种设备设施,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各级领导带头参与,组织一切人员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项目部重点防范部位:员工宿舍、施工现场各区域、各类设备、高压配电房等;
四、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1、本项目所有员工,在得知灾害气象来临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报告;
2、领导小组组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级别,落实人员,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进展情况;3、防台防汛工作在组长的统一安排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
五、应急设备与设施
1、物资准备:雨衣20套,雨鞋20双,手电筒15把,沙袋200个,铁锹20把,碎石100m3、砂100m3、
2、机械准备:运输车1辆、挖掘机1台。
操作人员:
联系方式:
应急车1台操作人员:
联系方式:
3、人员准备:抢险队人数15人
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向当地110或120求助
六、应急措施
1、气象信息预警成立专人预警员,及时了解台风动向,向有关气象预报部门或其他渠道及时掌握警示信息。预警员负责工程日常施工期间的.每日气象预报上墙工作,如遇台讯则用相应警示标志,以明确提示。
2、施工设施保护在台风临近之前,及时中断施工作业,并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有效减少台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如有必要,应切断现场一切电源,将机械、电气设备入库保存。
3、施工材料保护对现场的水泥库等存放施工物资的场所进行加固及防水保护措施。对露天堆放的物资,如水泥、钢筋、模板等采取有效处理。如有必要,将相关物资入库存放。
4、现场临时用房保护对于活动房中的重要资料及设备,及时撤离,搬运至安全场所,并对重要临时用房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以控制台后进驻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减少损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棚等临时设施,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撤离住宿人员。
5、清理现场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离不必要的人员至安全地带。对各班组施工人员,要求随时待命。
6、强化纪律管理对于相关班组的负责人及专项小组成员,采取必要的约束,必须坚守岗位,严密监察现场,并随时评估损失情况,及时排除险情。对各班组负责人,将责任落实到位,负责各自相关的设备、物资及人员的安全,并随时待命,做到高效率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工作。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2
1目的
加强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积极应对台风、洪水发生时可能时带来的威胁和巨大损失建立台风、汛期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防台、抗洪抢救、救援应急处理机制有效保障台风、汛期内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汛期暴雨及强热带风暴对公司建筑物的影响在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和响应管理程序要求制定本预案。
2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厂房、仓库的防汛防台的应急响应与救援。
3应急响应的组织和职责
3.1总指挥1名由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火灾应急响应的总体决策及指挥
3.2指挥部成员若干名以公司各部门主要领导人组成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安全、后勤、门卫等人员配合领导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4分工负责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4.1组织对全公司下水道进行全面的疏通。
4.2对公司建筑房屋上的天沟、落水管疏通对公司内部大树进行修剪和加固。
4.3组织好防汛防台的联络网络做好保障供应。
4.4对公司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及室外电线、路灯做全面安全检查。
4.5对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危险物品做全面安全检查。
4.6对全公司的'简屋、临时房和厂房做全面检查维修。
4.7对全公司的室内电源、插座、门窗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8雨衣、水泵、油布、铁丝、铁锹、手电筒、电池、尼龙绳等用品检查是否齐全。
5应急预案
5.1防汛防台负责人及值班人要注意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和有关电器设备。
5.2遇到险情、灾情根据工作预案主要领导人要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立即上报区安全办公室。
5.3开通防汛防台的联络网络编制防汛防台网络通讯联络表并发放到有关部门及时积极抢险。
5.4如遇连续暴雨台风等紧急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5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提醒大家下班离去时关好门窗和电源做好暴风雨天的用电安全、防风防潮、高空坠物等的防范工作高档贵重设备、物料做好防潮、防湿的防护工作以顺利度过台风期。
5.6在发现险情时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5.7对易积水的地方要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应急灯、雨衣、套鞋等抢险物资由门卫负责以便在紧急抢险时随时调用。
6存在隐患
6.1台风期间因房屋、设备固定存在问题被风刮倒
6.2台风期间引起现场临时架空线路倒塌
6.3暴雨期间化学危险品被雨水冲、淹引起向水体排放
6.4暴雨期间物资、设备受潮或被淹造成损失
7处理措施
7.1各部门组织检查本部门范围内的风速和雨情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汇报
7.2一旦发生设备、设施、材料等找到水淹或化学危险品等被雨水淹没并流失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7.3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报告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或组织抢险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7.4积水严重的区域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并填堵进水口调用潜水泵抽水
7.5及时转移其他有关设备材料或对有关设备材料进一步实施防水防雨措施
7.6及时转移有关化学品等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7.7对倒塌的设备、设施进行临时加固带电线路及时切断电源避免进一步的影响并在强热带风暴警报解除后进行处理
8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应及时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管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报告。
9应急物资
雨衣、水泵、油布、铁丝、铁锹、手电筒、电池、尼龙绳等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
附贝发集团应急救援组织概况
总指挥副总经理邱智宏
指挥部成员生产总监胡冬
运行部张祖传综合管理部王龙起储运部张汉美设备部李传雨各事业部经理
1、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总指挥和内外协调。
联系电话邱智宏139068422626622622、警戒维护组负责控制现场局势指挥布置进行抢救。
联系电话王龙起13586858086668686
3、抢救联络组负责现场抢救的联络。
联系电话胡冬13906693382663382
4、现场抢救组负责抢救及救护伤员。
联系电话总务主管13456151635661635
5、电工负责切断危险电源保证应急用电。
联系电话李传雨13780045433665433电工班86186730
应急电话1、救护中心120 2、火警119 3、公司电话一号门
86186172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3
一、组织机构
1、经理部设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组员:各部(室)部长(主任)、项目队队长、项目队书记、技术主管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一组、应急救援二组和防台防汛办公室:
应急救援一组:由xx负责铺架一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二组:由xx负责铺架二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防台防汛办公室:防台防汛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台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各项应急工作的'汇总,上报等。
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和各项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布置和指导各参建单位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三、应急措施
1、出现台风和汛期预警,防台防汛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抢险一组和抢险二组负责人,做好值班记录;
2、应急救援一组、二组按各自的分管目标通知各参建单位密切掌握信息来源,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
3、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应急救援一组、二组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下即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及时向经理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报出书面应对方案和应对人员名单;
4、各抢险组分管领导必须亲临或授权组内人员对施工现场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各抢险组应及时把落实情景报经理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5、防台防汛办公室确定值班名单,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联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做好值班记录,防台防汛办公室在值班期间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通信畅通;
6、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项目分管领导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了解各队的防范情景和防范动态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防台防汛办公室应对情景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防台防汛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医院救援中心:120报警:110
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xxx(手机:1xxx,电话:xxx)
副组长:xxx(手机:1xxx,电话:xxx)副组长:xxx(手机:xxx,电话:xxxx)
3、防台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
XX项目经理部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公司应对突发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突发台风、汛情、强对流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厂房、三保设备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件类型: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等突发自然灾害。
危害程度分析: 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影响严重的事故。
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指挥机构
4.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值长、班组长及在职员工。
4.1.2 “三防”办公室
“三防”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
4.1.3应急处置工作组
(1)运行应急组:每个集控室成立一个小组。
(2)电气专业应急组:主要由电气专业人员、检修人员组成。
(3)锅炉专业应急组:主要由锅炉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组成。
(4)汽机专业应急组:主要由汽机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组成。
4.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4.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三防”领导小组)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和指挥救援队进行抢救实施工作
3、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2.2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
1、运行应急组:负责事故运行方式调整和安全措施落实
2、电气专业应急组:负责电气设备应急处理
3、锅炉专业应急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轻油站、防汛泵站及煤气管路的异常处理
4、汽机专业应急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循环泵房、补给水泵房、防汛泵站等异常处理
5预防与预警
5.1预警发布
当“三防”办公室接到相关信息后,应根据台风、汛情可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5.2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三防”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进入预警和应急状态,启动预案,落实各项“三防”应急准备和预警措施。
6信息报告
6.1应急值班电话
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6.2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闲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要包括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
7响应程序
7.1响应启动
(1)当接到相关信息后,“三防”办公室应根据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并将有关状况报告公司。
(2)“三防”领导小组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三防”应急准备和预警控制措施。
7.2响应行动
(1)“三防”办公室人员密切注视台风动向,随时向公司人员通报台风情况,保持与公司领导和地方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及监督落实。
(2)发电公司当班班长、值长、运行人员加强对设备巡查工作,及时查看设备防渗水情况,落实机组事故预想,及时调整机组运行方式,关闭厂房的所有门窗。
(3)公司领导及部分班组应急队员,做好各项抗御台风、防涝的准备工作,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状态。
8应急处置
8.1先期处置
(1)当发生人身伤害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报警。
(2)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受损时,运行人员应立即按运行规程紧急处置规定或事故预想方案进行紧急运行方式调整及处置。
(3)当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时、着火紧急情况时,立即按运行规程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组织现场扑救等。
8.2应急处置
(1)各岗位运行及检修人员立即展开“三防”应急行动,此时“三防”指挥中心在#2集控室,指挥和控制由值长来执行(值班领导在时,由值班领导执行,值长作为生产的总指挥),各岗位班组长、主值即为现场各岗位的应急指挥,直到本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后再交接岗位。
(2)当紧急情况升级时,值长或“三防”小组应决定向公司或其他专业救援小组到达帮助救援工作,集控室仍为“三防”救援指挥中心。“三防”小组组长根据集控室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警报,判断受灾情况,处理协调各抢险应急队员和其他专业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汇报受灾情况。
(3)“三防”抢险现场最高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行动,减缓紧急情况,指挥抢险应急队员和其他专业人员;保证与集控室或“三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通讯畅通。
(4)当发现有人受伤时,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救护和报警,针对具体伤情,采取对应的紧急救护措施,并汇报上级领导。
(5)未经“三防”小组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基建施工区域、高空区域或其他有可能导致较大风险的区域。
(6)当进入黄色预警时,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应加强水位监视,当水位上升趋势增大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加强排涝量的临时措施。
8.3扩大应急响应
(1)当险情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三防”小组调动所有应急队员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联系,请求更大力量的救援。
(2)当全厂发生停电事故时,“三防”小组应及时启动全厂停电应急预案。
8.4应急结束
一经启动了本预案,除非“三防”小组组长的正式解除警报通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终止应急行动。
“三防”小组根据公司及当地部门的解除应急警报指示后,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控制结果下达结束“三防”应急行动。
各专业应将“三防”应急行动终止的命令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9后期处置
9.1 台风过后,公司按正常工作程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恢复正常生产。
9.2 公司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台风暴雨等损坏的设备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9.3 公司应及时收回、整理防台物资、材料,及时保存,以备后用。
9.4 公司应对“三防”工作(组织准备、受灾损失、防御、应急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不足并改进,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9.5 因抢险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险情、灾情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给予响应补偿。
9.6 事后总结本次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本预案。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5
桐琴镇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武义县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桐琴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快速反应、部门联动;抓好四进、加强基层”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桐琴镇防汛防台抗旱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长担任指挥,成员由国土、民政、水务、林业、农业、气象、建设、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分工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并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负责发布全镇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指挥:xx副指挥:xx成员:xx指挥部办公室主任:xx成员:xxx主要职责:负责气象、水文预报,水库、水闸控制调度,拟订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各项协调工作;负责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预警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人员转移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拟定人员转移对象、范围、路线、时间、地点,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组:
组长:xx成员:
xx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期间,负责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来救灾组、慰问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团体的接待事宜;保证道路、通讯的畅通,组织人员对受灾地区的治灾、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抗灾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讯设备;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村、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各村、社主要职责
(1)各村、社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负责本村、社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编制村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旱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人武部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的人员、培训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到位,并能全力会同驻武部队、武警参加抗灾抢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城建办负责镇域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村庄和镇域农民建房中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辖区内建设系统内的危房、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地、工棚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辖区灾害损失情况。
(3)国土所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情况。
(4)农业服务站、林业站、气象站负责农业、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负责提供防汛防台急需的木材、毛竹物资的供应;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旱情,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
(5)文化站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开展灾区慰问活动。
(6)桐琴派出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镇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联系交警部门,确保公路交通的畅通,实施交通管制,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7)桐琴供电所保障电力线路畅通,负责及时抢修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需要而受损的电力设施;根据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需要,调度好各水电站的发电;制订重大事故下的应急措施;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8)桐琴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9)桐琴小学、芦北小学、东干中学、桐琴幼儿园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灾患意识;组织校舍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根据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风暴、干旱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及时上情下达。
2、山洪灾害监测。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社,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镇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各水系流域发生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在1小时内报镇防指、2小时内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各河流及支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县防指。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各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防旱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防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村社,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薄弱地段,制订工作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镇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台风灾害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镇防指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江河洪水预警。各河流及其支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应及时当向下游发出预警。
5、山洪灾害预警。各村社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
6、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镇防指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相应对策,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8、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9、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镇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四、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一)一般水旱灾害
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75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20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00人。
(二)较大水旱灾害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10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000人。
(三)重大水旱灾害
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15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镇域中心范围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6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4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9000人。
(四)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20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6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5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2000人。
五、应急响应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加强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县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照灾情,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社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旧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社区)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2、部署落实危旧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
3、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4、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通知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6、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进岗带班,抢险救援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2、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3、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4、通知镇、村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5、镇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镇、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7、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四)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县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镇域低洼易涝区人员;镇域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2、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3、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4、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5、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6、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村自为战。
7、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村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镇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社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乡镇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紧急救护;必要时,乡镇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权利投入抗洪抢险。
(七)应急结束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洪的义务。镇民兵应急分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二)物资保障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常规物资。
(三)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电力保障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资金保障财政、民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六)避灾场所保障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七)其他保障镇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卫生、后勤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后勤等保障。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七)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评价镇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由镇政府审查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防指办备案。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镇防指批准后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防台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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