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应急预案15篇

时间:2023-03-06 13:18:0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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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灾害应急预案15篇

灾害应急预案1

  为提高我校自然灾难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难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难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是灾难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难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难救助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成员:各班主任

  校园自然灾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救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校总务处。

  三、校救灾办工作职责

  1、及时向市教育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2、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3、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4、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

  5、做好危困教职工的救助和校园灾后重建工作。

  6、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重气象、地震和灾难预告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难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区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难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难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难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难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灾害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抢险救援

  5.8.1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新闻发布

  5.11.1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发布。

  5.11.2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技术保障

  6.3.1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发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布。

  6.4.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全区37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灾害应急预案3

  一、编制及范围

1、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镇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蟒河镇气象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常务副总指挥,各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2、成立镇政府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秘书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联校、镇中学: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民政: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财政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林业站:负责乡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公路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农科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环保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安监站: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基本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6、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8、气象灾害调查。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9、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10、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后期处置

  1、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应急队伍保障。各村各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4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2、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灾害应急预案4

  为了做好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农作物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20xx年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发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布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十二、应急解除

  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应急解除。

灾害应急预案5

  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

  2定义与分级

  2.1事件定义

  因连续暴雨或行洪发生洪涝,对施工作业区域的人员、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

  2.2事件分级

  2.2.1 Ⅱ级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连续暴雨造成基地住宅、厂区、道路被淹,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b)施工作业区域因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的。

  c)所属区域地方政府已经启动本地区防洪应急预案的。

  3预测与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1预测及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汛期要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

  a)上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发布的汛情信息、通报、通知等;

  b)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向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汛情预警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d)来自基地及施工单位的汛情报告;

  e)其它汛情信息来源。

  3.2预警及预警发布

  3.2.1预警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b)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汛情变化,对洪涝灾害事件进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3.2.2预警发布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b)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事件预警进行分析,认为已经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报由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令。

  4报告、接警

  4.1报告与接警

  4.1.1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洪涝灾害报警,应详细了解并登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登记表》。

  4.1.3报告内容

  基地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灾时间、地点;

  b)洪水、水位、气象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

  d)受灾人员的情绪;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请求等

  5应急启动

  5.1启动条件

  当符合应急管理规定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应急启动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随时掌握基层单位处置情况;

  b)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5.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5.3.1应急抢险组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

  b)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c)做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的准备。

  5.3.2安全环保室

  a)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联系当地防洪防汛指挥部、医院等救援单位;

  d)做好内部救援力量的`应急准备。

  5.4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的准备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处置

  6.1应急上报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2应急行动

  6.2.1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事发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d)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并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相应应急等级和救援力量。

  6.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6.2.2.1应急抢险组

  a)及时掌握现场动态,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其指令;

  b)组织调动、协调内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6.2.2.2安全环保科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现场气象、水位资料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根据现场需要,通知地方防洪防汛指挥部及有互助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处内部治安、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e)派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3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求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6.4.1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a)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负责实施,为现场救援力量确定适当的救援方式,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救援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b)组织应急行动组和警戒监测组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c)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6.4.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6.4.3向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6.4.4做好现场详细记录。

  6.5各个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a)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基地主要负责人临时指挥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其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b)立即派出救助力量,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抵达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c)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安置转移出的人员;

  d)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后勤生活保障。

  e)负责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7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7.1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受困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b)生产、生活基本得到恢复。

  7.2后期处置

  7.2.1处工会和劳资科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处理安抚工作。

  7.2.2处安全环保科要组织防疫部门做好灾害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等工作。

  8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每年洪汛情况,提前进行防洪防汛工作的布置。建立和培训防洪防汛抢险队伍,掌握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配备能满足救援行动救援物资,做到应急救援“保障有力”。

  8.1财力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防洪防汛应急保障资金作出预算,局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

  8.2物资保障

  8.2.1物资管理科负责采购、保管防洪防汛物资,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8.2.2物资管理科负责生活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确定受灾人员的安置地点。

  8.3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水上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抢险技术方案或平台,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8.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洪涝灾害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8.5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互助协议,并建立洪涝灾害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咨询、援助、伤员移送、收治、灾后防疫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8.6治安保障

  安全保卫科应协同油田公安分局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安定灾民情绪等,保障洪涝灾害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8.7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中心应为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要求。

灾害应急预案6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单位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单位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单位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单位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单位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单位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单位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督促单位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单位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单位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单位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单位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单位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单位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员工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单位一把手是单位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单位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灾害应急预案7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学校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

  三、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暴雨、滑坡、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暴雨、滑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四、防灾应急方案

  1、全校六百多名师生,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每学期进行疏散撤离演习一次。

  2、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暴雨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

  4、各科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5、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7、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灾害应急预案8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结合我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实用范围

  1、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实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矿区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缝、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分工

  1、为做好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矿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彭明怀;

  副指挥长:漆顺刚、晏光沮、许云龙、李常木、周祥元、贾伟;成员:瞿光金、龚森隆、谢自游、陈明、娄伦宽、黄怀安、郑永春、关广文、张维刚、王洪德、孙伏亚、刘国平、谢凇、余昌鑫、刘援振、秦兴华、李

  彬、刘照龙、张建强、顾惠平、刘天海、庄益民。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王洪德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7007

  5、8170076)。根据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成立10个专业组:

  ⑴、宣传动员组

  组长:刘照龙

  成员:宣教科有关人员⑵、抢险救灾技术组组长:漆顺刚副组长:瞿光金

  成员: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有关技术人员⑶、抢险救助组组长:许云龙

  副组长:陈明、孙伏亚

  成员:救护队有关人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⑷、医疗救护组组长:陈善钊

  成员: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有关人员⑸、物资筹备组组长:秦兴华

  成员:器材科有关人员⑹、维稳组组长:贾伟副组长:刘天海

  成员:保卫科有关人员⑺、通讯保障组组长:庄益民

  成员:机电一区电话维护有关人员⑻、资金筹备组组长:张建强

  成员:财务科有关人员

  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⑵、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分析具体险情的地质灾害特征、性质,预测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并按速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⑶、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⑷、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⑸、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供应和运输工作。

  ⑹、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⑺、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⑻、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及时到位。 ⑼、供电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害区域正常供电。

  ⑽、安置和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⑾、重建组:负责受灾区域内受损工业设施、职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证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的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⑿、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上级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⒀、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1、地质灾害等级划分⑴、特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上5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地质灾害速报

  ⑴、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区(科、车间)为基础、连续完整。

  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⑵、速报规定:a) i.发生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半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1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2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2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3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b) i.隐患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3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5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5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8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3、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⑴、预警信号:

  a)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及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音响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三分钟)。共鸣三个周期,每个周期间停三分钟。

  b)中、小型地质灾害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矿山救护警报器: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⑵、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a)各采区风井发生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时,人各采区风井进场公路→金河公司厂区公路→小河边至锅厂员财产转移路线为:乡村公路→水纳公路→109至老鹰山矿矿区公路→老鹰山煤矿。

  b)大井工业广场发生地表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人员财产吊水崖小河发生河床裂缝、河水下泄地质灾害时,按《老鹰转移路线为:工业广场→大食堂→办公楼。山煤矿防、避东二采水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接报后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应于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指挥抢险救灾,各专业组应于预案启动后半小时内赶到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技术组对正在发生的地质灾害,要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技术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隐患级别。现场调查人员要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由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老鹰山矿区救护队队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请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灾。

  2、救援物资由物资供应公司老鹰山供应站、器材科、党政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组织筹集,器材科负责抢险期间的物资运送。

  六、应急行动

  1、转移受威胁人员: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确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受灾区域人民及时转移。

  2、实施救援: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并搜寻失踪人员,努力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启动后,速请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组织医疗队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4、治安:保卫科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力不足时,可报请老鹰山警署协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党政办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并解决好转移灾民的基本生活。

  6、通讯、供电保障:机电一区负责组织修复通讯和供电设施及电力调度,保证灾害区域供电正常和通讯畅通。

  七、事后处理

  1、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器材科应及时补足。

  2、救灾完毕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4、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灾害应急预案9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xx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灾害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总编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山洪灾害应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的消除山洪灾害危害,避免和减轻山洪造成的损失,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本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根据《卢氏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矿区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矿区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本公司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程序规范。

  1.3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特殊情况下及时予以修订。

  2基本情况

  2.1社会经济和河流情况

  本公司位于潘河乡清河村后清河组,公司有3个采矿区(清南、清北、前坪矿区)一个选厂一座尾矿库,全公司有职工345人,矿区面积大约有8平方公里,清河从矿区穿过是全矿区的中间防洪河流。

  2.2山体滑坡情况

  本公司没有发现山体滑坡迹象。

  3危险区

  我公司危险区主要在清南矿区712、706、700、744以及尾矿库。

  4群防群测组织体系

  4.1 人员组成

  本公司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由钟文均担任,副总指挥由xxx担任,成员为xxx、xxx、xxx、xxx、xxx、xxx等21人。同时成立一支由青壮年职工为主体的32人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长由xxx担任。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指挥部确定雨量观测员2名、水位观测员2名,预警员(包括鸣锣员、口哨员、手动警报器报警员)共9名,负责水雨情、险情的监测、发送及预警工作。

  4.2 主要职责

  4.2.1 相关机构职责如下

  指挥部:在县、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措施,掌握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并上报,定期进行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动员和组织员工的安全转移与避险,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等。认真落实公司、各坑口、二级联创机制,确保发生洪灾后人员能够及时转移。在发生交通、通讯、电力中断的紧急情况下,指挥做好本公司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4.2.2 相关人员职责如下:

  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防御山洪的各项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广大职工防御山洪的意识;负责组织开展本公司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编制本公司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根据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部署,组织指挥本公司职工参加抢险;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监测员:负责本公司的雨量、雨情、水位、险工险段、泥石流及滑坡点的监测工作。

  预警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5水雨情信息监测

  5.1 监测内容

  本公司的水雨情监测内容包括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泥石流监测和滑坡监测。降雨量监测收集简易雨量站的降雨量信息;水位监测收集河道水位资料,泥石流和滑坡监测负责监测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资料。

  5.2监测要求

  监测要突出实时性、准确性,以便能提供实时的、可靠的监测资料,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给各级防汛指挥部。

  5.3监测方式

  监测采取群防群测为主的方式。通过利用现有雨量站、水位站进行监测,将监测到的数据及时报告到防汛指挥部。在发生暴雨时,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测的作用,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灾害应急预案11

  为了加强学校大风雨雪恶劣天气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大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当天值班人员、班主任要求全部到岗,早晨学生到校,放学时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进入、离开学校。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或者延迟上学,并在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离开学校。

  3、学校政教处要及时通过学校广播,提醒学生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向同学、乱扔雪球,关好门窗、及时添加衣物,做好保暖工作,确保课间活动安全。

  4、课间时间,学校政教处值班人员在校园,班主任在教室,要加强巡视,维持正常的秩序。

  5、需要紧急疏散时,班主任老师要尽职尽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

  6、各班主任要利用电话、校信通等方式,请家长教育孩子不要提前到校,在上下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下学途中不出意外。

  7、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的积雪,以教学部和处、室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域,要求按时完成清扫任务。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8、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灾害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领导机构

  2.1.1区领导

  1、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区长为区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区领导根据区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挥等级

  1.当确定为Ⅳ级(蓝色预警)时,由区防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或副主任主持协调相关工作。

  2.当确定为Ⅲ级(黄色预警)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3.当确定为Ⅱ级(橙色预警)时,由区防指指挥(分管区长)指挥,成立工作组。

  4.当确定为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成立工作组。

  2.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内。

  2.2.1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xx供电公司、xx电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xx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xx防指、xx市政府、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2.3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重建、应急修复、物资器材补充等,并做好其他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的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xx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xx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xx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油料的供应工作。

  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职能工作。

  2.3办事机构

  2.3.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制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期)24小时专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应急工作小组

  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

  1、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2、水情调度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

  3、抢险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4、执法监察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防汛期间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

  xx市xx区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

  xx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后勤保障组

  水情调度组

  执法监察组

  抢险技术组

  综合

  信息组

  区防办

  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气象、水文部门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大洪水时,各报汛站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每日上班前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经防指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各区(镇)应及时上报区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2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到区防指。区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及时报区防指。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水环境改善等工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做好思想组织、工程设施、物资器材、水文通信、防汛抗旱检查等的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和防御台风预案、城镇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等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4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各区(镇)提前做好预降排涝、腾空库容等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人员、财产转移等工作。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预报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区防指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预降防范应对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降排水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污染、破坏、供水水质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并按照供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各区(镇)也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河湖等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分别编制和修订区、镇两级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以后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各类防御洪水、台风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地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抗旱预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人民政府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目标。

  4.1.2进入汛期,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区防指负责全区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设施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镇(区)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乡镇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临近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5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过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为4.39米,为历史最高水位]。

  (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并伴有大到大暴雨。

  (4)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平望水位低于历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为历史最低水位]。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xx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各类预案,视情况请示省、xx防指启动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预案。区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环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区防指主动与上级有关方面协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区防指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办全面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5个应急工作小组全部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等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灾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指有权对影响防洪的壅水、阻水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

  (3)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区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等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

  (4)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区(镇)防汛指挥部,区(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指。

  (5)各围垦区作好滞洪准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等),各地应无条件服从区防指的滞洪调度命令,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实施开闸滞洪措施。

  (6)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闸、农村联圩、城镇大包围、重要工矿企业、仓库、重要设施、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8)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指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或上级)驻军和武警的官兵支援抗洪抢险,调集部队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20米;或全区同时发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20米。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并伴有大到暴雨。

  (4)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0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不足,发生重度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防汛调度预案。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派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组织协调防汛抗灾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汛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3)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4)各区(镇)对所有病险涵闸全部实施封堵,联圩所有套闸停止船只通航。

  (5)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6)区、镇(区)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7)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境内航道实施停航准备,同时实行限速行驶。当平望水位到达4.20米,并呈上涨趋势时,区、镇(区)两级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行停航监督管理的工作。

  (8)当太湖水位高于平望水位时,太湖各口门全部关闸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当上级防汛部门有调度指令时,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0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00米水位;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

  (3)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并伴有中到大雨。

  (4)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3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

  (2)各区(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旱情、水情等的变化。

  (3)全区所有联圩全部关闸预降;病险涵闸视工程情况作好封堵准备,各类封堵材料运达封堵地点,并根据外河水位的上涨情况实施封堵;联圩套闸实行定闸定时通航,即每只联圩由各区(镇)自定1-2只为通航闸,其他闸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数不超过4次;对于圩内外水位差超过2米的水闸实行二级控制三级水位(即上下游闸门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闸室、圩内三级水位),并禁止通航。

  (4)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时刻待命,随时准备上堤抢险。

  (6)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3.80米警戒线;或全区发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达到或超过3.70米警戒水位。

  (2)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伴有降雨。

  (3)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50米。

  (5)全区和多个镇(区)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视汛情发展启动调度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2)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准确及时报告水情、雨情,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汛情。

  (3)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以备抢险调用。

  (4)全区低洼联圩要全部关闸预降,降低水位,腾空库容;半高田地区已建联圩关闸预降,没有形成包围的活络坝头作封堵准备,并准备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储备到位。

  (5)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要组织巡逻队伍对堤防的完好情况进行循环巡视检查,发现薄弱地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加高。

  (6)城区要组织专人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外排涵洞出现倒流的要及时关闭封堵,防止倒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道、边井、窨井等工程设施;要全面清除各类因施工影响的阻水坝头,确保城区排水通道的畅通。

  4.6应急响应措施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6.1河湖洪水

  (1)当河湖水位超过危险水位时,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经批准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台风灾害

  出现台风灾害后按《xx区防御台风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置。

  4.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相邻地区发出警报。

  (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时,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5干旱灾害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重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将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按行政区域由各区(镇)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指请示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农委等审核和发布;涉及驻吴部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区(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网络、公共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发布信息,提醒注意事项,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区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指导各区(镇)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需要。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级机关组建的防汛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区(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区级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指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需要调动同级其他各镇(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镇(区)两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武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区(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各区(镇)要组建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洪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紧急防汛期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区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防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2)区级防汛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资金采购,主要用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区防办下达调拔单;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汛期结束后,申请调用单位与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费用。

  (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防汛抢险结束后,主动向区防办报告物资使用情况。

  (5)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期间各地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区(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5.2.8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防旱经费时,由区防办和区财政局会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区(镇)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和防汛抗灾抢险费用支出。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区(镇)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指挥信息系统

  5.3.1建设和完善与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相联接的防汛防旱调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防汛防旱部门的防汛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统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5.3.3建设和完善河道、闸站等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5.3.4建设和完善区防指与各区(镇)之间的防汛专网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决策及时。

  5.3.5区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各区(镇)的防汛抗灾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全区主要河流超危险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巡逻队员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区防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区、镇(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各区(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区防办应急调度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区(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保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6.6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指等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灾害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公司的财产在自然灾害中所受的损失,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环境污染,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事故或事件。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员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抗灾救灾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项目部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等。

  应急工作组下设内外联络组、现场人员救护组、现场财产抢救组和疏导警戒组,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保卫部,负责应急相关的日常工作。

  2、职责

  1)、应急组长负责保障事故救援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的经费;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的总策划与指挥工作。

  2)、组长负责组织应急计划的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执行总指挥的决策。

  3)、应急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负责日常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准备的培训,在事故发生时参加应急救援。

  3、应急准备与响应

  1、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区域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项目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情信息管理

  1)、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人员受灾情况、房屋倒塌等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对公司经营或施工区域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当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3)、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公司(项目部)积极协助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灾情数据搜集,核定灾情。

  三、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在项目部施工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或需紧急转移安置时。

  3、当地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灾害发生后,项目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职工紧急转移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职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

  1、在项目部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灾情后24小时内,项目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职工,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各工区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2、在施工工地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按照当地政府决定终止响应。

  3、信息发布

  4、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5、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统计,建立因灾倒塌房屋等财产损失台账。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灾害损失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 当地政府民政部。

  五、应急资源

  1、经费保障

  项目部落实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2、物资准备

  1)、项目部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的物资和应急能力储备。

  2)、公司物资部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落实物资储备,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物资储备费用。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救助设备和器材和应急设施。

  3)发生自然灾害时,项目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3、控制要求

  1)、项目部建立救援预备队伍, 每年组织一次救援预备队伍培训,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项目所在地应适时地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充分发挥应急作用。

  3)、大力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4、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灾害应急预案14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我镇地处姚南山区,山高坡陡,地表易受台风暴雨的侵害,因而防御地质灾害工作是事关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相关地质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大岚镇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一、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地质灾害的首要任务,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末然,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上级防御地质灾害部门的指挥调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要讲究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全镇防御地质灾害形势和准备工作

  (一)防御地质灾害形势

  由于是山区,山高坡陡,遇暴雨侵袭,地表水流向集中,主流短汇流快。个别山体地质较差,土壤揉和力较差,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防御地质灾害主要以防山体滑坡为主,按区域的不同,把全镇分为3个组,14个小组,以联村干部会同各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抢险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接受镇防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镇要求各村落实防御地质灾害管理员,做到到岗到位,对有隐患的地质点,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1、查明强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地段。

  2、查明各村村庄在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倒塌的房子,预先落实好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计划。

  3、对老弱病残的农户,根据他们的居住状况,预先作出安排。

  4、对易出现滑坡的地段,预先安排人员转移。

  (三)防御地质灾害重点

  本镇已发现重点地质灾害点是新岚村甘竹。

  三、组织、领导、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责任人:各村村主任为本村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本村的防御地质灾害专职管理人员,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地段的巡查,准确、及时掌握本村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本村的地质变动情况,做好本村防御地质灾害物资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组织以民兵、党团员为骨干的防御地质灾害队伍,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3)、报警员职责: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情况,准确、迅速汇报险情。

  (4)、应急队伍指挥员职责:服从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到岗到位,准确及时组织队伍抢险,协助各村组织群众转移。

  (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御地质灾害抢险斗争:①尽快组织群众转移;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③随时向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④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在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抗御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况。

  2、镇应急小分队

  五、报警联络方法

  报警联络由各行政村及时向镇防御地质指挥部汇报,做到即现即报,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任,联络方法采用电话联系。

  六、质情

  1、发布台风、暴雨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在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1)、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

  (2)、加强检查,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作全面巡查

  (3)、时刻与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台风的动向。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

  镇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值班,根据实际,部署抗御地质危害的各项工作。同时,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在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

  (1)、邮电所、变电所落实抢险人员,一旦发生供应中断,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当出现电力、电信、交通中断严重状态时,以村为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党员担当本单位的防台、防质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及责任人

  由于是山区乡镇,多数村庄在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遇大洪水时需撤离,一旦发生地质险情,立即组织人员往安全地带撤离,由各村组织人员实施,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

  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维护撤离秩序,先安排妇女、老人、幼儿先行,青壮年后撤,做到快而稳,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由青壮年协助往撤离。

  九、撤离要求

  若接到撤离命令,以避免人员伤亡为原则,按统一指挥,首先照顾老人、小孩先行,由应急小分队和部分壮年村民共同维护撤离队伍秩序,不得抢道。做到快速、安全、有序。

  十、灾后恢复工作

  1、灾害过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对遇难的人员妥善处理,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在上级帮助支持下,突击抢修本镇范围内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本方案制定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预案中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告之他们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分派的各项工作。

灾害应急预案15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级<最大风力<12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提供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四、特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市供电局、电信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局、交通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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