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处置方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做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应急救援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各村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学习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预案适用范围及预案启动
1、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发生在本辖区外,但可能影响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2、本预案及其下列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单位、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突发公共事件界定与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辖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不良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统一组织和各单位负责的原则。
(一)××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谢之福担任,副指挥长由吴建伟、普元志、杨绍华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马光耀担任。
安监站值班电话:
党政办值班电话:
(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3个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安监站、治安巡防队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救助、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2、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现场情况的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联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指挥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消防部门、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农业局等有关技术专家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后勤物资保障等项工作。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工作
(一)信息报送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具体由党政办负责。
2、辖区各单位、企业、 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二)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2、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乡根据情况作好响应准备工作。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1、发生或将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得到核实后,乡政府、乡属各公共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好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突发公共事件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政府办电话:7013885,不得越级上报。
3、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先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由县政府或安监局向市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上报,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
(二)现场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乡镇或突发事件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乡政府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3、乡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或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根据情况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各村,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灾难(险情)和事态发生情况,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资金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9)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10)办理县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信息数据资料,规范信息的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装备保障
做好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辖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紧急救援队要求如下: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生命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济办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设备。所有列入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2)人员。各组成单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
(三)物资、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村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 供服务和保障;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动态数据库。
(五)宣传保障
利用各种媒体和基层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公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十、宣传、培训、演习
(一)宣传
结合辖区实际,负责辖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政府、各村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二)培训
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各种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培训及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习
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习。各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村、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二)各现场抢险救援组应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抢险救援人员,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分工。
(三)要按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网络构建,指导社区预案编制、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一、职责
(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1、总结、统计分析本地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2、对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级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食物中毒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的准备
(二)食物中毒事件组织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法定报告人的食物中毒报告管理和培训工作,制订食物中毒
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制和紧急事件值班制度。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实验室做好随时接收和检验中毒样品的准备。
各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应制定食物中毒报告和抢救、处理制度,保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所需要的人员、交通、通讯、调查和采样设备的基本需要。
(二)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准备
表1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
种类主要物品
采样工具
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签、消毒纱布、调匙、勺子、镊子、剪刀、屠工用刀、酒精灯、标号用品、75%酒精、其他消毒灭菌器具等
样品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样品冷藏设备等
防护用品工作衣或隔离衣、口罩、白帽子、手套、靴子等
调查用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汇总表、卫生监督文书等
检验设备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
取证工具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参考资料各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食品卫生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应指定一个科室负责配备保管,并保持用品齐全,需要消毒用品由检验室负责消毒,每周消毒一次。检验室应常备毒物检验试剂,配制好的试剂应单独存放,国家法定长假和重大活动开始前,微生物检验室应准备充足样品保存液和培养基。
(三)食物中毒事件抢救物品准备
各级医疗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催吐、洗胃、导泻设备和特殊治疗药品,并不断补充更××,用于食物中毒事件抢救和治疗。
三、报告登记
(一)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通知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登记
接报后,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
1、发生单位及地址
2、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3、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4、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四、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一)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尽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过:
确定食物中毒的病例。
查明导致中毒的食品。
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
查明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致病因素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
2、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
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
5、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6、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前的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立即着手在2小时内组成调查处理小组,携带表1所列的调查物品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应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由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检验人员和流行病学医师组成。调查人员应分头对病人和中毒现场进行调查。
(三)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病人、同餐进食者的调查;对可疑食品加工现场的卫生学调查;采样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和实验室检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可能的发生经过及防止中毒扩散的控制措施等。
对上述内容的调查应进行必要的分组和分工,各方面调查应尽可能同时进行,必要时组成现场领导小组,分别就病人抢救、现场调查、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协调指挥。
1、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
调查人员在协助抢救病人的同时,应向病人详细了解有关发病经过;重点观察与询问患者的自觉症状、精神状态、临床表现以及呕吐、排泄物的性状;登记发病时间、可疑餐次(无可疑餐次应调查发病前72小时或之前的进餐食谱情况)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品及食用量等,并将调查结果认真登记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中。调查完毕后请被调查者在个案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对病人的调查应注意以下环节:
对疑难中毒事故的调查应对有关可疑食物列表分别进行询问调查,调查时注意调查和分析发病者与未发病者的进食食物的差别。
应十分重视首发病例,并详细记录发病前的症状、发病的日期和具体时间。尽可能调查到所发生的全部病例以及与该起事件有关人员(厨师、原料处理人员和食品采购人员等)的发病情况。如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
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包括病人),详细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包括使用的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存放条件和食用方法、进食人员及食用量等情况。
通过调查综合提出以下信息:
(1)发病人数。
(2)可疑餐次的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
(3)共同进食的食品。
(4)临床表现及共同点。
(5)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
(6)需要进一步采取抢救的控制措施。
调查时应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要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部门。
2、对可疑食品的加工过程调查
向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的流程,将可疑食物各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注明各环节加工制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出可能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加工操作环节。
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配)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适当的贮存(例如:非灭菌食品在室温存放超过4小时),以及剩余食品是否重××加热后食用等内容。
了解厨师和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以排除或发现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员所携带的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请加工制作人员回忆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必要时通过观察其实际加工制作的情况或食品加工时间——温度的实际测定结果,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危害分析。
按可疑食品原料来源和加工制作环节,选择并采集食品原(配)料、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容)具等样品进行检验。
对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污染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
3、采集样品
现场调查人员应尽一切努力完成对中毒发生现场可疑中毒食品的样品采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血液等样本。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见表2。
表2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
样品种类采样数量采样方法
粪便2ml(g)置样品容器内
呕吐物50—200g置样品容器内
血液不少于3ml静脉无菌采样
尿液30-50ml取清洁中段尿
固体食品200—500g切取一部分置样品容器内
液体食品200—500g摇匀后置样品容器内
其他样品根据检验需要视情况采集可能含有毒物的样品
样品采集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采样的品种
一般按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种类。样本一般包括病人的呕吐物、血液、尿液、大便、剩余的食品、食品容器和加工用具表面涂抹等,可能条件下还应采集厨师和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手拭、肛拭等。
采样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如:对腹泻病人要注意采集粪便和肛拭;对发热病人注意采集血液样品;对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应采集血液和尿液;无剩余可疑食品时应采集相关容器、用具、抹布等涂抹样品。
采样方法样品应按照无菌采样方法采集。备检样品应置
冰箱内保存(温度通常控制在4℃左右);采样时应注明样品名称、来源、建议检验项目等。
采样人数版权所有
对一起发病规模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般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症状的病人的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
4、调查情况的初步分析
病例确定通过现场核实的发病情况和进食情况分析,提出确定病例的标准,按确定的.病例标准对现已发现或报告的可疑病例进行鉴别。
病例确定标准可参考以下方面:
(1)计算病人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与体征的频率,确定病人的突出症状与伴随症状。
(2)按临床发病情况,确定病人中毒的轻重。
(3)按是否有医师诊断确定病例是否为临床诊断病例。
对尚未报告或就诊的病例进一步进行登记调查。
对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分析
(1)按病例发病绘制发病流行曲线,分析病例发病时间的分布特点及联系,确定可能的致病因素。
(2)绘制病例发病场所或地点分布图,分析病例发病地区分布特点及其联系,确定可能的发病场所或地点。
分析事件可能的发生原因
根据确定的病例标准和病例流行病学分布的特点,应提出是否是同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意见,并就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来源、中毒原因,进食可疑中毒食品的时间、地点等提出假设,以指导抢救病人和进一步开展的调查及中毒控制工作。
(四)中毒的控制和处理
对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尽早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五、技术处理
(一)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版权所有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2、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检验。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六、食物中毒诊断依据
(一)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可疑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停止使用该种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二)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三)潜伏期一般较短,病程以致病病原的种类和中毒个体差异而不同。
(四)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五)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能引起与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病原。
(六)未取得足够的实验室诊断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七、实验室检验
(一)送检样品应在适宜的保存温度和条件下,以最短的时间送检实验室检验。不能及时送样的应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冷藏。
(二)检验项目的选择根据本起中毒病人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的性质和中毒原因,确定检验项目。
(三)实验室在收到中毒样品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始检验,并尽快出具检验报告。当估计到实验室条件不足,应果断地请求有条件的部门予以支持。
(四)必要时对可疑中毒样品进行动物毒性实验,现场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简易动物毒性试验。
八、综合分析和善后处理
(一)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可疑食品加工制作情况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验资料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做出综合判定。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中毒食品和肇事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三)根据中毒原因和致病因素对中毒场所及有关食品加工环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后处理意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为了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堂、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孩子分发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卫生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传染病1、一般突发事件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止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领导机构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领导班子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校长
组员: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救援和抢险。
3、救助医疗组
组长:校医
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现场的最高领导即为现场抢救组临时指挥,每一个成员及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到现场救助工作中。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死难、受伤职工家属及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5、通讯联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和灾后恢复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工、临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施救与求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在场最高负责人在抢救小组到达前应根据事态临时处置。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三)报告与通报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学校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106315)和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相关监护人,并在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情况书面上报教育局。
通联组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四)保护与维稳
1、保卫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件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与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3、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影减小到最少。
4、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
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社局辖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参与控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的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突发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四、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每位在岗职工均为责任报告人,谁发现谁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件的详细地址、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属中毒事件应说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协助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以下几种情况为报告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性事件,不可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隐患,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应急议案的启动,领导小组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应急议案启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议案启动后,应根据议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通盘考虑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五)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运用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六)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在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团结协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对突发性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县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2005〕52号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原则
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权和人生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2.2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原则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2.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原则
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要及时交换有关信息,避免信息浪费。
1.2.5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原则
要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的能力。
1.2.6预防为主、军民结合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观念,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武警中队和各种社会力量组成的应急队伍体系。
1.3概念、分类与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县甚至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旱灾,强冰雹天气,大到暴雪,沙尘暴,重大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铁路、道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等。(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根据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施行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
县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担任主任,有关副县长、武装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粮食局、气象局、科技局、安监局、农牧局、电力局、法制办,以及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研究确定全县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其种类决定启动相应的县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应急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应急委员会提出改进建议;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应急委员会报告;传达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县应急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委员会按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县本级的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目前利用现有的指挥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利用县应急联动信息系统,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2.1.3日常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作为县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县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在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1.4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委员会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设立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法律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2.2应急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因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动武警中队协助的,由武警指挥机关按规定派出武警中队;需要其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毗邻县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监测、预测、报告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对发生在本县内、外以及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2信息报告(报警)
有关部门及其设立的监测机构和其他负有监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有义务立即向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今后本县将逐步统一使用“110”报警电话报警。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报警)后,必须按县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准确分警,确定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派人核实报告(报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告(报警)信息的调查核实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认为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县政府决定。
3.3预警级别
根据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1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111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11)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1)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4预警
一般(IV)级的预警,由县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较重(III)级的预警、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报省、市应急委员会决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3.5预警决定的执行
县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3.6预警状态结束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预案和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启动程序,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系统和现场信息的采集及快速传递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等信息。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以上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为县应急委员会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采集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给毗邻县造成影响的,由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统一向市作出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向市外通报有关情况。
因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或致使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在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市作出报告。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扩大。
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治安维护和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3.2扩大应急
经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且事态呈扩大或发展趋势时,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和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请求支援。
在县专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突发公共事件由单一灾种演变为两种复合型灾种的,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员会,由县应急委员会确定有关专业应急指挥部共同指挥或由县应急委员会直接统一指挥应急工作。
4.4现场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要在事件发生地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该指挥部在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专业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县专业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参加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为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专业的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4.5信息公开与新闻报道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按专项预案规定及时报市,由市专业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应急处置等情况。但应当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散布未经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要及时、准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应急处置科学知识,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后,县专业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是本级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决定结束的,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保证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善后处置工作中,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要根据需要,迅速设置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安置、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以及有关管理工作和灾民、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灾后农业生产管理意见,并全力组织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各项工作;卫生和畜牧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测、控制工作;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重建和恢复工作。要依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由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社会救助
县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工作范围和申请救济的程序,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的救济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在事件发生后因进行应急处置及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救助信息。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事件发生地进行捐赠。捐赠的款物必须专项用于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及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但捐赠人另有要求的除外。社会捐赠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及经常性的救灾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境外捐赠。
5.3保险
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5.4调查与总结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应当自应急状态结束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向县应急委员会提交应急工作的调查和总结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建立与市和各乡镇政府互通,有关部门互连,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县应急委员会和各专业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的决策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各自负责分管范围内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并按期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时,规划、设计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的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应急委员会和县专业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系统的应急队执行应急任务。县政府要建立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以及武警中队和民兵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业应急队伍体系。该体系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管理,参加本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但应当接受县政府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和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动使用。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系统的应急队伍体系。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群众性的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必要时为其他地区或单位的应急工作提供支援。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设施的保障工作及应急保障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并按规定确定车辆储备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的有关保障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损害时,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或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全县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要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医疗救护队伍在应急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武警中队制定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准备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并在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6.7物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建立健全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保证有一定数量基本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有关生产企业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储备方式转变,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的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失去使用性能。
6.8经费保障
县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部门预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9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制度,并能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利用各种宣传和通讯手段将动员通知迅速传达到被动员对象。被动员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公园广场、人防工程、文化体育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造,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在应急工作中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以及饮食服务业从业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地,作为临时公共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全县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应当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分管的应急工作有关的县内外专家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6.12法制保障
县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县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根据全县应急工作的需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备案审查;对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文化教育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要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知识。
7.3演习
县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在本级的总体应急预案生效后一年内组织一次,以后定期组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应对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指挥调度能力和防范处理能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预见、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常备不懈和预防为主、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力求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和及时响应,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水平。
三、分类应急响应
(一)台风应急响应
1、当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预防特大强台风的指示或新闻媒体福州地区将有特大强台风正面袭击的预报时,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过局域网公共信息或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由处室单位负责同志通知所在处室的全体干部职工,进入防台风工作状态。
2、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在办公大楼内24小时值班、定期巡视各楼层情况,发现隐患和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做好当班记录。
3、全局干部职工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随时待命并服从调遣。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时,由局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立即行动及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接受上级指挥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并积极投入防台风工作。
(二)地震应急响应
1、当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的指示或新闻媒体福州地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全局干部职工应无条件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要求立即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全局干部职工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时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积极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抗震救灾任务,并及时有序组织引导有关人员迅速躲避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火灾应急响应
1、当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按下楼层消防报警器报警或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迅速启用配置楼层的灭火器材或消防水枪开展灭火和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办公楼发生火灾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并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及救援工作,立即通知大楼物业公司,关闭电源;协助解决消防人员灭火中的有关事项,确保人身安全。
3、组织处室、单位人员安全转移。当接到火灾安全转移的信息后,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引领所属人员,迅速有序地转移安全带,当浓烟较大时应卧下身体匍匐前行,迅速前往各楼层楼梯向一楼室外转移。
4、在紧急情况下局办公室应指定人员迅速安装好缓降梯,并组织引导人员有序撤离。
5、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四)《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 当发现传染性疾病案例时,要及时把病人隔离,向上报告。
2、拨打120紧急送医院隔离救治。
3、及时请防疫部门对办公室和人员进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性疾病蔓延。
4、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五)《治安》
1、当发生治安事件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及时应对,说服输导,防止激化矛盾、事态恶化,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发生斗殴、伤亡事件要及时拨打110求救,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将情况向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及时拨打120急救,救助伤者。
(六)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响应
1、当发生五人以上群体上访时,值班人员或第一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及时向上访人员了解有关上访事项,并及时报告局领导。接待处理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做到妥善安排、热情接待、科学答复,防止激化矛盾、事态恶化。
2、群体上访人员直接进入有关处室、单位办公室,第一接待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热情做好上访人员接待工作,同时应视上访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按程序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七)临时重大任务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统计局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临时下达紧急统计工作任务需要抽调局机关人员时,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应树立全局观念,无条件服从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按要求带领有关人员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迅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总体要求
(一)保持通讯畅通。为了确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局副处以上干部以及行政、机要、车辆驾驶等特殊岗位人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使用局机关通讯录内的其中一种通讯方式可以联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台风、防震、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消防知识讲座,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三)搞好培训与演练。结合落实应急工作预案和消防安全预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处室、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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