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证明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离职证明,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离职证明1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12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12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2
姓名: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部_______一职,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一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____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部经理(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3
离职证明的格式样式基本如下: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是指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员工主动提出并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相比较而言,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对企业风险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就不会产生离职有效性和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下面对此做几点提示和建议:
1、企业应当将员工单方解除合同与双方协商解除加以区别,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会产生相关风险,并导致争议的发生。
(1)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时特别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将可能对法律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意思表示和相关事实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存,预防和规范相关法律风险。
(2)在辞职性离职中,由员工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企业一般法律风险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企业应当注意保留员工辞职的证据,对员工提出解除的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报告上面应当明确辞职原因为员工基于单方意愿。
(3)对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审查辞职理由。员工的辞职理由多为个人原因,因此在辞职报告的理由中不应有企业违法、企业强迫其辞职的内容,如果辞职报告中有此类内容,企业应当要求员工予以修正,否则辞职性离职将转化为解雇性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应当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中明确系辞职性离职,即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为协商解除,解除的动议由员工提出。
2、员工离职的程序风险。在离职过程中,如果企业或者员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会面临法律效力的疑问,同时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此笔者建议:
(1)企业要细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和细化,还可以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办理工作交接相联系,通过对离职具体程序的细化来规范工作交接。
(2)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企业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制作范本格式留用,并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书,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和应然责任。
(3)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妥善进行文本保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的劳动合同文本保管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对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另外,从争议证据保留和举证责任承担等方面来讲,企业应当特别注意重要文书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备案,并藉此完善必要书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公司离职证明4
年底到了,离职的人也多了起来,毕老师在这里要提醒各位职场朋友们,离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让公司开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该项离职证明。那么如果单位不给开,怎么办呢?别担心,毕老师教教你!
相关案例 吴先生是某公司的业务员,主要负责某公司电子产品的销售。吴先生在入职时,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说:“吴xx,你是否考虑要买社保呢?由于你是外地的,购买社保的话报销很不方便,你可以签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到你离职时,我们将会把购买社保的钱付给你。”考虑到多种原因,于是吴先生就签下了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 一年后,吴先生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没有给他办理离职证明。等到吴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职时,新公司要求他入职时必须出示一份离职证明。没办法,他只能去找旧单位开证明,结果,旧单位人事部负责人一口拒绝:“你没有购买社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不能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吴先生对于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所以才会吃亏。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吴先生可以如何处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等。 针对某公司不给吴先生开离职证明,吴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时出具证明,一旦因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毕老师再次提醒,离职证明非!常!重!要!
离职证明将作为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该项离职证明。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索赔途径: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绝开离职证明?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离职证明5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离职证明6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xx年01月01日至-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7
首先,离职时间,是以办完离职手续之日为准,就是盖章或签字那天。法律规定试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内提出离职,不一定必须是三日。如果一天能办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不合格负举证责任,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出具评定不合格的理由。试用期被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影响的,除非劳动者在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或者是触犯国家法律。
最后,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可以求助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
关于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
离职证明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的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应当保留对方违法解除的证据,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保留好,如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邮件、录音等。
提醒:要拒签不利的离职证明
现实中,某些用人单位会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写入离职证明中,因此,劳动者应当看清楚自己的离职证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辞,如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如果与事实不符的离职证明,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真实情况出具新的离职证明。
重要:劳动者不必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该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建议:
一、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出具符合规定的离职证明;
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赔偿之诉,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公司离职证明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离职证明《公司不开离职证明》。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公司离职证明9
兹证明 身份证号xx)为本公司离职职员,在xx年xx月xx日正式离职,已完成交接手续,在本公司期间担任xx 岗位工作,月收入为 元。
特此证明
公司
公司盖章:
xx年 x 月 x 日
公司离职证明10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
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离职证明11
离职证明的一些写法介绍:
同志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职于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20xx年12月xx日
特别注明:
1、上述的离职证明有时候为了更加严谨,也可以在同志后加上“身份证(1234567890)”的身份标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来讲,如果你已离职超过6个月,是不需要提交离职证明的,或者你直接说丢失了就可以了,大公司一样如此,没有问题。
3、离职证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来划清你与原公司之间界限的法律依据,主要用来保护新公司权益的。
【离职证明参考写法】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8.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前期管理不完善或不愿意构成用人单位对工龄“自认”,在没有明确要求情况下,采用了模糊描述,直接写在公司任何职务,于某年某月某日离职,避开入职时间说明。
公司离职证明12
本人 ,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入
职于上海纽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于 年 月 日正式离职。结算及相关手续已于 年月日办理完毕。结算工资共计: 元。本人已确认无误。特此证明。
确认签字:
年月日
上海纽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实收现金: (离职人员领款,确认并签名: 日期: )
公司离职证明13
该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14
兹证明____先生/女士/小裤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
续。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15
离职证明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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