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的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就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写证明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户籍的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户籍的证明1
xxx乡(镇)(或县民政局):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xxx(父母亲姓名)之子(女)xxx(,于xx年xx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xxx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xxx乡(镇)(公章)
xx年xx月xx日
户籍的证明2
XX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本人前去办理。现本人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去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盼。对被托人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户籍的证明3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我们理解,不因为需要你户籍证明的人不想复印你的身份证或户口,这即可能复制到假的,也废纸张,因此叫你自己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而且是派出所盖章的原件,这更具真实性。
4、按照你问题上的描述,这个“户籍证明”仅指“户口本”复印件,不是上面所述“户籍证明书”。
证明
xxx,男(女),系xx省xx市xx镇xx村村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户籍的证明4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xxx)系我单位员工,自xxx年xxx月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目前在本单位xxx部门担任xxx职务,月均收入约为税后币xxx元,另有奖金和福利等其他收入约xxx元。
公司为其提供宿舍居住,地址为xxx
本公司谨此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本公司对该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xxx
签发人:xxx
xxxx年xxx月xxx日
户籍的.证明5
兹证明xxx系本单位xxx(填写“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非全日制”)职工,于xxx年xxx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工作岗位为xxx,现任职务为xxx,职称为xxx。
近1年(时间以开具本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该职工在我单位的税后年总收入(包含但不仅限于基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等)为币¥xxx元
(大写:xxx万xxx仟xxx佰xxx拾xxx圆xxx角xxx分)。
近6个月内(时间以提交申请之日起推算)该职工在我单位的`税后月收入分别为:
xxx年xx月收入为:xxx元(大写:xxx仟xxx佰xxx拾xxx圆xxx角xxx分)
xxx年xx月收入为:xxx元(大写:xxx仟xxx佰xxx拾xxx圆xxx角xxx分)
xxx年xx月收入为:xxx元(大写:xxx仟xxx佰xxx拾xxx圆xxx角xxx分)
xxx年xx月收入为:xxx元(大写:xxx仟xxx佰xxx拾xxx圆xxx角xxx分)
xxx年xx月收入为:xxx元(大写:xxx仟xxx佰xxx拾xxx圆xxx角xxx分)
xxx年xx月收入为:xxx元(大写:xxx仟xxx佰xxx拾xxx圆xxx角xxx分)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
经办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户籍的证明6
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籍地址为xxxxxxxxx,现因办理商业贷款购房业务,需贵所开具本人户籍证明。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户籍的证明7
兹有我镇(县)xxxx(具体地址)村民(居民)xxxx、xxxx之子(女)xxxx被xxxx大学录龋该生家庭xxxx(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xxxx(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xxxx(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xxxx(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户籍的证明8
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籍地址为xxxxxxxxx,现因办理商业贷款购房业务,需贵所开具本人户籍证明。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开具户籍证明的介绍信范文
长风新村/塘湾派出所:
xx同学系华东师范大学院(系、所)学生xx,学号xxxxxx,拟毕业时间为xxxxxxxx,身份xxxxxxxxxx证号码,现因xxxxxxxx需要办理户籍证明,请予以办理。
致谢
学生xx
xxxx年xx月xx日
户籍的证明9
xx派出所:
xx同学系华东师范大学院(系、所)学生xx,学号xxxxxx,拟毕业时间为xxxxxxxx,身份xxxxxxxxxx证号码,现因xxxxxxxx需要办理户籍证明,请予以办理。
学生:xxx
20xx年xx月xx日
户籍的证明10
南京不动产登记部门10月7日发布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补充告示,其中对外地户籍居民在宁买房,提出了部分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中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的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43号)的文件要求,自20xx年10月6日起进一步加大限购力度,现就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xx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其他情形及申请材料、地点等事项,以我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为准。
四、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
20xx年10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9月26日发布)
我市从20xx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xx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xx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对于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xx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天。购房证明如过期,需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后,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如遗失,需申请补开。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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