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人证明

时间:2024-07-24 13:20:35 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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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人证明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证明是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凭证。那么证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用人证明,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用人证明

单位用人证明1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同学,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我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累计工作年限为________年。且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故同意其参加_______________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

  日期:____

单位用人证明2

  一、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并且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义务,即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这是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来源。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还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包括:

  1、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符合失业人员条件的,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拿不到离职证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证明从而无法拿到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要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2、劳动者无法就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一般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已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这时候用人单位如果对不开具离职证明有过错的,就需要赔偿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

  二、用人单位开具劳动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离职证明的内容有以下必备项:原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其次,一定要注意,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不能随意写。因为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决定着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的时间长短和待遇数额。若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明,那么很可能被劳动者钻了空子,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离职原因要如实写。有些用人单位认为离职证明只是用来证明了劳资双方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至于具体的`内容可以不用写或者不用如实写,如员工在本单位有重大违法情形被开除,碍于面子写了“不能遵守本单位劳动纪律”这样模糊的内容,这种观点含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离职证明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文件,具有相当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可以直接证明离职原因,从而证明离职中双方谁存在过错,进而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与否,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

  三、劳动者拒不配合交接,离职证明怎么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如果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者不配合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但又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这个时候怎么办?

  我们给大家的建议是:照开不误,同时给大家提以下两个建议:

  1、离职证明里写明:劳动者并未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一来用人单位履行了义务;二来,留下了劳动者并未办理交接手续、后期方便追责的证据;三来,相信不会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一个和原用人单位尚有纠葛的劳动者。

  2、完善本单位的工作交接制度。最好是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写明,“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 ,这样,就变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被动为主动:并不是我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是劳动者未找我办理手续。

  由此可见,离职证明开不开、怎么开都有一些讲究,HR不仅在入职时需要把好关,在离职时也要把好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单位用人证明3

  ____先生自20____年1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____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____年10月9日

单位用人证明4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实习证明

  兹有XXXX学校 同学,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XXXX实习。

  实习期间,我单位指导其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XXXX同学已经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

  特此证明。

  局项目部

  (实习单位盖章)

单位用人证明5

  兹证明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担任我公司xxx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xx。至x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用人证明6

xxx: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学历:

  住址:

  该同志被我所聘为乡村医生。

  特此证明!

  村卫生所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章)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用人证明7

xxx单位:

  兹证明,本单位xx,男(女),于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于xx年xx月xx日至xx,在xxxxxx单位从事xxxx(岗位)工作。

  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单位用人证明8

  兹证明xxx同仁是我司员工,在xxx部门任xx职务,已在我公司工作xx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单位用人证明9

  兹证明xxxxxx先生/女士,性别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从xxxxxx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公司(部门)从事(职位)工作,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特此证明。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盖章:

  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人事部: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单位用人证明10

  兹有 ___________ 学校 ________ 同学于________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 日在 __________ 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或者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效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 (/可选)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盖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用人证明11

  ____________学院:

  我单位先接纳你院--------------班学生------------到本单位实习,时间从------------到------------止。

  特此证明。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用人证明12

  兹证明____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的总收入约为 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

  1、用人单位名称:

  2、 用人单位固定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用人证明13

  ××××大学:

  贵校专业毕业生,学号()(本科、研究生),在我单位工作,具体岗位为。

  特此证明。

  单位所有制: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单位用人证明14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单位用人证明15

________大学满洲里学院:

  贵校系专业_________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单位工作,担任文秘职务,从事撰稿、会议纪要等日常工作。

  特此证明!

  —————————————————————————附:单位信息

  另:学生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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